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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与执法全书 - 商品检测 - 第09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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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 商品检测9杨俊 主编 延边大学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商 品 检 测 9/杨 俊 主 编延吉 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3.12ISBN 7-5634-1720-6出 盛国境检疫 卫生检疫 法规 汇编 F746.81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3)第 111157 号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吉 林 延 吉 市 公 园 街 105 号 邮政编码 133002)中铁十六局印刷厂印刷787 1092 32 开 293.75 印张2003 年 12 月第 1 版 2003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定价 789.60 元 (本 卷 16.8

2、0 元 )I目 录沙特入境签证新规定 .1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10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试行 )14上沲市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的住宿管理条例 .19深圳地区进出口玩具产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20莫桑比克出入境管理(1993 年第 5 号法) 24日本要赶非法中国移民 新出入境管理法软硬兼施 38普通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41严防禽流感疫情向人间播散 .42巴西 红大豆事件 前因后果 .45质量许可证 .47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 .58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67动植物检疫理论问答 .78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82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94国家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961999 年 4 月 2 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97I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107报检员考试教材(重点时间问题 )复习归纳 .110报检员考试摸拟试题及答案(一) .114报检员考试模拟试卷及答案(二) .131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是如何进行检验管理的 .153韶关死鱼事件 鱼饲料被检出违禁药物 158内江检验检疫局预约服务制度 .160内江检验检疫局落实对外服务承诺的措施 .16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171内江检验检疫局首问责任制 .177内江检验检疫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179商品检验理论问答

4、 .184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87商品检验1沙特入境签证新规定沙特入境签证大体上分为三种 即朝觐签证 工 作签证和商业访问签证 沙特不实行机场落地签证 到 沙 特 访 问 者 必 须 在 沙 特 境 外 事 先 办 好 签 证 才 能 入 境 长期以来 沙特对各种签证一直限制较严为了吸引外资 促进沙特经济的发展 2000 年 4 月沙特政府颁布了新的外国投资法 并采取了一系列 配套措施 为了大力鼓励外商投资 吸引更多的外资 参与沙特的资源开发和在沙特举办生产性企业 为方 便外国投资者入出境 最近沙特政府采取新的措施 对 外 国 公 司 企 业 代 表 和 投 资 者 的 商 业 访 问

5、 入 境 签 证 进一步放宽 新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 外国公司企业代表和企业家 投资者包括与 沙 特 公 司 签 有 协 议 的 公 司 代 表 和 在 沙 特 投 资 的 公 司 代表 对沙特合作伙伴进行商业访问 沙特驻外领事 馆 在 确 认 其 合 协 议 或 投 资 证 明 后 即 可 发 放 入 境 签 证二 与沙特公司企业尚未建立业务关系 而要求 访问沙特 寻求投资机会或考察沙特市场的外国公司 企业代表 须凭其本国商工会联合会 理事会申请 并持有沙特商工会的邀请 发放入境签证三 接受外国企业家 投资者商业访问申请的条商品检验2件 是 将 经 沙 特 商 工 会 认 证 确 认 的 沙

6、特 公 司 企 业 的 申 请传真通知驻外使领馆 沙特国有企业如沙特航空公 司 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及国家占 50%以 上 股 份 的 企 业 如 沙 特 基 础 工 业 公 司 萨 比 克 公 司 亦 须 由 沙 特 商 工 会 对其申请认证确认四 外国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签证 沙特在签证申 请者本国未设使馆的 可由沙特驻签证申请者周边国 家使馆办理 但须确定其商业身份 即持有其本国商 会认证确认其商业身份的函件 或由签证申请者本国 驻外使馆表明其商业身份的照会五 向属非永久居民的外国企业家 投资者发放 签证 须根据沙特公司或沙特商工会的邀请 及签证 申请者本国使馆确认其商业身份的照会 原则是企业

7、家和投资者须在其本国领取签证 或在其常住的国家 领取签证六 女企业家的签证由沙特公司向沙特外交部或 外交部分部申请办理 但可向由其丈夫陪同的女企业 家直接发放签证七 对陪同访问的企业家或公司企业代表的夫人 可直接发放访问签证 但须确认其夫妻关系八 上 述 规 定 不 包 括 对 不 具 商 业 身 份 的 专 业 人 士 如艺术家 手工艺人 工程师 大学教师 教授商品检验3律师 电脑程序编辑人员 技术人员 医生及其它不 具备商业身份的人士 这些属于由沙特公司企业申请 他们到沙特进行临时工作的人士 他们的临时工作签 证申请另行处理 若有申请这些人士入境者 须向沙 特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工作签证申请九

