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 代 营 销 下 旬 刊2 0 2 3.0 6XDYX法 律一、引 言我 国 高 度 重 视 人 口 发 展 问 题,不 断 调 整、优 化 生 育 政 策,2 0 1 3 年,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启 动 实 施“单 独 二 孩”政策,结 束 了 我 国 实 施 3 0 多 年 的 独 生 子 女 政 策。2 0 1 5 年 1 0 月,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全 面 实 施 一 对 夫 妇 可 以 生 育两 个 子 女 的 政 策,并 于 同 年 1 2 月 表 决 通 过 了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法 修 正 案,全 面 二 孩 政
2、 策 于 2 0 1 6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2 0 2 1年 7 月 2 0 日,国 家 进 一 步 调 整 人 口 政 策,公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务 院 关 于 优 化 生 育 政 策 促 进 人 口 长 期 均 衡 发 展 的 决 定,就“实 施 一 对 夫 妻 可 以 生 育 三 个 子 女 政 策,并 取 消 社 会 抚 养 费等 制 约 措 施、清 理 和 废 止 相 关 处 罚 规 定,配 套 实 施 积 极 生 育支 持 措 施”提 出 要 求,推 动 实 施“全 面 三 孩”政 策。但 从 目 前来 看,不 管 是 先 前 实 行 的“单 独 二 孩”
3、“全 面 二 孩”政 策,还 是现 在 实 行 的“全 面 三 孩”政 策,对 于 促 进 人 口 生 育 率 的 增 长,都 没 有 达 到 令 人 满 意 的 效 果。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历 年 数 据显 示,我 国 人 口 出 生 率 自 2 0 1 7 年 开 始 持 续 下 降,直 至 2 0 2 2年,我 国 出 生 人 口 首 次 出 现 负 增 长,低 生 育 率 问 题 愈 发 严 峻,鼓 励 生 育,促 进 人 口 增 长 刻 不 容 缓。2 0 1 7 2 0 2 2 年 我 国 人 口 出 生 率、死 亡 率 以 及 自 然 增 长 率(数 据 来 源:中
4、国 统 计 年 鉴 数 据 库)低 生 育 率 的 持 续 会 给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带 来 许 多 不良 影 响,如 劳 动 力 短 缺、人 口 年 龄 比 例 失 衡 等。从 长 远 来 看,低 生 育 率 导 致 的 劳 动 力 供 给 不 足 以 及 国 家 人 口 老 龄 化 严 重。一 方 面,人 口 老 龄 化 使 得 人 口 红 利 形 成 的 低 劳 动 力 成 本 这 一比 较 优 势 下 降 甚 至 消 失,企 业 利 润 下 降,经 济 发 展 不 景 气,普通 民 众 的 收 入 也 会 随 之 越 来 越 低,进 而 拉 低 消 费 水 平,严 重
5、 影响 国 家 经 济 实 力 和 发 展 利 益;另 一 方 面,人 口 老 龄 化 加 重 了 年轻 一 代 的 经 济 压 力,许 多 年 轻 人 认 为 未 来 经 济 状 况 存 在 较 大的 不 确 定 性,从 而 选 择 不 生、少 生 或 者 推 迟 生 育,而 这 些 因 素综 合 起 来 又 反 过 来 导 致 低 生 育 率、恶 性 循 环,从 而 陷 入“低 生育 率 陷 阱”。因 此,深 入 研 究 低 生 育 率 的 致 因,对 症 下 药,并 将长 期 以 来 党 领 导 人 民 在 统 筹 解 决 人 口 问 题 方 面 的 创 新 理 念、改 革 成 果、实
6、践 经 验 转 化 为 法 律 迫 在 眉 睫。二、低 生 育 率 的 法 律 成 因(一)女 性 面 临 生 育 歧 视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思 想 观 念 的 进 步,与 传 统 社 会 中女 性 仅 负 责 相 夫 教 子 的 工 作 不 同,当 代 女 性 除 了 生 儿 育 女外,还 是 社 会 生 产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分 子。女 性 除 了 要 承 担 大部 分 家 庭 事 务 外,还 要 投 入 到 社 会 生 产 中。而 男 女 身 体 构 造的 先 天 差 异,使 女 性 在 生 理 上 处 于 弱 势 地 位,从 而 造 成 男 女不 平 等
