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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关管理与执法全书 - 海关术语 - 第四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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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最 新新 海海 关关 管管 理理 与与 执执 法法 全全 书书 海关术语 (四) 盛士文 主编 延边大学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 最 新 海 关 管 理 与 执 法 全 书 /盛 士 文 主 编延吉 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3.12ISBN 7-5634-1728-1最 盛海关 管理法规 基本知识 汇编F752.5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3)第 111165 号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吉 林 延 吉 市 公 园 街 105 号 邮政编码 133002)中铁十六局印刷厂印刷 787 1092 32 开 225 印张2003 年 12 月第 1 版 200

2、3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定价 576.00 元 (本 卷 16.00 元 ) I目 录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1数量条款及度量衡制度 .14运输包装的标志 .18运输包装的类型 .20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 .21商品的品名 .22常见的度量衡制度 .23商品的品质 .27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部长宣言 . 30汇票 .91托收 .96信用证 .102出口信用保险办理程序 .106投保指南 .110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118理赔指南 .120追偿指南 .122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及中国实际 .137出口信用保险确保收汇 .144决战海外化解风险 不妨握紧出口信

3、用保险之手 146I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险 .149国税局长解析出口退税厦门 .155欧盟与美国关于出口补贴的争论 .169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浙江外贸出口影响探析 .172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183海关术语1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前言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一 方 为 国 市 公 司 和 工 厂 ( 以 下 简 称 接 受 方 甲 方 公司的缩写)另 一 方 为 国 市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许 可 方 乙 方 或公司的缩写)鉴 于 乙 方 拥 有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销 售 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和同意向甲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有技术

4、以设计 制造 销售和出口 产品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注 合 同 前 言 中 鉴于 条 款 或 称 叙 述 条款 (Recital) 有助于对合同的背景 原因 双 方关系的性质和某些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具有某些潜 在的法律作用 一般都用这种形式 有些小合同也可 从略第一章 定义为了本合同的目的海关术语21 专有技术2 合同产品3 考核产品4 技术资料5(注 有 些 合 同 或 合 同 中 关 键 用 语 不 多 的 可 以不必单独列一章定义 可以在合同中第一次出现用 语时 加定义说明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1 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 乙 方 同 意 向 甲 方 转 让 合同产品的设计 制

5、造 销售 安装 维修的专有技 术 合同产品的型号 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 件一2 乙 方 承 认 甲 方 在 中 国 设 计 和 制 造 合 同 产 品 以及在国内外使用 销售和出口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 非独占的 不可转让的权利3 乙 方 负 责 向 甲 方 提 供 合 同 产 品 有 关 的 专 有 技 术和技术资料( 以下简称资料) 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 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4 乙 方 负 责 接 受 安 排 甲 方 技 术 人 员 赴 乙 方 工 厂培训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培训要求 使甲 方人员能掌握上述专有技术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海关术语3三5 乙 方 负 责 自 费 派 遣 技

6、 术 人 员 赴 甲 方 进 行 技 术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6 如甲方需要 乙 方 有 义 务 以 最 优 惠 的 价 格 向 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部件或材料等 届时双方另行 协商签订合同7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使 用 乙 方 商 标 的 权 利 在甲方 工 厂 生 产 的 合 同 产 品 上 采 用 甲 方 工 厂 和 乙 方 的 联 合 商标或标明根据乙方许可证制造的字样第三章 价格1 按 本 合 同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甲方向 乙 方 支 付 的 合 同 总 价 为 _ 美 元 ( 大 写 美元)2 上 述 合 同 总 价 为 固 定 价 格 包 括

7、 资 料 在 目 的 地交付前的一切费用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1 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 均以美元电汇(T/T)信 汇 (M/T)支 付 甲 方 通 过 银 行 和 银 行 支 付 乙 方 付 给 甲 方 的 款 项 应 通 过 银 行 和 银 行 支 付所有在甲方国内发生的银行费用 由甲方负担 在甲方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海关术语42 本 合 同 第 三 章 所 规 定 的 合 同 总 价 按下述办 法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 合 同 总 价 ( 或 入 门 费 的 ) %( 百 分 之 )计 美 元 (大 写 美 元 ) 甲方 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 30 天 经审核无误 支