8、 参 加 由 沙 特 商 业 部 批 准 在 沙 特 举 办 的 展 览 会 入境签证由沙特组织展览的公司向沙特商业部提 出申请 商业部研究确认后转沙特外交部 由沙特外 交部通知沙特驻外使领馆办理十 签证期限 领事处授权办理最长一个月的一 次有效签证 在请示领事处处长后 对商业访问可办 理一个月以上最长三个月的一次有效签证十一 领事处处长可视情况需要 发放六个月多 次有效签证 每次在沙特可居住一个月 享受这种签 证待遇的人士为在沙特设立有公司企业 在短期内需 要多次到沙特访问者 与沙特公司签有协议者或在沙 特的投资者亦发此种签证沙 特 政 府 已 将 上 述 新 措 施 通 知 沙 特 所 有

9、 有 关 方 面和沙特驻外使领馆 以前访问沙特的签证 均需要 沙 特 驻 外 使 领 馆 收 到 沙 特 外 交 部 批 准 签 证 正 式 通 知 的原件后才能办理 根据上述新措施 外国公司企业 派人到沙特进行临时商业访问 沙特驻外使领馆在颁商品检验4发签证前勿需再请示沙特外交部进行返签 深 圳 地 区 纺 织 服 装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检 验 要 求 (试 行 ) 为促使深圳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的技术进步 保证出口产品质量 同时配合深圳地区出口纺织服装企业 分类工作 把检验工作从窗口向前延伸 深圳局对纺 织服装一 二类企业开展质量控制检验活动质量控制检验借鉴了拟定中的 纺织品通用安全 技

10、 术 要 求 (以 下 简 称 要 求 )的 内 容 当 要求 正式颁布实施后 深圳地区所有纺织服装企业的产品 都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的 规 定 因此 深圳局届时将对 质量控制检验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质量控制检验的要求如下附录 A 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要求的范畴 一 引用标准GB/T 2912.1-1997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 游离水解的甲醛(水 萃 取 法 )GB/T3920-1997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2-1995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5713-1997商品检验5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 7573-1977纺织品 水

11、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17592.1-1998纺织品 禁 用 偶 氮 染 料 检 测 方 法 气 相 色 谱 /质 谱法FZ/T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SN/T 1058-2002进出口纺织品耐唾液色牢度试验方法 二 定义本要求采用下列定义1 纺织产品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 经纺织加工工艺或缝制工艺而制成的产品 如纱线 织物及其制 成品 纺织产品的组成部分可包括少量的其它材料2 婴幼儿用品年龄在 24 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3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 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商品

12、检验6的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4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 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 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三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 3 类A 类 婴幼儿用品B 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 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需 消 费 者 再 加 工 后 方 可 使 用 的 产 品 (例 如 面料绒 线 )根 据 最 终 用 途 归 类表 1 给出了 3 类产品的典型实例表 1 产品分类实例类型 典型实例尿布 尿裤 内衣 围嘴儿 睡衣手套 袜子 中衣 外衣 帽子A 类(婴幼儿用品)床上用品文胸 腹带 背心 短裤 棉毛衣裤 衬衣 裙子 裤子 袜子 床B 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13、单 沙发罩C 类 (非 直 接 接 触 皮 肤 的 产 毛衣 外衣 裙子 裤子 窗帘品) 床罩 墙布 填充物 衬布商品检验7四 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检验分为两个大部分 1 安全技术要求纺织服装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见表 2 婴幼儿用 品应符合 A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应达到 B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应达到 C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纺织印染企业需加测禁用偶氮染料表 2 安全技术要求项 目 A 类 B 类 C 类甲 醛 含 量(mg/kg)20 75 300PH 值 4.0 7.5 4.0 7.5 4.0 9.0色牢度(级) 耐 水 (变 色 沾 色)3-4 3 3耐

