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 支 部 党 章 党 规 党 纪 知 识 测 试 题部 门 : _ 姓 名 : _ 得 分 : _一 、 单 选 题 ( 每 题 2 分 , 共 40 分 )1、 党 章 规 定 , 党 员 必 须 履 行 的 义 务 有 ( ) 条 。A、 6 B、 7 C、 8 D、 92、 科 学 发 展 观 是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必 须 坚 持 和 贯 彻 的 ( ) A.基 本 国 策 B.指 导 思 想 C.根 本 方 针 D.基 本 标 准3、 科 学 发 展 观 是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必 须 坚 持 和 贯 彻 的 ( ) A.基 本 国 策 B.
2、指 导 思 想 C.根 本 方 针 D.基 本 标 准4、 (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属 性 。A、 改 革 开 放 B、 公 平 正 义 C、 和 平 发 展 D、 社 会 和 谐5、 以 ( )为 中 心 是 我 们 的 兴 国 之 要 。A、 经 济 建 设 B、 政 治 建 设 C、 文 化 建 设 D、 社 会 建 设6、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对 全 体 党 员 和 各 级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提 出 了 ( )的总 要 求 。A、 “三 个 必 须 ” B、 “四 个 必 须 ” C、 “五 个 必 须 ” D、 “八 个 必
3、 须 ”7、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要 求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用 权 , ( )。A、 自 觉 维 护 人 民 根 本 利 益 B、 自 觉 保 持 人 民 公 仆 本 色C、 自 觉 提 升 思 想 道 德 境 界 D、 自 觉 带 头 树 立 良 好 家 风8、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指 出 , ( )是 最 根 本 的 党 内 法 规 ,是 管 党 治 党 的 总 规 矩 。A 、 党 章 B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C、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D、 宪 法9、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4、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党 的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受 到 ( )处分 的 , 党 组 织 应 当 终 止 其 代 表 资 格 。A、 党 内 警 告 以 上 B、 党 内 严 重 警 告 以 上C、 留 党 察 看 以 上 (含 留 党 察 看 ) D、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以 上10、 在 新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我 们 党 面 临 着 执 政 、 改 革 开 放 、 ( )、 外 部环 境 “四 大 考 验 ”。A、 商 品 经 济 B、 内 部 环 境 C、 市 场 经 济 D、 执 政 能 力11、 全 面 提 高 党 的 建 设 科 学 化 水
5、 平 , 全 党 要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 牢 牢 把握 的 主 线 是 ( ).A、 加 强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B、 加 强 先 进 性 、 纯 洁 性 建 设 和 党 的 执 政能 力 建 设 C、 加 强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建 设 D、 加 强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建 设12、 不 断 提 高 党 的 领 导 水 平 和 执 政 水 平 、 提 高 ( )能 力 , 是 党 巩 固 执政 地 位 、 实 现 执 政 使 命 必 须 解 决 好 的 重 大 课 题 。A、 依 法 执 政 和 民 主 执 政
6、 B、 科 学 发 展 C、 拒 腐 防 变 和 抵 御 风 险 D、 治国 理 政13、 为 人 民 服 务 是 党 的 根 本 宗 旨 , 以 人 为 本 、 ( )是 检 验 党 一 切 执 政 活动 的 最 高 标 准 。A、 执 政 为 民 B、 依 靠 人 民 C、 加 快 发 展 D、 造 福 于 民14、 党 员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后 的 ( )内 , 不 得 在 党 内 提 升 职 务 和 向 党 外 组 织推 荐 担 任 高 于 原 任 职 务 的 党 外 职 务 。A、 半 年 B、 一 年 C、 两 年 D、 三 年15、 ( ) 是 党 的 根 本 组 织 制
7、度 和 领 导 制 度 , 是 最 重 要 的 组 织 纪 律 。A、 多 党 合 作 制 B、 民 主 集 中 制 C、 常 委 会 议 事 制 D、 民 主 生 活 会16、 新 时 期 党 的 干 部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导 方 针 是 ( ) 。A、 领 导 决 策 B、 常 委 会 决 定 C、 德 才 兼 备 、 以 德 为 先 D、 组 织 推 荐 、个 别 酝 酿17、 对 因 用 人 方 面 问 题 受 到 责 令 辞 职 、 免 职 、 降 职 等 组 织 处 理 的 , ( ) 内 不 得 提 拔 。A、 半 年 B、 一 年 C、 两 年 D、 三 年18、 利 用
8、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占 用 公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时 间 超 过 ( ) ,情 节 较重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A.一 个 月 B.三 个 月 C.六 个 月 D.一 年19、 实 施 党 纪 处 分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经 党 组 织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不 允 许 任何 个 人 或 者 少 数 人 决 定 和 批 准 。 上 级 党 组 织 对 违 犯 党 纪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作出 的 处 理 决 定 ,下 级 党 组 织 必 须 执 行 。 以
9、 上 表 述 概 括 的 是 下 列 那 一 项 原 则 ? ( )A.党 员 在 党 纪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B.实 事 求 是 原 则C.党 要 管 党 、 从 严 治 党 原 则 D.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20、 党 员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 其 党 内 职 务 ( ) 。 A、 自 然 撤 销 B、 暂 时 保 留 C、 视 情 况 而 定 D、 有 悔 过 表 现 的 , 可 以 保 留二 、 多 选 题 ( 每 题 4 分 , 共 40 分 )1、 党 章 规 定 , 党 的 建 设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 。A、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10、线 B、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 实 事 求 是 , 与 时 俱 进 ,求 真 务 实C、 坚 持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D、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2.下 列 哪 些 是 党 章 规 定 党 员 享 有 的 权 利 : ( ) A、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 勇 于 揭 露 和 纠 正 工 作 中 的 缺 点 、 错 误B、 参 加 党 的 有 关 会 议 , 阅 读 党 的 有 关 文 件 , 接 受 党 的 教 育 和 培 训C、 在 党 的 会 议 上 和 党 报 党 刊 上 , 参 加 关 于 党 的 政 策 问 题 的 讨 论D、 对 党 的 工