8、付给乙方a.乙 方 政 府 当 局 出 具 有 效 出 口 许 可 证 影 印 本 一 份 或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b.乙 方 银 行 出 具 的 金 额 为 美 元 (大 写美 元 )以 甲 方 为 受 益 人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保 证 函 正副本各一份 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c.金 额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形 式 发 票 一 式 四 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 向乙方提交由甲方银 行 出 具 的 金 额 为 _美 元 (大 写 美 元 )以 乙 方 为 受 益 人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保 证 函 正 副 本 各 一 份 ( 保 证

9、 函 格 式 见 本 合 同 附 件 七 )(2)合 同 总 价 的 %(百 分 之 ) 计美元 (大 写 美 元 ) 在乙方交付 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 不晚于甲方收到 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 30 天内 经审核无误 由 甲方支付给乙方海关术语5a.商 业 发 票 一 式 四 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按 本 合 同 第 章第 条规定的技 术 资 料 最 后 一 批 交 付 的 空 运 单 及 乙 方 说 明 技 术 资 料 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3) 合 同 总 价 的 %( 百 分 之 ) 计美 元 (大 写 美 元 ) 在按本合同附 件三完成培训工作后 甲方收到

10、下述单据后 30 天内 经审核无误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a.商 业 发 票 一 式 四 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由 双 方 签 署 的 说 明 培 训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完 成 的 证 明文件一式二份(4) 合 同 总 价 的 %( 百 分 之 ) 计美 元 (大 写 美 元 ) 在甲方收到乙 方下述单据后 30 天内 经审核无误 由甲方支付给 乙方a.商 业 发 票 一 式 四 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c.由 双 方 签 署 的 合 同 产 品 考 核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一式二份(注 合 同 总 价 (或 入 门 费 )的 支 付 次 数 和 比 例 应海关术语6随

11、不同情况来确定 提成支付时 可采用下面条款3 按第 章 _条 规 定 甲 方 在 产 品 考 核 验 收后 开始支付提成费 提成费支付条件(1)每 年 12 月 31 日后的 15 天内 甲方将上一日 历 年 度 的 产 品 实 际 销 售 量 通 知 乙 方 (注 也 可 规 定 一 年二次 或其他办法)(2)甲 方 收 到 乙 方 下 列 单 据 后 30 天内 经审核无 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a.该 期 提 成 费 计 算 书 一 式 四 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 期 汇 票 正 副 本 各 一 份4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如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支 付 罚 款 或 赔偿时

12、甲方有权在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第五章 资料的交付1 乙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附 件 二 规 定 的 交 付 内 容 和 时 间 在 机场交付技术资料2 机 场 空 运 单 位 的 印 戳 日 期 为 技 术 资 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 提单影印本一份寄给乙方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 24 小时内 乙方应将 合同号 空运提单号 空运提单日期 资料项号 件 数 重量 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海关术语7甲方 同时 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 二份寄给甲方4 如 技 术 资 料 在 空 运 中 丢 失 损坏 短缺 乙 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天

13、内 免费补寄或重 寄给甲方5 交 付 技 术 资 料 应 具 有 适 合 于 长 途 运 输 多次 搬运 防雨 防潮的紧固包装6 每 包 技 术 资 料 的 包 装 封 面 上 应 以 英 文 标 明 下述内容a.合 同 号 b.收货人 c.目 的 地 d.唛头 e.重 量 (公 斤 ) f.箱 号 件号 g.收 货 人 代 号7 包 装 箱 内 应 附 详 细 技 术 资 料 清 单 二 份 标明 技术资料的序号 文件代号 名称和页数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如 有 不 适 合 于 甲 方 生 产 条 件 的 (如 设 计 标 准 材料 工 艺 装 备 或 其 他

14、生 产 条 件 的 ) 乙 方 有 责 任 协 助 甲 方 修 改 技 术 资 料 并加海关术语8以确认(注 最 好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双 方 协 商 写 明 如 何 使 乙 方 的 技 术 资 料 修 改 适 合 于 甲 方 生 产 条 件 的 具 体 办 法2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双 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的任何改进和发展 都相互免费将改进 发展的技术 资料提交给对方3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 所 有 权 属 改 进 开发的 一方 对方不得用于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七章 考核和验证1 为 了 验 证 乙 方 技 术 资 料 的 正 确 性 可靠性 由 甲 方 与

