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 最新商品检验10夏炎 主编 延边大学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最 新 商 品 检 验 10/夏 炎 主 编延吉 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3.12ISBN 7-5634-1720-6最 夏国境检疫 卫生检疫 法规 汇编 F746.81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3)第 111157 号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吉 林 延 吉 市 公 园 街 105 号 邮政编码 133002)中铁十六局印刷厂印刷787 1092 32 开 293.75 印张2003 年 12 月第 1 版 2003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定价 789.60 元 (
2、本 卷 16.80 元 )I目 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5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9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 韩国 乌克兰 哈萨克 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反倾销调查的 初裁决定 .27代理进出口商品报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72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82国家商检局关于下达出口商品生产 供货单位检验 员认可 .管理办法的通知102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105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114出口贝类卫生管理规定 .121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
3、疫管理办法 .124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 规定 .132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143关于发布 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 (试行) 的I通知 .14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150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信道制度管理规定 .157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163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70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机构注册细则 177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 .179商品检验1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6 号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已经 2002年 7 月 1 日国家质量监督
4、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二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进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及 监 督管理 保障进出境肉类产品安全卫生 防止动物疫 情传入传出我国 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 康 维护对外贸易信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5、 对 进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检 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肉 类 产 品 是 指 动 物 屠 体 的 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 包括胴体 肉类 脏器 副 产 品 以 及 以 上 述 产 品 为 原 料 的 制 品 (不 含 罐 头 )第四条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商品检验2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统 一 管 理 全 国 进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检 验 检 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境肉 类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第 五 条 向 中 国
6、输 出 肉 类 产 品 的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政 府 主 管 当 局 应 当 与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签 订 检 验 检 疫 议 定书 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 检 验 检 疫 议 定 书 和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检 验检疫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派 员 到 输 出 肉 类 产 品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预检第 六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向 中 国 出 口 肉 类 产 品 的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注 册 登 记 的 国 外 加 工 企 业 生 产 的 肉 类 产 品 不 得 向 中 国 出
7、口第 七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实 行 检 疫审批制度 进境肉类产品的货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 订 前 办 理 检 疫 审 批 手 续 取 得 进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许 可 证第 八 条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只 能 从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指 定的口岸进境 进境口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商品检验3(一 )具 有 与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存 储 冷 库 存储冷库的条件应当符合 进境肉类产品存储冷 库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附 件 )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 辖地区用于存储进境肉类产品的冷库实行备案管理(二 )进 境 口 岸 的
8、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具 备 实 施 进 境 肉 类 产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必要设施 并配备相应的专业 技术人员第九条 肉类产品进境前或者进境时 货主或者 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或 者地区政府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原产地 证书 贸易合同 信用证 提单 发票等单证向进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第 十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报 检 所 提 交 的 单 证 进 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 受理报检 并对审批数量进行 核销对 无 输 出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政 府 官 方 检 验 检 疫 证 书 或者检验检疫证书不符合要求的 以及无有效进境动 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作
9、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第 十 一 条 对 装 运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集 装 箱 应 当 在 进 境 口 岸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的 监 督 下 实 施 箱 体 防 疫 消 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进境肉类产品不得卸离商品检验4运输工具第 十 二 条 进 境 口 岸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依 照 下 列 规 定对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一 )核 对 单 证 与 货 物 的 名 称 数 (重 )量 集装箱 号码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生产加工厂家名称或者注 册号 包装 铅封号 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等是否相 符(二 )检 查 集 装 箱 温 度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三 )查