14、酸 汗 渍 ( 变色 沾色)3-4 3 3耐 碱 汗 渍 ( 变色 沾色)3-4 3 3耐干摩擦 4 3 3耐 唾 液 (变 色 4 - -商品检验8沾色)2 成份标签的鉴定 纺 织 服 装 产 品 最 终 成 品 上 的 成 份 标 签 应 与 产 品实际成份相符五 抽样方法及不合格评定在质量控制检验中 对面料进行抽样 抽样量为 3 米 幅 宽 (面 料 ) 服装的抽样量为 1 件 按照表 2 所列项目由检测中心检测 结合产品最终用途按如下 判定1 安全技术要求A 类 任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B C 类 甲醛项目必须合格 其它项目允许有 一个项目不合格对纺织印染企业的产品 须 送 检

15、测 中 心 做 AZO含量检测 含量超过 30ppm 即判为不合格2 成份标签鉴定 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六 试验方法甲醛含量的测定按 GB/T 2912.1 执行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按 GB/T 17592.1 执行 PH 值的测定按 GB/T 7573 执行成份标签鉴定暂按照 FZ/T 01053 执 行 (多 组 分 纤商品检验9维中各纤维含量误差不超过 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5713 执行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2 执行 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0 执行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 SN/T 1058 执行 附录 A不属本范围的纺织产

16、品目录B1 土工布 防水油毡基布等建筑用纺织产品B2 造纸毛毯 帘子布 过滤布 绝缘纺织品等 工业用纺织产品B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B4 防毒服装 防火服装 防幅射服装 耐高温 服装等特种防护用纺织产品B5 渔网 缆绳 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B6 麻袋 邮包等包装用纺织产品B7 医用纱布 绷带等医疗用纺织产品B8 布艺玩具 绒毛玩具等玩具用纺织产品B9 装饰挂布 各 种 工 艺 品 等 小 对 象 装 饰 用 纺 织品B10 抹布 盖布等日用纺织品B11 广告灯箱布 遮阳布等室外装饰用纺织产品商品检验10称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进 口 汽 车 检 验 管 理 工

17、 作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以 下 简 商检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主 管 全 国 进 口 汽 车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进口 汽 车 入 境 口 岸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负 责 进 口 汽 车 入 境 检 验 工作 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 内的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 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 视通关所在 地为口岸 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负 责检验第 四 条 进 口 汽 车 的 收 货 人 或 代 理 人 在 货 物 运 抵入境口岸

18、后 应持合同 发票 提 (运 )单 装箱单 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第 五 条 进 口 汽 车 入 境 口 岸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进 口汽车的检验包括 一般项目检验 安全性能检验和 品质检验第六条 一般项目检验 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 核查安全标志 并进行规格 型号 数量 外观质量 随车工具 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商品检验11第七条 安全性能检验 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 环保等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和 进出口汽车安全检 验 规 程 (SN/T0792-1999)实 施 检 验第八条 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及其标准 方法等

19、 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 进口合同无规定或 规 定 不 明 确 的 按 进 出 口 汽 车 品 质 检 验 规 程 (SN/T0791-1999)检 验整 批 第 一 次 进 口 的 新 型 号 汽 车 总 数 大 于 300 台 (含 300 台 按同一合同 同一型号 同一生产厂家 计 算 )或 总 值 大 于 一 百 万 美 元 (含 一 百 万 美 元 )的 必 须 实施品质检验批量总数小于 300 台或总值小于一百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 检验检疫机构视 质量情况 对品质进行抽查检验品 质 检 验 的 情 况 应 抄 报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及 有 关 检

20、验检疫机构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 可采 取检验检疫机构自检 与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和认可检 测单位检验等方式 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 证第十条 对大批量进口汽车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 用 货 主 管 单 位 应 在 对 外 贸 易 合 同 中 约 定 在 出 口 国 装商品检验12运前进行预检验 监造或监装 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 需 要 派 出 检 验 人 员 参 加 或 者 组 织 实 施 在 出 口 国 的 检 验第十一条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 由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并一车一单 签发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 对进口汽车实施品 质检验的 “入境

21、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须加附 “品质检验 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 书 供有关部门对外索赔第 十 二 条 进 口 汽 车 的 销 售 单 位 凭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签 发 的 “进 口 机 动 车 辆 随 车 检 验 单 “等 有 关 单 证 到 当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进 口 汽 车 国 内 销 售 备 案 手续第 十 三 条 用 户 在 国 内 购 买 进 口 汽 车 时 必 须 取 得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签 发 的 “进 口 机 动 车 辆 随 车 检 验 单 “ 和购车发票 在办理正式牌证前 到所在地检验检疫 机构登检 换发 “