15、 乙 方 技 术 人 员 一 起 在 甲 方 工 厂 共 同 进 行 产 品考核验收 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2 经考核 合 同 产 品 的 性 能 符 合 本 合 同 附 件 一 规定的技术参数 即通过验收 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 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 各执两份3 如 考 核 合 同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达 不 到 合 同 规 定 的技术参数 双方应友好协商 共同研究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 考核合 格后按 2 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4 如 第 一 次 考 核 不 合 格 是 乙 方 的 责 任 乙方再 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海关术语9负

16、担 如系甲方责任 则由甲方负担5 经 过 第 二 次 考 核 仍 不 能 合 格 验 收 的 如系乙 方责任 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并采取措 施 消除缺陷 并自费参加第三次考核 如系甲方责 任 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6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 如 系 乙 方 责 任 则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按 7 条处理 如系甲方责任 则 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注 考核验收的次数 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1 乙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是 乙 方 实 际 使 用 的最新技术资料 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 发展的技术资料2 乙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17、资 料 是 完 整 的 正确 的 清晰的 并保证及时交付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2 条的规定 时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将 所缺的技术资料 或清晰 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4 如 乙 方 交 付 技 术 资 料 不 能 按 本 合 同 附 件 二 或8.3 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 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 款给甲方第 1 4 周 每 迟 交 一 周 罚 款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海关术语10%(百 分 之 )第 5 7 周 每 迟 交 一 周 罚 款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百 分 之 )超 过 8 周 每 迟 交 一 周 罚 款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百

18、分 之 )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百 分 之 五 ) 5 乙方按 4 条罚款时 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6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 6 个月 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 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 的全部金额 将 加 以 年 利 _%(百 分 之 )的 利息 一并退还给甲方7 按 第 七 章 规 定 由 于 乙 方 的 责 任 产品考核 经 次不合格时 则按以下办法处理(1)若 产 品 不 合 格 以 致 甲 方 不 能 投 产 只能终止合 同时 乙方应按 8.6 条规定 退还已经付给乙方的全 部金额并加年利 %(百 分 之 )的 利 息(2)若 产 品 不 合 格

19、仅 是 部 分 性 能 指 标 达 不 到 合 同 的规定 甲方仍可投产的 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作 出 规 定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1 乙 方 保 证 是 本 合 同 规 定 提 供 的 一 切 专 有 技 术海关术语11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 如果发 生第三方指控侵权 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2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 见 本 合 同 附 件 八 (注 仅 作 为 了 解 专 利 情 况 不应承 担 任 何 专 利 权 的 义 务 ) 由 乙 方 在 合 同 生 效 后 一 个 月 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3

20、甲 方 同 意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对 乙 方 提 供 给 甲 方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 全 部 被 乙 方 或 第 三 方 公 布 则 甲 方 不 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注 不 要 主 动 去 承 担 保 密 责 任 对 方 坚 持 要 求 时 再予考虑)4 本 合 同 终 止 后 甲 方 仍 有 权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专有技术 仍有权设计 制造 使用 销售和出口合 同产品第十章 税费1 凡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发 生 在 甲 方 国 家 以 外 的 一 切税费 均由乙方承担2 乙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在 甲 方 国 境 内

21、 取 得 的 收 入 必须按甲方国税法纳税第十一章 仲裁1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海关术语12切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不能达 成协议时 则应提交仲裁解决2 仲 裁 地 点 在 甲 方 国 由 仲 裁 委 员 会 按 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注 也 可 规 定 在 第 三 国 仲 裁 即 仲 裁 地 点 在 瑞典斯德哥尔摩 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 进行仲裁 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5 除 了 在 仲 裁 过 程 中 进 行 仲 裁 的 部 分 外 合同 应继续执

22、行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由 于 战 争 严重水 灾 火灾 台 风 和 地 震 (或 其 他 双 方 同 意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而 影 响 合 同 执 行 时 则 延 长 履 行 合 同 的 期 限 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 责 任 方 应 尽 快 将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的 情 况 以 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 并于 14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 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 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海关术语13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 终止及其它1 本 合 同 由 双 方 代 表 于 签字

23、 由各方 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 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 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60 天内 获得批准 用电传通知对方 并用信件确认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6 个月仍不能生效 双方有 权取消合同2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从 合 同 生 效 日 算 起 共 年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3 本合同期满时 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 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 了债务4 本合同用 _文和 文字写成 具有同等 效力 双方各执 文和 文本各一式二份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组成部分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6 对 本 合 同 条 款 的 任