10、验 包 装 外 包 装 上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中 英 文 标识 标明品名 规格 产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储 存温度 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 目的地必须注 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 疫标识 内包装必须使用无毒 无害的全新材料 并 标明品名 注册厂号(四 )查 验 有 无 腐 败 变 质 有无异味 毛 血 粪 污等杂质及其它有害杂质第十三条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 对进境肉 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一 )货 证 不 相 符 或 者 不 符 合 我 国 标 准 规 定 的 作 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腐败变质或者受有害杂质污染的 作退回或 者销毁处理商品检验5(三 )疑 似
11、 受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应当立即采样送检 并作封存处理第 十 四 条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经 现 场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后 运往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储存冷库存放 同时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采样进行实验室检验第十五条 采样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 )采 样 时 应当避免样品被污染 使用专用样 品袋存放样品 或者直接抽取原包装 采集的样品应 当 保 持 在 与 运 输 环 境 近 似 的 温 度 下 (可 放 冰 内 冰箱 的冷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二 )采 样 后 在 盛 装 样 品 的 容 器 或 者 样 品 袋 上 应 当 加贴标签 标明样品名称 报检单号 来源 数量 采样地
12、点 采 样 人 及 采 样 日 期 等 并 出 具 抽 /采 样 凭证第 十 六 条 实 验 室 应 当 对 送 检 样 品 进 行 感 官 特 性检验 检查其新鲜度 色泽 气味是否正常 是否 有毛 血 粪污等杂质 是否有出血 淤血等 必要 时进行挥发性盐基氮 蒸煮试验第 十 七 条 对 抽 取 的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样 品 进 行 微 生物检验 并按 照 动物源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监控计划 对重金属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等理化指 标进行监测商品检验6肉 类 产 品 的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强 制 性 进 行 细菌总数 沙门氏菌 致 病 性 大 肠 杆 菌 (包 括
13、 O157 和 O157 H7)检 验 和 监 测 性 进 行 单 核 细 胞 增 生 李 斯 特 杆 菌 弯曲杆菌等检验 肉制品还必须强制性进行金黄 色葡萄球菌检验根据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动物疫情状况 对可能 受动物传染病原 寄生虫感染的肉类产品 必须进行 相关病原和寄生虫的检测第 十 八 条 进 境 口 岸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根 据 检 验 检 疫结果 对进境肉类产品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 理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一 )经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的 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 疫证明 准予生产 加工 使用(二 )经 检 验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签发 检验检疫处理 通知书 在检验检疫机
14、构的监督下 作退回 销毁 或者无害化处理(三 )需 要 对 外 索 赔 的 签发相关证书第 十 九 条 货 主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未 取 得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出 具 的 入 境 货 物 检 验 检 疫 证 明 前 不得擅自 转移 生产 加工 使用进境肉类产品第三章 出境检验检疫第 二 十 条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必 须 经 检 验 检 疫 机 构商品检验7检验检疫合格 方准出境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生产 加工 存放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第 二 十 二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对出境肉类产品
15、实施检验检疫(一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规 定 的 检验检疫要求(二 )中 国 政 府 与 输 入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政 府 签 订 的 双 边检验检疫协议 议定书 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 要求(三 )输 入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第 二 十 三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向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加工企业派出兽医 对出境肉类产品的生产 加工 仓 储 运输 出境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生产 加工 存 放 企 业 应 当 为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派 出 的 兽 医 (以 下 简 称 派 出 兽 医 )提 供 必 要 的
16、 工 作 条 件派出兽医的主要职责是(一 )按 照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定 对 屠 宰 动 物 实 施宰前 宰后检验检疫(二 )对 加 工 企 业 生 产 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 件进行监督检查 并根据检验检疫需要抽样 送实验 室检验商品检验8(三 )完 成 国 家 残 留 监 控 计 划 和 疫 病 监 测 方 案 中 规 定的抽样工作(四 )负 责 申 领 和 保 管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所 需 检 验 检 疫 印章 标志 并做好使用登记第 二 十 四 条 货 主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应 当 在 出 境 肉 类产品生产 加工前向生产 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
17、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预报检后 应当检查确认检验 检疫要求 并对生产 加工企业周围地区 供屠宰动 物来源地的动物疫情情况和农药 兽药的使用情况进 行调查 符合出口要求的 方可同意生产 加工第 二 十 五 条 供 屠 宰 动 物 应 当 来 自 经 过 检 验 检 疫机构注册或者备案的饲养场 注册或者备案工作参 照供港澳活动物有关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供屠宰动物的饲养应当由出境肉类产品生产 加 工 企 业 实 行 五 统 一 管 理 方 式 管 理 (即 统 一 供 应 鸡 苗 仔猪等 统一防疫消毒 统一供应饲料 统一使 用药物 统 一 收 购 屠 宰 ) 动 物 出 场 前 应 当 经 其 所
18、在 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证明 出境肉类 产 品 加 工 厂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凭 证 明 准 予 屠 宰 加 工第 二 十 六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宰 前 动 物 进 行 动商品检验9物疫病监测 没 有 动 物 产 地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或 者 疫 情监测 残留监控不合格的动物不得用于屠宰 加工 出境肉类产品非饲养的供屠宰动物须经宰前检疫合格 并对有 毒有害残留物质检测合格第 二 十 七 条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国家有关标准及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 对微生物 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检测和自控第 二 十 八 条
19、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中 微 生 物 和 有 毒 有 害 残 留 物 质 进 行 检 测 并 对 企 业 的 卫 生 状 况 进 行 监 测第 二 十 九 条 用 于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包 装 的 材 料 应 当符合卫生标准包装箱(袋)上应当按照输入国家或 者地区的要求标明品名 数 (重 )量 生产企业名称 注册编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保存条件等 需要加 施检验检疫印章或者标志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 派出兽医的监督下进行第三十条 在派出兽医监督下生产 加工的肉类 产品 由检验检疫机构派出兽医进行登