7、的 局 面,在 社 会 生 产 领 域,这 种 不 平 等 就 体 现 在 就 业歧 视 方 面。虽 然 我 国 宪 法 明 文 规 定 男 女 平 等,并 在 就 业 促 进 法 中 规 定 了 禁 止 对 妇 女 就 业 歧 视 的 内 容,但 在 生 活 中,女 性 就业 歧 视 问 题 仍 然 没 有 得 到 较 好 的 解 决,以 至 于 许 多 女 性 在 面临 工 作 和 生 育 的 选 择 时,不 得 不 放 弃 生 育。究 其 原 因,是 我国 法 律 对 就 业 歧 视 的 规 制 不 足。1.立 法 层 面 保 障 不 足目 前,我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劳 动
8、 法 就 业 促 进 法 等 法 律 法 规,都 对 妇 女 平 等 就 业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但 是 相关 内 容 笼 统 抽 象、责 任 不 明、威 慑 力 不 足。新 修 订 的 妇 女权 益 保 障 法 中,对 于 求 职 时 的 就 业 歧 视 行 为 列 举 了 具 体情 形 内 容,但 是 对 于 涉 及 晋 升 环 节 实 施 的 就 业 性 别 歧 视,只 笼 统 地 规 定 了“不 得 歧 视 妇 女”,没 有 再 进 行 细 化 规 定;再 如,法 院 审 理 企 业 构 成 就 业 性 别 歧 视 的 案 件,一 般 都 是判 决 企 业 承 担 经 济 赔
9、偿 责 任,而 其 他 的 民 事 责 任 形 式 几 乎没 有,且 企 业 承 担 的 经 济 赔 偿 数 额 较 小,对 企 业 来 说 违 法成 本 较 低,惩 罚 对 其 产 生 的 威 慑 力 不 够,导 致 性 别 歧 视 现从 法 律 视 角 探 究 我 国 低 生 育 率 的 成 因 及 对 策黄 婷 婷(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广 西 桂 林 5 4 1 0 0 4)摘 要: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显 示,从 2 0 1 7 2 0 2 1 年,我 国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持 续 走 低,至 2 0 2 2 年,我 国 已 经 迎 来 了 人 口 负
10、增 长的“拐 点”,低 生 育 率 成 为 影 响 我 国 人 口 持 久、均 衡 发 展 的 最 主 要 风 险。从 法 律 视 角 探 究 我 国 低 生 育 率 的 成 因,在 反 就 业 歧 视 制度、生 育 保 险 制 度、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方 面 尚 有 不 足。因 此,加 强 和 完 善 反 就 业 性 别 歧 视、生 育 保 险、离 婚 冷 静 期 等 领 域 的 法 制 建设,为 提 高 人 口 生 育 率 提 供 法 律 依 据 和 法 律 保 障,在 新 时 代 开 展 人 口 工 作,扭 转 人 口 负 增 长 趋 势,促 进 人 口 长 期 均 衡 发 展
11、意 义重 大。关 键 词:低 生 育 率;人 口 负 增 长;法 制 建 设中 图 分 类 号:F 2 4 7;C 9 2 3 文 献 识 别 码:A D O I:1 0.1 9 9 3 2/j.c n k i.2 2-1 2 5 6/F.2 0 2 3.0 6.1 1 81 1 8现 代 营 销 下 旬 刊2 0 2 3.0 6XDYX法 律象 时 有 发 生。2.司 法 层 面 难 以 举 证企 业 在 招 聘 时,出 于 利 益、效 率 考 量,同 等 条 件 下 会 因 女性 承 担 生 育 职 责 而 耽 搁 工 作,因 此 更 倾 向 于 选 择 男 性 应 聘者。有 的 企 业
12、为 了 规 避 法 律 责 任,不 会 以 性 别 为 由 直 接 拒 绝聘 用 女 性,而 是 以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为 由,以 依 法 行 使 用 工 自主 权 的 形 式 实 施 隐 形 的 就 业 性 别 歧 视。由 于 用 人 单 位 与 劳动 者 之 间 的 力 量 对 比 悬 殊,求 职 女 性 往 往 很 难 掌 握 有 效 证 据去 维 护 自 己 的 平 等 就 业 权,因 此,在 司 法 实 务 中 女 性 的 维 权之 路 显 得 格 外 艰 难。而 对 于 已 经 被 聘 用 的 女 员 工 如 果 怀 孕,其 职 位 可 能 会 很 快 被 人 替 代,自
13、 己 则 会 被 安 排 一 些 边 缘 化 的工 作,晋 升 就 更 不 在 考 虑 范 围 内 了,面 对 企 业 的 侵 权 行 为,很多 女 性 只 能 默 默 忍 耐 保 全 工 作。(二)生 育 保 险 待 遇 有 失 公 平 性生 育 保 险 是 优 化 生 育 支 持 政 策 的 核 心 制 度 之 一,我 国 生育 保 险 制 度 为 我 国 生 育 政 策 的 实 行 和 调 整 提 供 有 力 的 制 度支 持。但 是,目 前 的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已 经 不 能 完 全 应 对 我 国 在人 口 发 展 方 面 呈 现 的 新 形 势 了,调 整 生 育 保 险