24、 何 变 更 修 改 或 增 减 须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效力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双方通讯以 文和 文进行 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用挂号信邮寄 一 式二份海关术语14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甲方1 公司 地址 电传 邮码 法定代表人 2 工厂地址 邮码 电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法定代表人 数量条款及度量衡制度常见的度量衡制度a.公 制 (The Metric System) 基 本 单 位 为 千 克 和 米 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b.国 际 单 位 制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是国际 标准

25、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制定公布的 其基本单位 包括千克 米 秒 摩尔 坎德拉 安培和卡等七种 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c.英 制 (The british System) 基本单位为榜和码 为英联邦国家所采用 而英国因加入欧盟 在一体化海关术语15进程中已宣布放弃英制 采用公制d.美 制 (The U.S. System) 基本单位和英制相同 为磅和码 但有个别派生单位不一致 如英制为长吨 等于 220O 磅 而美制为短吨等于 2000 磅 此外容积 单位加仑和蒲式耳 英美制名称相同 大小不同计量单位 国 际 贸 易 中 用 以 表 示 商 品 数 量 的 计 量 单 位 分 成两类 一类是以度量衡

26、制单位表示 包括重量 长度 面积 体积和容积 另一类是以个数表示 包括约定 成俗的一些个数单位 如打 罗 大罗以及订有国际 标准的某些商品的包装单位 如 桶 (石 油 ) 包 (棉 花 ) 等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 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 根据一 般商业习惯 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A 净重净 重 (Net Weight)是 指 商 品 本 身 的 重 量 按照国际 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 则应以净 重计量有 的 商 品 需 经 包 装 后 才 能 称 量 所 得 重 量 为 毛 重 对价值较低的商品 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 量 即 所 谓 以 毛 作 净 (Gross f

27、or Net) 如果需以净重海关术语16计算 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 即皮重 计算皮重主要有下列几种做法实际皮重 即称量每件包装物的重量平均度重 在包装物比较划一的情况下 可从全 部商品中抽取一定件数的包装物 加以称量 求出平 均每件包装物的重量习惯皮重 适用于规范化的包装方式 包装的重 量已为人所共知 无需称量约定皮重 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B 公量对干含水率不稳定的商品 如羊毛 生丝 棉花 等 为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 国际上通常采用按 公 量 (Conditoned weight)计 算 的 方 法 即 测 定 商 品 的 实 际 回 潮 率 (含 水 率 )以 计 算 商 品

28、干 净 重 再换算成公 定回潮率的重量 计算公式如下公 量 =商 品 实 际 重 量 /(1 十实际回潮率)X(1 十公 定回潮率) 商品于净重 X(1 十公定回潮率)C 理论重量对一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 每件重量基本 一致 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 即所谓理论重量 (Theoretical Weight)以 方 便 买 卖 双 方 交 接 货 物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海关术语17A 合同数量条款的作用 商 品 数 量 条 款 是 合 同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主 要 条 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 按约定数量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 定的数量 买方可以拒收多交

29、的部分 也可收取多交 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但应按实际收取数量付款 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 货 期 届 满 之 前 补 交 且 不 得 使 买 方 遭 受 不 合 理 的 损 失 买方可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而 正确订立合 同中的数量条款 对买卖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B 数量机动幅度在实际业务中 对于大宗散装商品 如农副产品 和工矿产品 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 难以 严格控制装船数量 此外 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 加工条件限制等 往往在最后出货时 实际数量与合 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 对于这类交易 为了便于卖方 履行合同 通 常 可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溢 短 装 条

30、款 (More or Les Clause) 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 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 例如 20000 米 卖方可溢短装 5% 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 按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的 规 定 在金额不超过信 用证规定时 对于仅用度量衡制单位表示数量的 可海关术语18有 5%的 增 减 幅 度 如果在数量上加有 大约 一类 的词语 则可有 10%的 增 减 幅 度对在机动幅度内多交或少交的数量 一般可按合 同价格结算 如果双方考虑到交货时市场价格可能有 较大变化 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规定 对于溢短装部分 接货物装船时的市价计算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包装的标志

31、其主要作用是在储运过程中识 别 货 物 合 理 操 作 按 其 用 途 可 分 成 运 输 标 志 (Shipping Mark) 指 示 性 标 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 性 标 志 (Warning Mark) 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运输标志 又称唛头 是一种识别标志 按国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的 建 议 包括四项内容(l)收 货 人 名 称 的 英 文 缩 写 或 简 称 (2)参 考 号 如订单 发票或运单号码 (3)目 的 地(4)件 号 例如ABCCO收货人名称SC9750合同号码LONDON海关术语19目的港No.420件 号 (顺 序 号 和 总