11、 作 提 出 建 议 和 倡 议3. 党 章 规 定 , 党 员 必 须 自 觉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 ( ), 服 从 组 织分 配 , 积 极 完 成 党 的 任 务 。A、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B、 严 格 保 守 党 和 国 家 的 秘 密C、 执 行 党 的 决 定 D、 贯 彻 党 的 部 署D、 坚 定 共 产 主 义 理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4.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制 定 了 党 员 的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 分 别 是 : ( )。A、 坚 持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甘
12、于 奉 献 B、 坚 持 崇 廉 拒 腐 , 清 白做 人 , 干 净 做 事C、 坚 持 公 私 分 明 , 先 公 后 私 , 克 己 奉 公 D、 坚 持 尚 俭 戒 奢 , 艰 苦朴 素 , 勤 俭 节 约5. 修 订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的 重 大 意 义 包 括 : ( ) A、 展 现 了 共 产 党 人 的 高 尚 道 德 追 求B、 为 党 员 和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树 立 了 一 个 看 得 见 、 够 得 着 的 高 标 准C、 是 对 党 章 规 定 的 具 体 化 , 体 现 了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实 践 成 果D、 加 强 党 内
13、 监 督 , 永 葆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6.党 员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期 间 , 没 有 哪 些 权 利 : ( ) A、 表 决 权 B、 选 举 权 C、 被 选 举 权 D、 发 言 权7.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可 以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分 : ( )A、 主 动 交 代 本 人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的 问 题 的B、 检 举 同 案 人 或 者 其 他 人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或 者 法 律 追 究 的 问 题 , 经查 证 属 实 的C、 主 动 挽 回 损 失 、 消 除 不 良 影 响 或 者 有 效 阻
14、 止 危 害 结 果 发 生 的D、 主 动 上 交 违 纪 所 得 的8.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有 贪 污 贿 赂 、 失 职 渎 职 等 刑 法 规 定 的 行 为涉 嫌 犯 罪 的 , 应 当 给 予 哪 几 种 处 分 : ( ) A、 严 重 警 告 B、 留 党 察 看 C、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D、 开 除 党 籍9.党 员 王 某 为 XX 经 济 开 发 区 主 管 领 导 , 王 某 妻 子 为 该 开 发 区 内 一 家 中 外合 资 企 业 外 方 委 派 的 高 层 管 理 者 , 对 这 一 现 象 表 达 正 确 的 是 : (
15、) A、 这 很 正 常 , 并 没 有 违 反 党 纪 法 规 B、 这 种 现 象 是 不 合 党 纪 的 ,王 某 应 该 按 规 定 予 以 纠 正C、 如 果 王 某 不 纠 正 , 王 某 本 人 应 辞 去 现 任 职 务 或 者 组 织 予 以 调 动 职 务D、 拒 不 纠 正 , 又 不 辞 去 或 调 整 职 务 , 王 某 要 受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10、 十 八 大 报 告 指 出 : 要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和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 加 强 ( ) 教 育 。A、 社 会 公 德 B、 职 业 道 德 C、 家 庭 美 德 D、 个 人 品
16、 德二 、 判 断 题 ( 每 题 2 分 , 共 20 分 )1.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仅 适 用 于 违 犯 党 纪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追 究 的党 员 。 ( )2.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施 行 前 , 已 结 案 的 案 件 如 需 进 行 复 查 复议 , 适 用 当 时 的 规 定 或 者 政 策 。 ( )3.党 的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 党 组 织 不 能 终 止 其 代 表资 格 。 ( )4.从 轻 处 分 , 是 指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17、规 定 的 违 纪 行 为 应 当受 到 的 处 分 幅 度 以 内 , 给 予 较 轻 的 处 分 。 ( )5.对 于 经 济 方 面 共 同 违 纪 的 , 按 照 个 人 所 得 数 额 及 其 所 起 作 用 , 分 别 给 予处 分 。 ( )6.党 员 被 依 法 逮 捕 的 , 根 据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结 果 , 可 以 恢 复 其 党 员 权 利 的 ,应 当 适 时 予 以 恢 复 。 ( )7.党 员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作 出 不 起 诉 决 定 的 , 或 者 人 民 法 院依 法 作 出 有 罪 判 决 并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可 以 免 予 处 分 。 ( )8.违 背 社 会 公 序 良 俗 , 在 公 共 场 所 有 不 当 行 为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是 属 于 违反 群 众 纪 律 的 行 为 。 ( )9.违 纪 后 下 落 不 明 时 间 超 过 六 个 月 的 党 员 , 党 组 织 应 当 作 出 决 定 , 开 除 其党 籍 。 ( )10.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是 指 与 违 纪 行 为 有 直 接 因 果 关 系 而 造 成 财 产 损 毁 的 实 际价 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