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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fidic出版的,设计一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款.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186084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DOCX 页数:71 大小:70.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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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995年 fidic出版的,设计一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款篇一: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范本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橘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3)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5-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8-11)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12-1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4-1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8-20)第二部分 附注设

2、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3)1.合 同定义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文件“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 、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

3、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支付计划表”指第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合同协议书”指第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人员“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雇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为雇主的代表从事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或由雇主随时任命并将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当

4、事人。“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承包商代表的当事人(如有时) ,或根据第款由承包商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分包商”指在合同中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指定的作为此类人员的当事人,或根据第款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日期、时间以及期限“基准日期”指雇主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 28天的当日。“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竣工时间”指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

5、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或按照第款延长)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合同期限”指自开工日期到根据第 10条为雇主代表证明的全部工程将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据第款延长的日期)之后再加上 365天的总期限。“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 365天。检验与竣工“竣工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与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前进行。“移交证书”指按照第 10条颁发的证书。“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后进行。“履约证书”指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

6、的证书。款项与支付“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并在中标函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实施与完成以及对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指在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支付部分合同价格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不指当地币。“保留金”指根据第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计的保留金。“暂定金额”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笔金额(如有时) ,此金额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之内或现场以外正当发生了的(或将要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 13条由雇主代表颁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以外的任何支付证书

7、。“最终支付证书”指根据第款由雇主代表颁发的支付证书。“最终报表”指第款定义、经商定的报表。其他定义“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递交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程序) 、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变更”指根据第 14条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为变更批准的对雇主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改变和(或)修改。“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设计和实施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类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

8、器,包括仅负责提供的设备(如有时) 。“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 ,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仅负责供应的物品(如有时)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 ,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区段”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具体定义作为一个区段(如有时)的属于工程的一部分。“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工程所在国”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国家。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

9、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法律和语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语言编制时,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主导语言的文本优先于其他文本。日常交流用的语言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合同协议书如果一方要求的话,另一方应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内容对格式作必要的修改。其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征收的类似费用应由雇主承担。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

10、义时,雇主代表将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篇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介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介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介 (1995 年第 1 版)FIDIC“桔皮书”被推荐在国际招标的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中使用。国际上对“设计 建造” (Design-Build)与“交钥匙(Turnkey)尚无公认的定义。一般是指承包商按照业主 的要求,负责设计和实施,可能包括规划设计以及建造工程,对“交钥匙”合同还要求提供 一套配备完整的设施,有时还可能提出试运行和运行的要求。有时可能要求由承包商融资。 这一

11、切要求都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具体明确地规定。我国常提到的“总承包”合同并没有一 个确切的定义,但至少“设计建造”是总承包的一个类型,因而“桔皮书”稍加修改也适 用于国内该类型的总承包合同。 FIDIC“桔皮书”适用于总价合同。 FIDIC“桔皮书”第一部分为通用条件,包括 20 节、20 条、160 款, 20 节的内容包括: 合同,业主,业主代表,承包商,设计,职员与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 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竣工后的检验,缺陷责任,合同价格与支付,变更,承包 商的违约,业主的违约,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与仲裁。 第二部分为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附件中包

12、括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书以及预付款保函的范 例格式。之后是投标书,投标书附件和协议书的范例格式。 下面将对通用条件中的 20 个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讨论。 一、合同 (一)定义() “桔皮书”对文件,人员,日期,时间以及期限,检验和竣工,款项与支付,其他定义 这六个方面的 45 个专用名词下了定义。请仔细阅读原文。 “桔皮书”中没有“工程师”这 一角色,而是由业主代表来进行合同管理。 (二)文件的提供、保管和版权() 1、现场的文件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 施工、 以及变更等文件, 供业主方人员使用。 2、施工文件 (1)施工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并提供 6 份复制件供

13、业主代表及助理使用。 (2)由承包商编制或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的版权, (在双方之间)应 属于承包商的财产。业主可为了工程的需要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没有承包商 的同意,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和复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3、业主的文件 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发布给承包商的业主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权, (在双方之间) 应属 于业主的财产。 承包商可为了合同目的自费复制、 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 除合同需要外, 没有业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业主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4、保密事项 承包商不应被要求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泄露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保密事项。 (三)联营体成