20、记 填写监管 记录 并结合检测结果 确认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否符 合进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符合要求的商品检验10由派出兽医签发肉类产品出厂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 三 十 一 条 货 主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应 当 在 出 境 肉类产品启运前 凭派出兽医签发的货物出厂检验检疫 合格证明向出境肉类产品生产 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第 三 十 二 条 运 输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运 输 工 具 必 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制冷设备 保证运输过程中 所需要的温度条件 其所提供的装载方式能有效地避 免肉类产品受到污染 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 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处理第 三 十 三
21、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发运实施监装 出境肉类产品装运时 检验检疫机构 派员对装运过程进行监督 并填写监督装运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检 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肉类产品 包装容器 运输工具等 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第 三 十 四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出厂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检测结果报告 监督装运记 录等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 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单 不符合规定的 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第 三 十 五 条 存 放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中 转 冷 库 应 当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 并接受监督管理商品检验11出
22、 境 肉 类 产 品 运 抵 中 转 冷 库 时 应 向 其 所 在 地 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中转冷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凭生 产 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 单监督入库出 境 肉 类 产 品 出 库 时 由 中 转 库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构换证第 三 十 六 条 出 境 冷 冻 肉 类 产 品 应 当 在 生 产 加 工后 6 个月内 冰鲜肉类产品应当在生产加工后 72 小时内出境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 按 照其要求执行第 三 十 七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签 发 检 验 检 疫 证 书的兽医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未经备案的兽医不得签 发证书第四章
23、附 则第 三 十 八 条 进 出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货 主 或 者 其 代 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 三 十 九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对 进出境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中 应 当 依 照 法 定 职 权 和 法 定 程 序 严 格 执 法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忠于职守 文明服务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 定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按照规定查处商品检验12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 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24、 一 指定存储冷库的基本条件(一 )交 通 运输便利 位于进境口岸辖区范围内 具备有方便搬运的运作空间 冷库容量达 3000 吨 (来 料加工企业自有的冷库除外)(二) 应 当 位 于 无 污 染 源 的 区 域 环境卫生应当符 合环保要求 库区路面应当铺设水泥并保持平坦不积 水(三 )库 房 密 封 有防虫 防鼠 防霉设施(四)库房温度应当达到 -18 以下 昼夜温差不超过 1(五 )保 持 无 污 垢 无 异 味 环境卫生整洁 布局合理(六)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 库内应当装备 非水银温度计(七 )建 立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的 卫 生 质 量 体 系 1 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
2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 生产人员管理4 环境卫生要求商品检验135 冷库及设施卫生要求6 储存 运输卫生的控制7 质量记录控制8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二 进库管理(一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对 入 库 的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需 要 查 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 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一联正 本 并保留其复印件(二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一 律 不 许 进 库 并及时通知 有关检验检疫机构1 货证不符 散装 拼 装 或 者 中 性 包 装 以及 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2 腐败变质 有异味的(三 )不 同 产 品 (包 括 不 同 品 种 不同产地 不同进 库时间 不 同 的 货 主 )
26、不 得 在 库 内 的 同 一 区 域 混 合 堆 放 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 保持 过道整洁 不准放置障碍物品(四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应 当 建 立 入 库 登 记 核 查 制 度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的 入 库 登 记 (包 括 货 物资料的登记 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 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五)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应 当 填 写 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商品检验14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 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 查(六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如 发 现 有 非 法 进 境 的 肉 类 产 品 应当及时向检验检
27、疫机构报告三 出库管理(一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对 出 库 的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需 要 查 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 一联正本 并保留复印件(二 )产 品 出 库 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三 )产 品 出 库 后 及 时 清 理 残 留 物 并 进 行 有 效 的 消 毒处理四 监督管理(一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应 当 为 检 验 检 疫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二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由 直 属 检 验 检 疫机构组织实施 其内容包括 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 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 出入库登记
28、 质量体系的 运行 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 包括有无存放 非法进境肉类产品 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告 以 及 存 放 期 间 擅 自 开 拆 或 者 损 毁 检验检疫标志 封识等情况(三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在 检 查 时 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商品检验15定的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可以警告 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四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每 月 将 上 月 出 入 库 进 境 肉 类 产 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 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 查(五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修 缮 或 者 因 其 它 情 况 需 要