14、制 度 是 完 善 全面 三 孩 政 策,提 高 人 口 生 育 率 配 套 措 施 的 必 然 路 径 之 一。我国 目 前 的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还 存 在 诸 多 问 题。1.生 育 保 险 规 定 内 容 较 为 分 散从 形 式 上 来 看,我 国 生 育 保 障 制 度 的 内 容 分 散 规 定 于 社 会 保 险 法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法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等 几部 法 律 中,立 法 层 次 低,且 在 各 部 法 律 中 的 规 定 较 为 笼 统、抽象,缺 乏 系 统 性、强 制 性 和 可 实 施 性。生 育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依 据
15、主 要 是 地 方 政 策 性 文 件,缺 乏 上 位 法 的 统 一 指 导,导 致各 地 落 实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时,采 取 的 方 式、方 法 差 异 性 较 大,造成 了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的 不 公 平 性。2.生 育 保 险 覆 盖 对 象 不 全 面从 内 容 上 来 看,我 国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只 覆 盖 了 就 业 女 职工,而 未 就 业 的 女 性,如 在 读 研 究 生 以 及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等 人群,只 能 通 过 其 就 业 的 配 偶 享 受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待 遇,否 则 就不 在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的 覆
16、盖 范 围 内,对 未 就 业 且 未 婚 的 女 性 就完 全 不 能 享 受 该 项 待 遇。这 也 是 我 国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公 平 性缺 失 的 体 现 之 一,法 律 应 该 肯 定 生 育 的 社 会 价 值,平 等 地 保护 每 一 位 女 性 的 生 育 权。3.各 地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差 距 较 大生 育 保 险 待 遇 主 要 包 括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和 生 育 津 贴 两 部分 内 容。首 先,在 生 育 待 遇 上,女 职 工 可 以 享 受 以 上 两 项 待遇,而 男 职 工 的 未 就 业 配 偶 就 只 能 报 销 生 育 医 疗 费
17、用,且 一些 地 方 的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也 只 能 报 销 生 育 医 疗 费 用;其 次,各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不 一,导 致 各 地 区 之 间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方 面 在实 际 发 放 中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距,有 些 地 方 的 生 育 津 贴 可 达 2 2 万元,而 有 的 地 方 却 不 足 万 元。4.国 家 在 生 育 保 险 责 任 主 体 中 缺 位我 国 生 育 保 险 缴 费 的 责 任 都 是 由 企 业 来 承 担 的,但 生 育率 的 提 高 却 是 社 会 和 国 家 共 同 受 益 的,事 关 国 家 长 远 发 展,因 此
18、国 家 责 任 在 生 育 保 险 责 任 中 的 缺 位,对 于 企 业 来 说 是 很不 公 平 的。而 且 过 高 的 生 育 成 本 会 驱 使 企 业 违 规 操 作,千 方百 计 降 低 成 本,变 相 损 害 女 性 的 生 育 权 益,导 致 生 育 歧 视 现象 愈 演 愈 烈。(三)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一 刀 切”式 规 定 加 重 恐 婚 情 绪低 结 婚 率 往 往 导 致 低 生 育 率,“结 婚 难”导 致 的“生 育 难”现 象,在 社 会 生 活 中 越 来 越 常 见。其 中,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是 民 法 典 出 炉 的 一 大 热 点,其
