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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管理工作实务全书 - 计算机网络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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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信 息息 产产 业业 管管 理理 工工 作作 实实 务务 全全 书书 计算机网络概述本书编写组编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 信 息 产 业 管 理 工 作 实 务 全 书 /本 书 编 写 组 编 呼 和 浩 特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4ISBN 7-204-05937-9信 本 信息工业 产业组织 研究 中国 F49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4)第 114932 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 20 号 010010)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兆成印刷厂印刷开本 787 1092 1/32 印张 187.50 字数 4

2、056 千字2004 年 9 月第 1 版 2004 年 9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书号 ISBN 7-204-05937-9/F 116定价 480.00 元(本卷定价 16.00 元)I目 录信息产业部文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 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1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 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 规范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8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15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1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3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35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 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 的通知 53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 .55软

3、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的 通知57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 65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 规定83网 络 系 统 中 的 新 技 术 (一 ) 90I网 络 系 统 中 的 新 技 术 (二 ) 94数字经济与信息技术 107BLUETOOTH 技术的原理和应用 121CDMA 概述 130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要 135目前所使用 ERP 系统的特点 146计算机机辅助设计(CAD) .151ERP 的实施过程 176ERP 软件的发展趋势 183ERP 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 193ERP 概论 202计算机网络概述1件信

4、息 产 业 部 文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及 产 品 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发 200018号 文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以 下 简 称 鼓 励 政 策 和 信 部 联 产 2000968号 文 关于印发 软件企业认定 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的精神 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是指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从 事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设 计 (含 集 成 电路设计软件开发 下 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5、格 的 组 织 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产品 是指集成电路设计软 件 电 路 (含 国 内 企 业 自 主 设 计 而 在 境 内 确 实 无 法 生 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 下同)第 三 条 符 合 本 办 法 规 定 并 经 认 定 的 集 成 电 路 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可享受 鼓励政策 规定的 相关内容第 四 条 信 息 产 业 部 负 责 管 理 全 国 集 成 电 路 企 业和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一 )审 定 授权全国及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及 产 品 的 认 定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认 定 机 构 )(二 )监 督 检 查 全 国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6、及 产 品 的 认计算机网络概述2定工作(三 )会 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审 核 批 准 认 定 机 构 的 认 定 结果(四 )公 布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认 定 名 单 及 产 品 认 定 目录 并颁发认定证书(五 )每 年 以 公 告 形 式 发 布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和 产 品的认定结果(六 )受 理 对 认 定 结 果 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 定的异议申诉第 五 条 集 成 电 路 认 定 机 构 负 责 受 理 集 成 电 路 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 进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产品 的年审工作第 六 条 认 定 机 构 在 认 定 工 作 中 遵 循 公 平

7、 公 正 科学 高效的原则 并为申请企业保守秘密第 七 条 申 请 认 定 的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须 满 足 下列条件(一 )是 依 法 成 立 的 以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为 主 营 业 务 的 企业(二 )具 有 与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开 发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经 营 场所 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 其生产过程符 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 管理规范 具有保证设 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计算机网络概述3(三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自 主 设 计 产 品 的 收 入 及 接 受 委 托 设 计 产 品 的 收 入 占 企 业 年 总 收 入 的 30%

8、以 上第八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 由企 业向集成电路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并按本办法的规定 分别履行认定程序(认定程序附后) 企业在申请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产品认定时 提交的资料及其内 容必须真实有效第 九 条 申 请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认 定 应 当 提 交 下列材料(一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表 (二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三 )其 他 需 要 出 具 的 有 关 资 料第 十 条 申 请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认 定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料(一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认 定 申 请 表 (二 )

9、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三 )其 他 需 要 出 具 的 有 关 资 料 申请享受 鼓励政策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集成电路产品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 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 )产 品 知 识 产 权 的 相 关 材 料 (二 )在 国 内 无 法 加 工 的 情 况 说 明 (三 )境 外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副 本计算机网络概述4第十一条 国家对申请享受 鼓励政策 第四十 八条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产品 实行自动登记 社会 监督制度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将自己设计 销售的产 品建立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网页 并链接到中国集成电 路 IP网 (http /www.ChinaICIP.c