29、改 变 结构时 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 并在其指导 下作好防疫工作(六 )进 境 肉 类 产 品 出 入 库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废 弃 物 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 害化处理(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依 法 对 指 定 存 储 冷 库 实 施 检 疫 监督时 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 不得隐瞒情况或 者拒绝接受检查商务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简 化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和 下 放 权 限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 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 合 发 20031
30、26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进 一 步 落 实 国 办 发 199917 号文件 鼓励和推进境外商品检验16加工贸易发展 加快实施 走出去 战略 根据国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机 构 与 职 能 的 调 整 和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革的要求 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加工贸 易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一 中方投资额在 300 万 美 元 以 下 (含 300 万美 元 )的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 目 由 投 资 主 体 所 在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含 新 疆 建
31、 设 兵 团 外 经 贸 局 以 下 简 称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中 方投资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由 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中 央 管 理 的 企 业 及 其 所 属 企 业 在 境 外 投 资 举 办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 目 由 中 央 企 业 总 部 径 报 商 务 部 核 准二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程序(一 )由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核 准 的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 目 地方主管部门收到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申请后 应 在 征 得 我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商 参 处 (室 )同 意 后 核 准(二)须商务部核准的境外加工
32、贸易项目 由地方 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 处 (室 )同 意 后 报商务部(三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或 上 报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商品检验17目 应会签地方经贸主管部门 地方经贸主管部门应 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四 )需 从 境 内 购 汇 和 汇 出 外 汇 的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 目 在报地方主管部门前 应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 汇管理部按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 汇 资 金 来 源 审 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汇 发 200343 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中方投 资额在 300 万
33、 美 元 (含 300 万 美 元 )以 下 项 目 的 境 外 投 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 外汇管理部办理 中方投资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的项 目 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初审后 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三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重点 各级主管部门在核准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时 审核的 主 要 材 料 包 括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特 别 是 投 资 主 体 资 质 和 带 动 产 品 出 口 的 情 况 ) 境外加工 贸易企业合同 章程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副本) 外 汇局关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不再审 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34、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四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 境 外 带 料 加 工 装 配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以 下 简 称批 准 证 书 )是 商 务 部 统 一 印 制 证 明 境 外 加 工 贸 易 项商品检验18目经国家对外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法律文件 地 方主管部门在核准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后 须填 写 境 外加工贸易企业登记备案表 (格 式 附 后 )并 加 盖 公 章 连 同 核 准 文 件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商 参 处 (室 )意 见 及 外 汇管理部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报商务部登记 备案并领取批准证书 待网上发证条件成熟后 批准 证书由地方主管部门代发投资主
35、体取得批准证书后 应按规定于 60 天内 到 所 在 地 外 汇 分 局 或 外 汇 管 理 部 办 理 境 外 投 资 外 汇 登记 凭批准证书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办理购 汇和汇出资金手续五 投资主体投资于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应首先 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 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 可以使 用国内外汇贷款或通过购汇解决六 未经商务部许可 地方主管部门不得将境外 加工贸易审批权限向下一级单位下放七 自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外 经 贸 部 国家经贸 委 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199917 号 )下 发 以 来 境外加 工贸易对于促进对外
36、关系的发展 扩大出口 深化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培 育 我 国 跨 国 公 司 等 方 面 起 到 了 重 要作用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这项业务仍是商品检验19我国境外投资的一个重点鼓励方向 各单位要按照国 办 发 199917 号的精神 继续做好这项业务的组织和 推动工作 在工作中注意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 与 我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商 参 处 (室 )密 切 沟 通 加强对境 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组织 管理和协调 避免在境外盲 目布点 重复建设 无序竞争本通知下发后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 意见 和建议 请及时向商务部(合作司)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资 本 司 )报 告
37、特此通知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 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已经 2002 年 10 月 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局 长 二 二年十一月六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商品检验20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执 法 证 件监督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行政执法队伍 建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及 质 量 监 督检验检疫有关