14、员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为一个联营体(Joint Ventue) (或联合集团 Consortium)时,所有人员在 完成合同时对业主均负有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联营体应指定一人作为负责人,有权管辖联营体(或联合集团)及其每位成员。没有业 主的事先同意,联营体(或联合集团)的组合或构成不得改变。 (四)有关“法律和语言” () “合同协议书” () “文件的优先顺序” () “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 ()等款内容与“红皮书”基本相同。 二、业主 (一)业主的一般义务() 业主应提供现场并应按照规定向承包商支付。 (二)业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业主认为适宜时,他可提前 56 天向承

15、包商发出通知(复制件给业主代表) ,并将履 约保证退还承包商之后,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此时,承包商应按照业主违约时他可提 出的要求执行,并应按照不可抗力情况下有关条款的规定从业主处得到支付。 在此类合同终止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在 6 年时间内工程不得重新开始实施。 (三)有关“现场的进入与占有” ()以及协助承包商办理设备,材料的各种手续 的规定()与“红皮书”基本相同。三、业主代表 (一)业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 业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业主任命作为业主代表工作, 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 事人。他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业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 业主代表可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或

16、必然隐含的权力。 如果业主要求业主代表在行某些 权力之前需获得业主的具体批准时,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注明。否则,业主代表行使的任何上 述权力均被认为已从业主处得到必要的批准。 业主代表无权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 义务和责任。 业主代表的任何建议、 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 准或类似行动(包括不否定) ,不能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除非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承包商应遵守业主代表按照合同发出的指示。 (二)对业主代表的要求() 业主代表应当是具备本条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其他适宜的专业人 员,或业主代表应雇用此类合格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让他们为完成合同服务。 (三)业主

17、代表权力的委托() 业主代表可以随时将他的任何职责委托给助理, 并可在任何时间撤回此委托。 任何此类 委托或撤回均应为书面的,并且在复制件送达业主和承包商之前不能生效。 由业主代表的助理按照委托内容作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 准或类似行动,应与业主代表作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21、如果助理未对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业主代表 拒绝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的权利; 2、如果承包商对助理的任何决定或指示提出质疑,可提交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对决 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四)业主代表应尽力与承包商达成一致() 当要求业主代表对价值、 费用

18、或延期作出决定时, 业主代表应与承包商协商并尽力达成 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业主代表应公正、合理地按照合同对之作出决定。 四、承包商 (一)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与“红皮书”第 款规定基本相同,但要求开始设计之前,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的 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书等)及放线参照数据。承包商应将他发现的业主的要求中出现 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决定是否变更。 (二)履约保证() 与“红皮书”第 10 条规定基本相同,要求履约保证在合同生效日期后 28 天内交付给业 主,在履约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退还给承包商。在专用条件中附有有条件履约保函和履约担 保范例格式。 (三)

19、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应在合同生效日期后 14 天内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即承包商的工地施工经理) 的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业主代表以取得同意。而撤消任命时也需业主代表事先同意。 承包商代表应以其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 承包商代表还应受理合 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 承包商代表可将其权力与职责书面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 (并可随时撤销) 在业主代 表事先收到有关委托或撤销的通知之前, 不应产生效力。 承包商代表及其委托人应能流利地 使用进行日常交流的规定的语言,或派一名胜任的翻译协助工作。 (四)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20、 ()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细节。 在 每篇三: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第 1版 1995 年)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何伯森 周可荣刘 英 叶 永 译 张水波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 言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文本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并被推荐在国际招标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通用;稍加修改,本条件也同样适用于各国的国内合同。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这两个术语,除都涉及承包商对设计完全负责外,国际上

21、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此类单方负责可能对雇主有利,但其优点可能因使雇主减弱对设计过程的控制以及更难以强加变更的要求所抵销。 根据设计-建造合同的一般规定,承包商应按照雇主的要求,负责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可能包括土木、机械、电气等综合的工程以及建筑工程,并随工程进度取得期中支付。第一部分中的第 13条列出了支付安排。 本条件同样可用于“交钥匙”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要求通常包括提供一套配备完整的设施,且(在转动“钥匙”时)即可投入运行。此类合同常由承包商融资。交钥匙合同通常包括设计、施工、装置、装修和设备。其范围要在其他合同文件中详细规定。此外,合同可对承包商提出运行工程的要求,可以进行几个月的试