10、om)上第 十 二 条 国 家 对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及 产 品 的 认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认证机构将年审结果报信息 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审核批准第 十 三 条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的 时 限 递交年度审查报告 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 受 优 惠 政 策 年 审 不 合 格 的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和 产 品 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取消第十四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认定结果 年审 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有异议的 可在收 到通知或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 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 诉 并提交异议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信息产业部

11、应在收到申诉后五天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诉 决定受 理 的 应 在 受 理 后 两 个 月 内 就 该 异 议 是 否 成 立 作 出 决 定第 十 五 条 经 认 定 的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发 生 调 整 分立 合并 重组等变更情况时 须在变更后三 个月内 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计算机网络概述5第 十 六 条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经 发 现 有 偷 税 等 违法行为的 认定机构经核实后应立即报请信息产业 部取消其认定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 十 七 条 经 查 明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在 申 请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认 定 和 集 成

12、电 路 产 品 认 定 时 提 供 虚 假 材 料及内容的 尚未认定的 不予认定 已认定的 认 定 机 构 应 报 请 信 息 产 业 部 撤 销 其 当 年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及 其 产 品 的 认 定 资 格 并 由 信 息 产 业 部 予 以 公 告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 凭有效认定证 书 及 信 息 产 业 部 的 认 定 通 知 向有关 部门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手续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互 联 网 站 禁 止 传 播 淫 秽 色 情 等 不 良 信 息 自 律规范第 一 条 为 促 进 互 联 网 信

13、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加 强 自 律 遏制淫秽 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 推 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 色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计算机网络概述6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性欲 导致普通人腐化 堕落 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 图片 音频 视频等信息内容 包括1 淫 亵 性 地 具 体 描 写 性 行 为 性 交 及 其 心 理 感受2 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 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 具 体 描 写 乱 伦 强 奸 及 其 他 性 犯 罪 的 手 段过程或者细节 可能诱发

14、犯罪的5 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 淫 亵 性 地 具 体 描 写 同 性 恋 的 性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性变态行为 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 虐 待 侮辱行为7 其 他 令 普 通 人 不 能 容 忍 的 对 性 行 为 淫 亵 性 描写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 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 对普通人特别是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 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 价值的文字 图片 音频 视频等信息内容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 电子公告 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 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取得合法资格计算机网络概述7新 闻 信 息

15、 应 来 源 于 具 有 向 互 联 网 站 提 供 新 闻 信 息 资 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第六条 不渲染 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 性犯 罪 性绯闻等新闻信息 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 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 登载这类新闻信 息 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 确保导 向正确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 生理卫生 婚姻家 庭 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 社会科学信息内容 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 做到内容健康 科学 来源合法 可靠第 八 条 不 开 设 或 变 相 开 设 为 不 道 德 性 行 为 和 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 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 或栏目 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

16、的 网友行为规范和 公布有关法律警示 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 目张贴信息 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 短信 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 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 应将 其 IP地 址 列 入 黑名单 对涉嫌犯罪的 应主动向 公安机关举报第 十 条 不 与 非 法 网 站 建 立 任 何 性 质 的 合 作 关 系 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机网络概述8的联盟或协作关系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 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 不为含有淫秽 色情等 不 良 信 息 内 容 的 网 站 或 网 页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宣 传

17、和 链接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 应及时 纠正违规行为 经劝说 警告无效的 互联网新闻信 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 取消 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第 十 三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从 业 人 员 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道 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第十四条 加入 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 色情等不 良信息自律规范 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督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000年9月25日第一条 为了规

18、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促进互 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制定本办法计算机网络概述9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互 联 网 信 息服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 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 三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分 为 经 营 性 和 非 经 营 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 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 网 用 户 无 偿 提 供 具 有 公 开 性 共 享 性 信 息 的 服 务 活 动第 四 条 国 家 对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信

19、息 服 务 实 行 许 可制度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不得从事互联网 信息服务第五条 从事新闻 出版 教育 医疗保健 药 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照法律 行政法 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 应当依法经有 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除应当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规 定 的 要 求 外 还应计算机网络概述10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及 相 关 技 术 方 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

20、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三 )服 务 项 目 属 于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己 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 七 条 从 事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应 当 向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 业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 自治区 直 辖 市 电 信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国 务 院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批准或者 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 颁发经营许可证 不