38、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包 括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系 统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和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系统行政执法证件 证件名称分别为 中国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执法证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 疫 行 政 执 法 证 (以 下 统 一 简 称 行 政 执 法 证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资 格 考 核和 行政执法证 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行政执法证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总 局 )负 责 行
39、 政 执 法 证 的 制 式 设 计 批 准 制作 和监督管理工作各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 的申请 初审 核准 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各 直 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负 责 业 务 辖 区 内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执 法 证 的 申 请 初审 核准 发 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商品检验21第五条 行政执法证 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 工作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证件编号 并附有 持证人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照片上加盖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件章 (见 附 件 1)第六条行政执法证 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 政执法工作的
40、身份证明第二章 资格考核与申领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行政执法岗位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资格考核 按 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各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各直 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具 备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的 人 员 实 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八条申领 行政执法证 的人员必须同时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从 事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 公 务 员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二 )经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或 者 出 入 境 检 验
41、 检 疫 行 政 执 法岗位培训 考核 获得行政执法资格(三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或者从事质量监督 商品检验22检验检疫工作 3 年以上商品检验23的(四 )近 两 年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获 得 称 职 以 上 评 定 (五 )近 两 年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记 录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 的申办工作按下列程序 进行(一 )申 请申 请 人 填 写 局 行 政 执 法 证 申 请 表 (以 下 简 称申 请 表 见 附 件 2) 向所在单位提出领证申 请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表 时 应同时附上着春秋季 制式服装 免冠 正面 1 寸彩色近照 2 张 (其 中
42、1 张 贴在 申请表 上 )(二 )初 审 申请人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表 进行初审 并填写 局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以 下 简 称 申 领 表 )(见 附 件 3) 将 申 领 表 以 及 申 请 人 的申 请 表 照 片 送 交 所 属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者 直 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三 )核 准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本局及下属机构提交 申请表申领表 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四 )批 准商品检验24将 的管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核
43、准后 申请表 和统一汇总 申 领表 及有关申请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 局据此批准发证人员范围并制作证件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者 直 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发放 行政执法证第三章 证件使用第 十 条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实 施 行政执法行为时 应当出示 行政执法证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 行政执法证 不得损毁 涂改或者转借他人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证 遗失或者损毁后 持 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 由该单位逐级报所属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查证属实
44、的 在当地省级媒体进行公告 遗失后 由 所 属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 者 直 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予 以 补 办第四章 年度审核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证 自发放之日起 5 年 内有效 有效期满的 依 据 本 办 法 重 新 申 请 行 政 执 法证商品检验25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证 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每 年 第 一 季 度 对 所 管 辖 持 证 人 上 年 度 的 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 者 直 属 出
45、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根 据 年 度 审 核 的 情 况 分 别做出以下处理(一 )经 审 核 合 格 的 同意持证人继续使用 行政 执法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 行政执法证 年度审核 的 或 者 审 核 不 合 格 的 注 销 原 持 证 人 的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并收回 行政执法证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持证人因调动 辞退 辞职或者退休 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 收回其 行政执法证 并逐级报请予以注销第十七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所在 单 位 报 请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 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暂扣其 行政执法证(一)超越法
46、定权限或者违反执法程序 尚未造成 不良后果的(二)应当出示而不出示 行政执法证 被投诉商品检验263 次以上的(三 )故 意 损 毁 涂改 行政执法证 或者将其转 借他人使用 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四 )参 加 行 政 执 法 业 务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第十八条 暂扣 行政执法证 期限为 30 天被暂扣 行政执法证 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向所在单 位做出书面检查扣证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暂扣 行政执法证 的期满后 由其所在单位视本人 检查纠正情形报请省(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是否发还 行政执 法证第十九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属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并吊销其 行政执法 证(一 ) 行 政 执 法 证 被 暂 扣 累 计 2 次的(二)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执法程序 造成不良 后果的(三 )将 行 政 执 法 证 转 借 他 人 进 行 违 法 违 纪 活 动的(四 )有 徇 私 舞 弊 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的(五 )受 到 辞 退 或 者 开 除 公 职 行 政 处 分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