2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 作为到车 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第 十 四 条 经 登 记 的 进 口 汽 车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发现质量问题 用户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 请检验出证商品检验13第 十 五 条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委 托 或 指 定 经 考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汽 车 检 测 线 承 担 进 口 汽 车 安 全 性 能 的 检 测 工 作 并 报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备 案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实施进口汽车检验的检测线的 测试和管理能力进行监督抽查第 十 六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未 获 得 进 口 安 全

23、质 量 许 可 证 书 或 者 虽 然 已 获 得 进 口 安 全 质 量 许 可 证 书 但未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 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 的进口汽车 按 商 检 法 及 商 检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有关规定处理第 十 七 条 进 口 摩 托 车 等 其 它 进 口 机 动 车 辆 由 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参照本办法负责检验第 十 八 条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每 半 年 将 进 口 汽车质量分析报国家检验检疫局 并于 7 月 15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以前报出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

24、局下发的 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全国进出 口汽车检验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检检1990468 号文) 和 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的 “进口机动车辆随 车检验单 “和统一制作 “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 “的通知 (国 检 检 199430 号 文 )同 时 废 止商品检验14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检 验 管 理 办法 (试 行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铁道部 国 家 计 委 外经贸部二 年二月一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器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促进我 国对外经济贸易

25、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以 下 简 称 商 检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路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定本办 法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直 接 由 铁 路 口 岸 运 输 出 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管理第三条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主 管 全 国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 下 简 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管理和办 理 所 辖 地 区

26、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的 检 验 工作第 四 条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检 验 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其检验 鉴定方法必须符 合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商品检验15第五条 生产 经营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部 门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正确地设计 生产和使用 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 包装容器不准用于盛装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第 六 条 铁 路 承 运 部 门 负 责 核 查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装容器使用鉴定证单 并在承运前对出口危险货物 包装容器进行查验

27、 对于不符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规则 规定的或包装方式不同的 需经所在地铁 路局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承运输第二章 检验第 七 条 已 取 得 出 口 商 品 包 装 容 器 质 量 许 可 证 的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生 产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生 产 单 位 ) 其 产 品 经 自 检 合 格 后 向 检 验 检 疫 机构申请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并须提供厂检合格单 每种包装容器在初次报验或改 变产品设计 材质或加工工艺时 须提供该包装容器 的设计 造工艺等技术资料及原材料检验合格单第 八 条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28、 包 装 容 器 的 使 用单位( 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自 检合格后 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铁路运输出口危 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商品检验16的证明材料第 九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依 照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性 能 检 验 和 使 用 鉴 定 规 程 进 行 检 验 和 鉴定 经检验和鉴定合格后 分别签发适于铁路运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性 能 检 验 的 结 果 单 (以 下 简 称 性 能 检 验 结 果 单 )和 适 于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使 用

29、 鉴 定 的 结 果 单 (以 下 简 称 使 用 鉴 定 结 果单 ) 对 需 要 换 发 证 书 的 凭 上 述 结 果 单 换 发 相 应的性能检验证书和使用鉴定证书第 十 条 申 请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的检验单位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 向 作 出 检 验 结 果 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或 其 上 级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直 至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申 请 复 验 具 体 方 法 按 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管理第 十 一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生 产 单 位 实 行 出 口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30、生产企业质量许可制度 生产单位 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和申请 经检验检疫 机构按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 管理办法 考核合格取得 出口商品包装容器质量许 可证 后方可从事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 生产商品检验17第 十 二 条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包 装 容 器 应 按 我 国 有 关规定 在包装容器上铸压和印刷包装标记 铁路运 输符号 工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第 十 三 条 使 用 单 位 所 选 用 的 包 装 容 器 应 有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签 发 的 性 能 检 验 结 果 单 使 用 进 口 的 包装容器或使用国外收货人自备的包装容器 须附有 生 产