32、 件 数 ) 运 输 标 志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还 有 其 特 殊 的 作 用 按公约 规定 在商品特定化以前 风险不转移到买 方承担 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见的有效方式 是在商品 外包装上 标明运输标志 此外 国际贸易主要采用 的是凭单付款的方式 而主要的出口单据如发票 提 单 保险单上 都必须显示出运输标志 商品以集装 箱方式运输时 运输标志可被集装箱号码和封口号码 取代指示性标志 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 以图形和文 字表达 如小心轻放 由此起吊 禁止翻滚等警告性标志 又称危险品标志 用以说明商品系 易燃 易爆 有毒 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性货物 以图形及文字表达对危险性货物的包装储运 各国 政

33、府制订有专门的法规 应严格遵照执行重量体积标志 运输包装外通常都标明包装的体 积和毛重 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产地标志 商品产地是海关统计和征税的重要依 据 由产地证说明 但一般在内外包装上均注明产地 作为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内容海关术语20运输包装的类型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 有些包装 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 包装更 有其特殊的意义 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 可分 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 主要 作用是保护商品 方便使用 促进销售 并应符合销 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 其主 要作用是保护商品 方

34、便储运和节省费用运输包装的类型商品在运输过程中 不一定都需要包装 随着运 输装卸技术的进步 越来越多的大宗颗粒状或液态商 品 如粮食 水泥 石油等 都采用散装方式 即直 接装入运输工具内运送 配合机械化装卸工作 既降 低了成本 又加快了速度 另外有一类可以自行成件 的商品 在运输过程中 只需加以捆扎即可 这种方 式称为裸装 如车辆 钢材 木材等 但绝大多数商 品 在长途运输过程中 需要进行运输包装 按其包 装方式 可分成单件包装和集合包装单件包装 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 位的包装 常用的有箱 包 桶 袋 篓 罐等集合包装 是在单件包装的基础上 把若干单件海关术语21组合成一件大包装

35、以适应港口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集合包装能更好地保护商品 提高装卸效率 节省运 输费用 常见的集合包装方式有托盘 集装袋和集装 箱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主要有两个经济效益指标 A 出 口 商 品 换 汇 成 本 (换 汇 率 ) 该 指 标 反 映 出 口 商 品 每 取 得 一 美 元 的 外 汇 净 收入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换汇成本越低 出口的经济 效益越好 计算公式为出 口 换 汇 成 本 =出 口 总 成 本 (人 民 币 元 )/出 口 外 汇 净 收 入 (美 元 )这里的出口总成本 包括进货 (或生产)成本 国 内 费 用 (储 运 管理 预 期 利 润 等 通 常 以

36、 费 用 定 额 率 表 示 )及 税 金 出 口 外 汇 净 收 入 指 的 是 扣 除 运 费 和 保险费后的 FOB 外汇净收入例 某商品国内进价为人民币 7270 元 加工费 900 元 流通费 700 元 税金 30 元 出口销售外汇净 收入为 1100 美元 则出口总成本 7270 十 900 700 30 8900 元 (人 民币)换汇成本 8900 元 人 民 币 /1100 美元 8 人民币海关术语22元 /美 元B 出口商品盈亏率 该 指 标 说 明 出 口 商 品 盈 亏 额 在 出 口 总 成 本 中 所占的百分比 正值为盈负值为亏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 口 人 民 币

37、净 收 入 -出 口 总 成 本 )/出 口 总 成 本 X 100%其中 出 口 人 民 币 净 收 入 =FOB 出 口 外 汇 净 收 入X 银行外汇买入价 盈亏率和换汇成本之间的关系为出口商品盈亏率 1 出 口 换 汇 成 本 /银 行 外 汇买入价 X 100%可见 换汇成本高于银行买入价 盈亏率是负值 换汇成本低于银行外汇买入价 出口才有盈利商品的品名商品品名 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 品名也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有的品质 在合同中 应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对新商品的定名 应力求准确 符合国际上的习 惯称呼 对某些商品还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品名 以利 减低关税 方便进出口和节省