21、 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 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当向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时 应当提交下 列材料(一 )主 办 单 位 和 网 站 负 责 人 的 基 本 情 况计算机网络概述11(二 )网 站 网 址 和 服 务 项 目 (三 )服 务 项 目 属 于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 全的 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开办电子公告 服

22、务的 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 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 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十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 务 院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公 布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名单第 十 一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按 照 经 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 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得 从 事 有 偿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 网站网址 等事项的 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 发证

23、或得备案机 关办理变更手续第 十 二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在 其 网 站 主 页 的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其 经 营 许 可 证 编 号 或 者 备 案计算机网络概述12编号第 十 三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向 上 网 用 户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内 容 合 法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 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 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 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互联网接 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 用户帐 号 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主叫电话号码等信

24、息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记 录 备 份 应 当 保 存 60日 并 在 国 家 有 关 机 关 依 法 查 询 时 予以提供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 复 制 发布 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 )反 对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二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的(三 )损 害 国 家 荣 誉 和 利 益 的(四 )煽 动 民 族 仇 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 坏 国 家 宗 教 政 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 布 谣 言

25、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 布 淫 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计算机网络概述13或者教唆犯罪的(八 )侮 辱 或 者 诽 谤 他 人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 有 法 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 十 六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发 现 其 网 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国家有关机 关报告第 十 七 条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申 请 在境内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 合作 应当事先经国 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其中 外商投资的 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

26、规的规定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 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 施监督管理新闻 出版 教育 卫生 药品监督管理 工商 行政管理和公安 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 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未取得经营许可 证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者超出许可 的项目提供服务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计算机网络概述14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条 制作 复

27、制 发布 传播本办法第十 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 关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提供者 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 营许可证 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提供者 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 关闭网站第 二 十 一 条 未 履 行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义 务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

28、时关闭网站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未在其网站主 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5000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二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义 务 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区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并由计算机网络概述15据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对非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提供者 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第 二 十 四 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其 业 务 活动中 违反其他法律 法规的 由新闻 出版 教 育 卫生 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

29、有关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罚第 二 十 五 条 电 信 管 理 机 构 和 其 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降级 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第 二 十 六 条 在 本 办 法 公 布 前 从 事 互 联 网 信 息 服务的 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 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邮电部 1996年4月9日第

30、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中 国 公 用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国 际 联网的管理 促进国际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 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国 际 联 网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制定本办法计算机网络概述16第二条 中 国 公 用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即 Chinanet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公 用 互 联 网 ) 是 指 由 中 国 邮 电 电 信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电 信 总 局 )负 责 建 设 运营和管理 面向公 众提供计算机国际联网服务 并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 互联网络第 三 条 中 国 公 用 互 联 网 根 据 需 要 分 级 建

31、 立 网 络管理中心 信息服务中心第 四 条 接 入 中 国 公 用 互 联 网 的 接 入 单 位 应 具 备下列条件(一 )依 法 设 立 的 企 业 事业单位或机关 团体(二 )具 有 由 计 算 机 主 机 和 在 线 信 息 终 端 组 成 的 局 域网络及相应的联网装备(三 )具 有 相 应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四 )具 有 健 全 的 安 全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保 护 措施(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邮 电 部 规 定 的 其 他 条件第五条 要求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 到电信总局 办

32、理接入手续 办理接入手续时 接入单位应报送接 入网络的系统构成 应用范围 联网主机数量 域名 地址及终端用户数据等资料 接入运行后 上述事项计算机网络概述17发生变更时 应及时向电信总局申报第六条 个 人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下 统 称 用 户 ) 的计算机和其他通信终端进行国际联网 必须通过接 入网络进行 用户可以通过专线或通过公用电信交换 网进入接入网络第 七 条 电 信 总 局 作 为 中 国 公 用 互 联 网 的 互 联 单位 负责互联网内接入单位和用户的联网管理 并 为其提供性能良好 安全可靠的服务第 八 条 接 入 单 位 负 责 对 其 接 入 网 内 用 户 的