22、运行或依据“建造-运行-移交”合同运行数年。有关交钥匙合同规定的建议包含在第二部分中,并附有承包商融资的范例措词。FIDIC 认为本条件的英文版本是供翻译正式的和可靠的文本。在“条件”的编制中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而同时有些条款则必须考虑到特定合同的某些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将那些被认为适用于大多数合同的条款编在第一部分一通用条件中,以利于把它纳入合同文件内。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共同构成制约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特别考虑到第一部分中包含的某些条款需参照第二部分的内容,对每一个单独的合同有必要编制第二部分的内容。为便于编制第二部分及其他招标文件,解释性材料和

23、措词范例与这些条件将在特殊应用条件的编制指南中一并刊出。更详细的指导将包括在本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中,此指南将于 1996年初出版。目 录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 合同 11 定义12 标题和旁注 13 解释14 法律和语言 15 合同协议书16 文件的优先次序 17 现场的文件 18 通讯联络19 施工文件的提供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 保密事项113 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雇主2. 1 一般义务2. 2 现场的进入与占有 23 许可、执照和批准 24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3 雇主代表31 雇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33 对雇主

24、代表的要求 3. 3 雇主代表权力的委托 34 雇主代表的指示35 雇主代表尽力达成一致 4 承包商4. 1 一般义务 4. 2 履约保证 4. 3 承包商代表 4. 4 工程协调 4. 5 分包商46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47 放线 48 质量保证 4. 9 现场数据4. 10 影响工程实施事宜4. 11 不可预见的地表以下条件 4. 12 进场路线4. 13 道路通行权与设施 4. 14 进度计划 4. 15 进度报告4. 16 承包商的设备 4. 17 安全措施 4. 18 环境保护 4. 19 电、水、气4. 20 雇主提供的机械和材料 4. 21 现场清理 4. 22 现场治安4. 2

25、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 24 化石 5 设计5. 1 一般义务 5. 2 施工文件5. 3 承包商的保证 5. 4 技术标准和规章 55 样品5. 6 竣工图纸5. 7 操作和维修手册 5. 8 承包商的错误 5. 9 专利权 6 职员与劳工6. 1 职员与劳工的雇用 6. 2 工资标准及劳动条件 6. 3 为其他人服务的人员 6. 4 劳动法 6. 5 工作时间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设施 6. 7 健康与安全 6. 8 承包商的监督 6. 9 承包商的人员 6. 10 妨碍治安的行为 7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7. 1 实施方式 7. 2 运至现场73 检查 74 检验 7. 5 拒收7

26、. 6 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8. l 工程的开工 8. 2 竣工时间83 竣工时间的延长84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8. 5 进展速度8. 6 误期损害赔偿费 8. 7 暂时停工88 暂停引起的后果8. 9 暂停时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8. 10 持续的暂停 8. 11 复工 9 竣工检验91 承包商的义务 9. 2 延误的检验 93 重新检验94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 10. 1 移交证书 102 雇主的使用10. 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1 竣工后的检验 111 雇主的义务 112 延误的检验 11. 3 重新检验11. 4 未能通过竣工后的检验

27、12 缺陷责任12. 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22 修补缺陷的费用 123 合同期的延长 124 未能补救缺陷125 移出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2. 6 进一步的检验 127 进入权128 由承包商调查篇四: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橘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3)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5-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8-11)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12-1

28、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4-1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8-20)第二部分 附注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1-3)1.合 同定义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文件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 、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

29、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支付计划表”指第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合同协议书”指第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人员 “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

30、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雇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为雇主的代表从事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或由雇主随时任命并将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当事人。“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承包商代表的当事人(如有时) ,或根据第款由承包商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分包商”指在合同中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指定的作为此类人员的当事人,或根据第款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 日期、时间以及期限“基准日期”指雇主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 28

31、天的当日。“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竣工时间”指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或按照第款延长)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合同期限”指自开工日期到根据第 10条为雇主代表证明的全部工程将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据第款延长的日期)之后再加上 365天的总期限。“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 365天。检验与竣工“竣工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与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前进行。“移交证书”指

32、按照第 10条颁发的证书。“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后进行。“履约证书”指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证书。款项与支付“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并在中标函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实施与完成以及对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指在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支付部分合同价格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不指当地币。 “保留金”指根据第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计的保留金。“暂定金额”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笔金额(如有时) ,此金额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之内或现场以