31、 国 主 管 机 关 认 可 的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包 装 性 能 检 验证书第 十 四 条 生 产 和 使 用 单 位 应 正 确 制 造 和 使 用 包装容器 建立健全包装容器的生产验收和使用检验 制度第 十 五 条 当 同 一 批 包 装 容 器 有 不 同 使 用 单 位 时 生 产 单 位 可 凭 性 能 检 验 结 果 单 到 所 在 地 检 验 检疫机构办理分证 当不同的外贸经营单位使用同一 份 使 用 鉴 定 结 果 单 装 运 危 险 货 物 时 外贸经营部 门可凭 使用鉴定结果单 (正本)到所在地检验检疫 机构办理分证第 十 六 条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危 险

32、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的 检 验 人 员 须 经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考 核 并 取 得 国 家 检 验 检疫局颁发的 资格证书 后 方准从事铁路运输出 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工作商品检验18和第四章 查验第十七条 托运人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使用 鉴 定 结 果 单 (正 本 )办 理 托 运 铁路运输部门凭 使 用鉴定结果单 受理托运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查 验 当发现货物和包装容器与检验鉴定结果证单不相 符或发现包装破损 渗漏时 铁路部门不得承运第十八条 当使用同一份 使用鉴定结果单 的 货物需分批发运时 铁路运输部门在单证的 分批运 输记录栏 逐批登记核销后 将原单证退回发

33、货单位 下次继续使用 使用鉴定结果单 中规定的所盛危 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全部使用完毕或有效期满 单证由 铁路运输部门收存备查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按 商 检 法及 其 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条 铁路运输进出口工业用压力容器 放 射 性 物 品 和 军 运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的 检 验 和 管 理 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 二 十 一 条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办 理 铁 路 运 输 出 口 商品检验19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 按规定收取检验费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局 负 责 解释商品检验20第二十三条

34、本办法自 2000 年 5 月 1 日施行上 沲 市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外 国 人 管 理 的 住 宿 管 理条例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 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办事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处 各公安分 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公安警 署 (派 出 所 )和 有 关 本 市 的 涉 外 机 构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1 应具备资格 条件 凡 在 沪 住 宿 的 外 国 人 必 须向公安机关申报 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2 需办理的手续外国人在企 事业单位或者机关 团体内住宿 外国人在宾馆 饭店 旅店 招待所 学校等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机关 团体及其它本市的中国机构 内住宿 应当出示

35、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并填写临 时住宿登记表 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外国人在居民家住宿 外国人在本市居民家中住宿 在城镇的 须于抵达后 24 小时内 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 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填写临 时住宿登记表 在农村的 须于 72 小时内向当地派 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商品检验21外国人在外国机构或者外国人家中住宿 外 国 人 在 本 市 的 外 国 机 构 内 或 者 在 本 市 的 外 国人家中住宿 须于住宿人抵达后 24 小时内 由留宿 机 构 留 宿 人 或 者 本 人 持 住 宿 人 的 护 照 或 者 居 留 证 件 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并

36、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长期在本市居留的外国人临时外出住宿 长 期 在 本 市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离 开 自 己 的 住 所 临 时在其它地方住宿 应当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外 国 人 在 移 动 性 住 宿 工 具 内 住 宿 外 国 人 在 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 须于 24 小时内向当地公 安机关申报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住宿地的公安警署(派出所)或本市有关涉外机构接受申报1 办事顺序2 办事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 原则上当即办理3 办事手续 住 宿 地 公 安 警 署 (派 出 所 )或 本 市 有 关涉外机构接受申请 发给申报人临时住宿登记表深 圳 地 区 进 出 口 玩 具 产 品 检

37、 验 管 理 规 定 (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深 圳 地 区 进 出 口 玩 具 的 检 验商品检验22管理工作 保证进出口玩具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 品 检 验 法 实 施 条 例 原 国 家 商 检 局 进 出 口 玩具 检验管理规定 等 制定本规定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深 圳 地 区 进 出 口 玩 具 的 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轻 纺 检 验 处 (以 下 简 称 轻 纺 处 )是 深 圳 地 区 进 出 口 玩 具 产 品 检 验 管 理 工作的主管部门 深

38、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分支局) 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玩具的检验 监 管 放行工作 并负责汇总上报检验管理工作情况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玩 具 检 测 技 术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玩 具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要 求 对 玩 具 产 品 进 行 检 测 出具 检测报告 并负责对检测情况进行分析 汇总 报轻 纺处及分支局第二章 检验放行第四条 进出口玩具企业报检时除按 出入境检 验检疫报检规定 办理外 还应根据要求提供下列单 证(一 )企 业 检 验 报 告 (二 )出 口 玩 具 产 品 检 验 情 况 综 合 单 (三 )玩 具 类 别 安 全 测