19、设 立 初 衷 是 在 离 婚 率 不 断 上涨,且 结 婚 率 不 断 下 降 的 社 会 背 景 下,给 予 夫 妻 双 方 一 个 冷静 的 机 会,给 感 情 尚 未 完 全 破 裂 的 夫 妻 一 个 挽 救 的 机 会,以降 低 冲 动 离 婚 的 案 例。一 方 面,自 民 法 典 实 施 以 后,我 国 离 婚 率 大 幅 度 下 降,虽 然 这 种 结 果 是 多 因 素 共 同 造 成 的,但 不 可 否 认 的 是,离 婚冷 静 期 制 度 的 实 施 确 实 发 挥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另 一 方 面,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仅 规 定 在 我 国 民
20、法 典 第 一 千 零 七 十 七 条,除 此 以 外 没 有 其 他 的 规 定。“一 刀 切”式 的 规 定,导 致 民 众 认为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提 高 了 离 婚 的 门 槛,限 制 了 自 己 的 离 婚 自由,因 此 产 生 了 对 抗 情 绪。1.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对 特 殊 情 况 未 进 行 规 定对 于 因 为 夫 妻 一 方 实 施 遗 弃、家 暴、虐 待 或 者 转 移 夫 妻共 同 财 产 等,严 重 侵 犯 对 方 人 身 权 益 或 者 财 产 权 益 的 行 为 而导 致 婚 姻 关 系 破 裂 的 案 件,特 别 是 家 暴 作 为 主
21、要 的 离 婚 原 因之 一,具 有 持 久 性。如 果 再 适 用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让 受 害 一方 再 等 待 3 0 天,对 于 受 害 方 来 说,无 疑 是 精 神 和 肉 体 的 双 重打 击,即 使 以 上 案 件 也 可 以 通 过 诉 讼 的 方 式 离 婚,但 诉 讼 离婚 由 于 存 在 时 间 长、会 消 耗 较 多 的 精 力 和 财 力 以 及 结 果 的 不确 定 性 等 局 限 性,会 对 受 害 一 方 造 成 更 大 的 伤 害。2.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对 适 用 次 数 未 进 行 限 制此 外,在 离 婚 冷 静 期 内,双 方 当
22、事 人 中 任 何 一 方 反 悔,都享 有 单 方 撤 销 权,但 是 民 法 典 未 对 离 婚 冷 静 期 适 用 的 次 数作 出 规 定,很 容 易 滋 生 当 事 人 一 方 利 用 这 个 漏 洞,拖 延 时 间,实 施 损 害 另 一 方 权 益,而 为 自 己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的 现 象。且 无限 次 适 用 离 婚 冷 静 期,也 会 造 成 行 政 资 源 的 浪 费。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的 设 立 初 衷 是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离 婚 案 件,但 由 于 该 制 度 创 设 较 新,还 不 够 完 善 成 熟,在 民 众 间 饱 受 争议,倒 逼
23、了 人 们 对 结 婚 的 慎 重 考 虑。特 别 是 在 这 个 个 人 意 识感 较 强 的 时 代,离 婚 门 槛 的 提 高 会 为 单 身 主 义 和 不 婚 主 义 的生 长 提 供 一 方 沃 土,也 会 加 重 人 们 的 恐 婚 情 绪,导 致 很 多 人干 脆 不 结 婚。三、提 高 生 育 率 的 对 策 研 究(一)加 大 对 女 性 劳 动 权 益 的 保 障1.健 全 反 就 业 性 别 歧 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我 国 反 就 业 性 别 歧 视 的 相 关 规 定 分 散 于 多 个 法 律 中,并且 其 规 定 较 为 笼 统、模 糊,而 妇 女 权 益
24、保 障 法 作 为 女 性 劳动 权 益 保 护 覆 盖 最 广 的 法 律,可 以 以 其 为 统 筹,完 善 相 关 规定,为 女 性 维 护 其 平 等 就 业 权 提 供 全 过 程、全 方 位 法 律 保 障。同 时,还 要 明 确 和 完 善 企 业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形 式,如 承 担 继续 提 供 工 作 岗 位、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赔 礼 道 歉 等 责 任,并 适 当 加大 对 违 法 企 业 的 惩 罚 力 度,增 加 企 业 的 违 法 成 本。此 外,生育 所 带 来 的 用 工 成 本 的 增 加 不 能 只 让 企 业 承 担,政 府 要 采 取多