33、外正当发生了的(或将要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 13条由雇主代表颁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以外的任何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指根据第款由雇主代表颁发的支付证书。“最终报表”指第款定义、经商定的报表。其他定义“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递交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程序) 、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变更”指根据第 14条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为变更批准的对雇主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改变和(或)修改。“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设计和实施的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指为了

34、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类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器,包括仅负责提供的设备(如有时) 。 “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 ,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仅负责供应的物品(如有时)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 ,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区段”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具体定义作为一个区段(如有时)的属于工程的一部分。“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

35、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工程所在国”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国家。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法律和语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语言编制时,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主导语言的文本优先于其他文本。日常交流用的语言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合同协议书如果一方要求的话,另一方应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

36、书,并按合同内容对格式作必要的修改。其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征收的类似费用应由雇主承担。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雇主代表将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中标函;(c)雇主的要求;(d)投标书;(e)合同条件第二部分;(f)合同条件第一部分;(g)资料表;(h)承包商的建议书。现场的文件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变更、根据第款发出和颁布的其他通讯联络以及在第款中提到的文件。雇主、雇主代表和助理(如第款中提到的)有权在所有适宜的时间使用此类文件。 通讯联络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

37、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 ,这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包括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发给承包商的全部证明、通知或书面指示;以及由承包南发给雇主或雇主代表的全部通知,应派人员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收据证明,或通过航空邮寄或由广种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施工文件的提供施工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在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提供 6份复制件供雇主代表及助理使用(如第款所提到的

38、)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由承包商编制或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的版权, (在双方之间)应属于承包商的财产。雇主可为了工程的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包括对其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 。没有承包商的同意,雇主或雇主代表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由雇主或雇主代表颁发给承包商的雇主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权, (在双方之间)应属于雇主的财产。承包商可为了合同的目的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没有雇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雇主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保密事项承包商不应被要

39、求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泄露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保密事项。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合法公共当局的任何规章,并据此发出所有通知,以及按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承包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履约活动涉及到的每一国家的法律。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或联合集团)时,所有人员在执行合同条款时对雇主均负有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此类人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有权管辖联营体(或联合集

40、团)及其每位成员。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联营体(或联合集团)的组合或构成不得改变。2.雇 主一般义务雇主应提供现场并应按照第 13条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现场的进入与占有雇主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此类进入和占有权可不为承包商所独享。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代表发出通知。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代表应按照第款商定或决定:(a)根据第款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许可、执照和批准在承包商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雇主应协助承包商申请:为了工程的任何部

41、分、工程设备、材料和承包商的设备的运送(包括清关)以及工程的完工所需的许可、执照和批准。上述请求也可包含: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要求雇主协助申请任何必须的政府批准。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在雇主认为适宜时,雇主可提前 56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将复制件交给雇主代表,并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之后,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发生终止合同事件时,承包商:(a)应按照第款的要求执行;(b)应按照第款的规定从雇主处得到支付。此类合同终止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在 6年时间内工程不得重新开始实施。3.雇主代表雇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雇主代表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雇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雇主代表可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

42、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如果根据雇主对雇主代表任命的条件,要求雇主代表在行使其权力之前需获得雇主的具体批准时,则此类要求应于第二部分中注明。否则,雇主代表行使的任何上述权力,均被认为已从雇主处得到任何必要的批准。除非合同条件中明确说明,雇主代表无权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雇主代表的任何建议;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 ,不能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第款和第款的责任。雇主代表应根据合同将发出或收到的所有函件复制给雇主。对雇主代表的要求雇主代表应当是具备本条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其他适宜的专业人员,或雇主

43、代表应雇用此类合格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让他们为完成合同随时听候使用。雇主代表权力的委托雇主代表可以随时将他的任何职责委托给助理,并可在任何时间撤回此类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为书面的,并且在复制件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前,不能生效。由雇主代表的任何此类助理按照委托内容作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篇五:fidic 条款FIDIC 新版合同条件解读与应用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 PMI 成立于 1969年,1976 年起开始讨论能否将项目管理中一些共性编制成标准,把项目管理当作一个独特的专业来看待。1987 年发布了 PMBOK第一版,现使用的为 XX年版。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领域。PMBOK XX 项目管理知识领域: 1、项目集成化管理 2、项目范围管理 3、项目时间管理 4、项目成本管理 5、项目质量管理6、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7、项目沟通管理 8、项目风险管理 9、项目采购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是什么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项目管理知识领域中的项目采购管理Projec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includes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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