39、试 结 果 通 知 单商品检验23称第 五 条 分 支 局 对 辖 区 内 参 加 分 类 管 理 企 业 的 出口玩具产品按照 深圳地区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分类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 (以 下 简 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 实施检验 分支局根据企业检验报告 出口玩具产 品检验情况综合单 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放行第 六 条 对 其 它 企 业 的 进 出 口 玩 具 产 品 及 需 出 具检验证书的玩具产品 分支局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 逐批检验 并根据检验结果放行第七条 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 分支局对其出 口 玩 具 产 品 或 产 品 所 属 类 别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40、处 理(一 )出 口 玩 具 产 品 类 别 安 全 测 试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不 予放行 所属类别逐批检验 并根据检验结果放行(二 )出 口 玩 具 产 品 测 试 检验不合格的 可以在 分支局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 可放行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 八 条 分 支 局 对 辖 区 内 参 加 分 类 管 理 的 企 业 按照 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分支局应建立 深圳地区进出口轻纺产 品企业监管档案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类别安 全测试 监督管理情况等商品检验24第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 分支局及玩具检测中 心应及时报轻纺处(一 )企 业 对 不 合 格 判 定

41、 有 异 议 的 (二 )企 业 发 生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的 (三 )企 业 不 再 生 产 玩 具 产 品 的 (四 )企 业 类 别 安 全 测 试 不 合 格 的第 十 一 条 轻 纺 处 不 定 期 检 查 分 支 局 的 检 验 监 管情况与玩具检测中心检测工作 对分支局在检验管 理中提出的问题和企业的投诉 轻纺处应及时予以答 复第 十 二 条 分 支 局 应 于 每 月 五 日 前 将 上 月 检 验 管理中发现的不合格及处理情况报轻纺处 并按时做 好半年和全年质量分析 上半年质量分析应于七月五 日前 全年质量分析应于下一年元月十五日前上报 由轻纺处汇总上报局相关部门第 十

42、 三 条 玩 具 中 心 应 于 每 月 五 日 前 将 上 月 的 玩 具 类 别 安 全 测 试 报 告 及 检 测 情 况 报 轻 纺 处 及 分 支 局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做好样品保管工作 对检验 不合格的样品 类别安全测试不合格的样品以及需出 具检验证书的样品 其保存期均为一年商品检验25第四章 附 则第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由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负 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莫桑比克出入境管理(1993 年第 5 号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范围1 本法制定针对外国公民的法规 对其入境 居留 出境各种权利 义务及保障作出规定2

43、 除签证的要求外 本法不适用于常驻的外交 领事人员及其家属或特别团组第二条 特别法律除外 外国公民法律制度的执行 不得妨碍特别法律双边或多边协议及莫桑比克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 定义为实施本法 有关定义如下1 外国人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所 有 不 具 有 莫 桑比克国籍的公民2 外国居民 拥 有 主 管 机 关 依 法 准 许 居 留 的 外 国人3 居留许可证 主 管 机 关 授 予 持 有 人 有 权 居 留 在莫桑比克的文件商品检验264 非法移民 所 有 没 有 护 照 或 拥 有 虚 假 不完 整 或 失 效 证 件 经 指 定 口 岸 出 入 国 境 的 以 及

44、 虽 有 必 要 证件但未经指定口岸出入的人第四条 外国公民的权利 义务及保障1 居 住 或 身 处 在 境 内 的 外 国 公 民 与莫桑比克 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保障 并应尽同等义务2 外国人应尽如下义务 (1)遵 守 共 和 国 宪 法 (2)遵 守 法 律 规 章 及 履 行 其 它 法 律 规 定 (3)申 报 住 处(4)当 个 人 身 份 发 生 变 化 或 主 管 机 关 要 求 时 应提 供身份情况3 第 1 款所制定的总原则 不适用于法律明文 赋予本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及其它权利与义务第二章 外国公民的入境第一节 证件 第五条 入境1 必须通过官方确定的边境口岸入境2 入境时 外 国 公 民 应 履 行 主 管 机 关 的 移 民 手 续及其它法律规定第六条 入境的必要证件 入境须具备下列任何一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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