33、 管 理 并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 务和责任第 九 条 接 入 单 位 和 用 户 应 遵 宁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 并 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 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 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 复制 制造和传播危 害国家安全 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发现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 关报告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 不得利用计算机国 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 侵犯他人计算机网络概述18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和用户对

34、国家有 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 应予 配合 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第十三条 凡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资源 在国 内经营计算机信息服务的 按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有 关规定审批第十四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 擅自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进 行国际联网的 由电信总局停止接入服务 情节严重 的 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 第十一 条规定的 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给予警告 撤销批 准文件并通适公用电信企业停止其联网接续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提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 由

35、邮电部或邮 电管理局接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机械部 1991年1月19日 一 划分阶段计算机网络概述19一 个 软 件 项 目 从 可 行 性 研 究 起 到 开 发 成 功 投 入 使用 要经过若干互相区别而又联系的阶段 一般划 分为以下六个阶段(1)可 行 性 研 究 与 计 划 阶 段 确定项目开发目标和 总的要求 进行可行性分析 投资 效益分析 并制 订开发计划(2)需 求 分 析 阶 段 根据对系统的分析 确定软件 项目的各项功能 性能(3)设 计 阶 段 在充分理解软件需求的基础上 提 出多个设计方案 经分析比较 确定最

36、佳方案(4)实 现 阶 段 完成源程序的编码 编译和调试工作(5)测 试 阶 段 对程序进行全面测试 并检查审阅己编制的文件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即前五个阶段) 开发单位要 按月编制开发进度月报(6)运 行 与 维 护 阶 段 在软件运行使用中 不断进 行维护 并根据新的要求 对原程序进行必要有扩充 与删改在每个阶段中 都要编制一定的文件 这些文件 是整个软件项目成果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作用 是计算机网络概述20(1)本 阶 段 工 作 的 成 果 和 结 束 标 志 (2)反 映 开 发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以便对各阶段进行检查(3)提 供 技 术 和 管 理 信 息 便于管理人员

37、开发人 员 操作人员和用户之间相互了解和协作(4)对 整 个 项 目 内 容 功能和性能的描述二 各阶级所需完成的文件和文件编制目的与内容(1)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在可行性研究与计划阶段完成 目的是说明该软件开发项目在软件 经济和社会 条 件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并 在 多 方 案 中 论 证 所 选 定 的 方 案 内容包括对现有系统的分析 系统方案的选定 投资与效益分析(2)项 目 开 发 计 划 在需求分析阶段完成 目的是 把项目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 进度 对软条 件 经费预算的安排以文件形式记载下来 以利据此 检查项目的开发工作 内容包括项目概述 项目内容 主要参加人

38、 产品及成 果验收标准 完成时间等实施总计划 任务分解 进度 预算 关键问计算机网络概述21题等支持条件 计算机系统支持 需用户承担的工作等专题计划要点(3)项 目 需 求 说 明 在需求分析阶段完成 目的是 对项目完成后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 作为开发 工作的基础 内容包括任务概述 目标 项目环境的特点 约束条件 要求规定 主要性能 可靠性 灵活性 时效性 友好性等要求 输入输出要求环境规定 设备 支持软件 接口 控制(4)测 试 计 划 在需求分析和设计阶段完成 目的 是 为 提 供 一 个 对 开 发 软 件 项 目 的 测 试 计 划 内 容 包 括测试内容 进度安排 测试方案设计考

39、虑 测试 数据的整理方式 测试结果的评价准则(5)项 目 设 计 说 明 在设计阶段完成 目的说明对 程 序 系 统 的 设 计 考 虑 和 说 明 系 统 各 层 次 中 的 每 个 程 序的设计考虑 此部分由于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差异很 大 开发单位可参照有关标准具体编写 总的要求是总体设计 包括需求规定 运行环境 逻辑结 构 物理结构 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等计算机网络概述22详细设计 包括控制及处理流程 功能 性能 和输入输出设计等 表达形式 有文字 图 表等(6)使 用 说 明 在需求分析 设计和实现阶段中逐 步完成 内容包括用户手册 提交给用户的使用说明 主要内容1)概 述2)用 途 功能

