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级旅游局旅游安全责任状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强化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和监督,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市旅游局与各县旅游局、各涉旅企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各县旅游局不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旅行社不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重大旅游交通事故;星级饭店不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A 级景区及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
2、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根据旅游季节及假日旅游特点,及时做出安全工作部署。组织本单位在冬、夏旅游旺季和春节、“十一”假日旅游期间,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以旅游交通安全为重点,围绕安全、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安全、漂流旅游安全、旅游滑雪安全等展开安全监督检查,督导旅行社与旅游租用汽车签订规范的年度租车合同,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假日期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上报备案。要确保节庆活动、
3、假日旅游安全无事故。 保持上下信息通畅,每季度向市旅游局书面报告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加强旅游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旅游安全各项工作有登记、有记录、有备案、有存档。严格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无瞒、迟、漏报事故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事故,认真执行上级事故处理决定,落实责任追究。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组织本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活动。建立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习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 本单位各岗位、各环节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制度措施完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保证,设备更新及时。 三、考核奖惩 奖励: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以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综合考核为准。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市旅游局作为年度评选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旅游发展金申请的重要条件。 处罚:未达标单位将不具备参加本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同时对旅游发展金不予申报。 市旅游局: 各县旅游局、各涉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