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同编号 甲方:五化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乙方: 、 夫妇 住址: 乙方于 年 月登记结婚,于 年 月生育第 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签订如下合同:1、甲方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咨询。2、甲方指导乙方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3、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乙方自愿采取上环方法进行避孕节育,每年孕情检查 次,如避孕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4、乙方如有违约,不按指定期限接受孕情监测,每出现一次交纳违约金200元;情节严重的,终止计生合同,采取结扎为主的避孕措施。5、乙方如违反合同,拒绝落实孕情检查、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接受计生部门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严处理。6、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女方满49周岁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担保单位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夫:妻:联系电话:担保单位或村(居)委会(公章):负责人: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