40、 性能3)运 行 环 境 硬件 支持软件4)使 用 过 程 安装与初始化 输入 输出及举例 操作手册 提交专业人员的使用说明 主要内容1)概 述2)构 成 说 明3)安 装 与 初 始 化4)运 行 说 明5)异 常 处 理(7)模 块 开 发 卷 宗 在测试阶段完成 目的是记录和汇总低层次开发的进度和结果 以便对整个模块开发工作的管理和将 来的维护(8)测 试 分 析 报 告 在测试阶段完成 内容包括按 测试计划所进行的测试记录和分析图表及结论计算机网络概述23(9)总 结 报 告 在项目完成后 提交验收或鉴定前 完成 主要包括总结本项目的开发经验 说明开发结 果以及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个方面

41、的评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年4月6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 据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以 下 简 称 条例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件应当是(条例) 发布以后发表的 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己固定的在某 种有形物体上的软件 条例 发布以前发布的 并 未进入公有领域的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可在本办法实 施以后的一年内办理第三条 条例 及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 )发 表 将软件公之于众的行为 包括用出售 或其它提供复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 或者为了 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公开展示软件(二 )修 改 本 对 原 有 软 件 进 行 修 改

42、 后 所 形 成 的 在 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得要改进的新软件(三 )合 成 软 件 根 据 特 定 要 求 选 择 若 干 软 件 或 者 若 干 软 件 的 部 分 模 块 汇 集 编 排 而 组 成 的 体 现 了 合 成 者创造性劳动的新软件计算机网络概述24第四条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申 请 者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者 )应 当 是 该 软 件 的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其 继 承 者 受让者申请者可直接或通过邮寄办理登记第 五 条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之 一 为 外 国人的软件登记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缔结的双边协议中的

43、有关规定处理 若有前 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 可办理登记 但自愿申请登记 则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机 械 电 子 工 业 部 (以 下 简 称 机 电 部 )主 管 全 国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机 电部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软件登记中心) 具体承担计算机软件著权权登记工作第二章 申 请第 七 条 一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登 记 申 请 应 当 限 于 一个独立发表的 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 可 以 由 各 著 作 权 人 协 商 确 定 一 名 著 作 权 人 作 为 代 表 办 理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

44、 各著作权人都有权在 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 登记时 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 申请者应当向计算机网络概述25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该软件的 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第十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 应当提交的主 要证明文件为(一 )个 人 申 请 登 记 时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单位 申请登记时 提交法人单位证明(二 )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所 指的软件 如有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 申请登记时 提交该书面协议(三) 利用他人的软件 产 生 的 修 改 本 合成软件 若 应 当 经 原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同

45、意 或 授 权 的 申 请 登 记 时 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书或授权书(四 )权 利 继 承 者 受让者申请登记时 提交权利 继承 受让的证明文件第 十 一 条 软 件 的 鉴 别 材 料 是 指 能 够 体 现 软 件 为独立开发的 人可读的 含有软件的识别部分的材 料 包括程序的鉴别材料和文档的鉴别材料两部分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所 指 程 序 的 鉴 别 材 料应当由源程序的前 中 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 若 整个程序不到60页时 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清单但在下述情况下可申请作例外交存(一 )程 序 中 含 有 申 请 者 的 营 业 秘 密计算机网络概述26(二

46、)程 序 中 含 有 申 请 者 不 愿 披 露 的 其 他 机 密 申请作例外交存时 申请者应当在申请书中阐明理由 经软件登记中心审定后 认为申请理由成立 允许作如下之一的交存(1)源 程 序 的 前 中 后各连续的20页 其中的机 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 但覆盖部分不能超过交存 源程序的30%(2)源 程 序 的 连 续 的 前 10页 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 分的连续的50页(3)目 标 程 序 的 前 中 后各连续的20页 加上源 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部分的20页第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所 指 文 档 的 鉴 别 材 料应当至少为一种软件文档 所提交的每种文档的鉴 别材料应当由该文档的前 中 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 若文档不到60页时 应当提交整个文档文档中涉及机密的部分 申请者可根据本办法第 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类似的例外交存第十四条 在登记申请批准后 申请者为了以后 取证的方便 可申请交存全部或主要部分的源程序清 单 申请时 应当提交申请表 阐明交存源程序的数 量及要求保存的年限软 件 登 记 中 心 应 当 将 交 存 的 源 程 序 清 单 加 以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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