38、运费开支国 际 上 为 了 便 于 对 商 品 的 统 计 征 税 时 有 共 同 的 分类标准 早 1950 年 由联合国经济理事会发布了海关术语23国 际 贸 易 标 准 分 类 (SITC) 其后 世界各主要贸 易国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签订了 海合作理事会商品 分 类 目 录 (CCCN) 又称 市鲁塞尔海关商品分类 目 录 )(BTN) CCCN 与 S ITC 对商品分类有所不同 为了避免采用不同目录分类在关税和贸易 运输中产 生分歧 在上述两个规则的基础上 海关合作理事会 主 持 制 定 了 协 调 商 品 名 称 及 编 码 制 度 (The Harmonized Commodit

39、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 称 H.S.编 码 制 度 ) 该制度于 1988 年 1 月 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于 1992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该制 度 目 前 备 国 的 海 关 统 计 普 惠 制 待 遇 等 都 按 H.S. 进行 所以 我 国 在 采 用 商 品 名 称 时 ,应 与 H.S.规 定 的品名相适应常见的度量衡制度常见的度量衡制度a.公 制 (The Metric System) 基 本 单 位 为 千 克 和 米 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b.国 际 单 位 制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是

40、国际 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制定公布的 其基本单位 包括千克 米 秒 摩尔 坎德拉 安培和卡等七种 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c.英 制 (The british System) 基本单位为榜和码海关术语24为英联邦国家所采用 而英国因加入欧盟 在一体化 进程中已宣布放弃英制 采用公制d.美 制 (The U.S. System) 基本单位和英制相同 为磅和码 但有个别派生单位不一致 如英制为长吨 等于 220O 磅 而美制为短吨等于 2000 磅 此外容积 单位加仑和蒲式耳 英美制名称相同 大小不同计量单位 国 际 贸 易 中 用 以 表 示 商 品 数 量 的 计 量 单 位 分 成两类 一类

41、是以度量衡制单位表示 包括重量 长度 面积 体积和容积 另一类是以个数表示 包括约定 成俗的一些个数单位 如打 罗 大罗以及订有国际 标准的某些商品的包装单位 如 桶 (石 油 ) 包 (棉 花 ) 等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 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 根据一 般商业习惯 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A 净重净 重 (Net Weight)是 指 商 品 本 身 的 重 量 按照国际 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 则应以净 重计量有 的 商 品 需 经 包 装 后 才 能 称 量 所 得 重 量 为 毛 重 对价值较低的商品 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海关术语25量 即 所 谓 以 毛 作

42、净 (Gross for Net) 如果需以净重 计算 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 即皮重 计算皮重主要有下列几种做法实际皮重 即称量每件包装物的重量平均度重 在包装物比较划一的情况下 可从全 部商品中抽取一定件数的包装物 加以称量 求出平 均每件包装物的重量习惯皮重 适用于规范化的包装方式 包装的重 量已为人所共知 无需称量约定皮重 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B 公量对干含水率不稳定的商品 如羊毛 生丝 棉花 等 为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 国际上通常采用按 公 量 (Conditoned weight)计 算 的 方 法 即 测 定 商 品 的 实 际 回 潮 率 (含 水 率 )以 计 算

43、 商 品 干 净 重 再换算成公 定回潮率的重量 计算公式如下公 量 =商 品 实 际 重 量 /(1 十实际回潮率)X(1 十公 定回潮率) 商品于净重 X(1 十公定回潮率)C 理论重量对一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 每件重量基本 一致 一般可从件数推算出总重量 即所谓理论重量 (Theoretical Weight)以 方 便 买 卖 双 方 交 接 货 物海关术语26合同中的数量条款A 合同数量条款的作用 商 品 数 量 条 款 是 合 同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主 要 条 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 按约定数量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 定的数量 买方可

44、以拒收多交的部分 也可收取多交 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但应按实际收取数量付款 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 货 期 届 满 之 前 补 交 且 不 得 使 买 方 遭 受 不 合 理 的 损 失 买方可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而 正确订立合 同中的数量条款 对买卖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B 数量机动幅度在实际业务中 对于大宗散装商品 如农副产品 和工矿产品 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 难以 严格控制装船数量 此外 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 加工条件限制等 往往在最后出货时 实际数量与合 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 对于这类交易 为了便于卖方 履行合同 通 常 可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溢 短 装 条 款 (More or Les Clause) 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 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 例如 20000 米 卖方可溢短装 5% 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 按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的 规 定 在金额不超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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