25、种 形 式,如 税 收 减 免、给 予 企 业 优 惠 待 遇、加 大 企 业 补 贴 等方 式,实 现 社 会 与 企 业 的 责 任 共 担,引 导 用 人 单 位 雇 佣 女 性,营 造 包 容 型 人 才 市 场 环 境。2.适 用 举 证 责 任 转 移 制 度在 司 法 实 践 中,就 业 歧 视 的 胜 诉 率 较 低,其 主 要 原 因 之1 1 9现 代 营 销 下 旬 刊2 0 2 3.0 6XDYX法 律一 是 其 按 照 侵 权 责 任 法“谁 主 张 谁 举 证”的 证 据 规 则 分 配 举证 责 任,但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之 间 具 有 巨 大 的
26、力 量 悬 殊,这 对劳 动 者 来 说 是 不 公 平 的。因 此,应 改 进 证 据 规 则 建 立 举 证 责任 转 移 制 度,由 劳 动 者 承 担 证 明 差 别 待 遇 的 举 证 责 任,由 用 人单 位 承 担 证 明 差 别 待 遇 具 有 合 法 性 的 举 证 责 任,让 法 律 的 天平 倾 向 劳 动 者,这 样 更 有 利 于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弱 势 地 位。(二)公 平 保 障 女 性 生 育 权 益目 前,我 国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存 在 着 诸 多 问 题,比 如 立 法 层次 和 法 治 化 程 度 较 低,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受 益 对
27、 象 较 窄,各 地 补贴 水 平 差 距 过 大 以 及 国 家 在 责 任 分 配 中 的 缺 位 等。因 此,改革、完 善 生 育 保 险 制 度,是 提 高 生 育 率 的 必 然 要 求。1.建 立 健 全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法 律 法 规我 国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主 要 规 定 在 社 会 保 险 法 中,涉 及 生育 保 险 制 度 的 条 款 数 量 十 分 有 限。全 世 界 已 有 1 0 0 多 个 国 家制 定 了 生 育 保 险 法,相 比 之 下,我 国 对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建 设 的 重视 程 度 不 是 很 高。对 于 我 国 是 否 要 建
28、 立 一 部 统 一 的 生 育 保 险法 还 有 待 商 讨,但 目 前 可 以 以 修 改、增 设 等 形 式,健 全 生 育 保险 制 度。例 如,社 会 保 险 法 作 为 关 于 生 育 保 险 规 定 立 法 层级 最 高 的 法 律,已 经 落 后 于 社 会 发 展 了,可 以 增 设“两 险 合 并”的 相 关 内 容,设 立 男 配 偶 的 陪 产 假 和 育 儿 假 并 规 定 具 体 天 数、实 行 方 式 等,为 各 地 方 落 实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性 文件 提 供 上 位 法 支 持,减 少 各 地 在 落 实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29、 过 程 中 实施 差 别 对 待 的 情 况,促 进 妇 女 生 育 权 保 障 的 公 平 性。2.扩 大 生 育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扩 大 生 育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将 灵 活 就 业 人 员、农 民 工、在校 大 学 生、研 究 生 群 体 等 纳 入 保 障 范 围,通 过 实 现 家 庭 联 保等 方 式 进 一 步 完 善 非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途 径,保 证 所 有 女 性,不管 是 否 就 业 或 者 是 否 结 婚 都 平 等 享 有 生 育 保 险 待 遇,肯 定 女性 生 育 的 社 会 价 值,给 予 每 一 位 女 性 平 等 的 保 障。3
30、.改 革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偿 付 方 式在 实 践 中,像 男 职 工 的 未 就 业 女 配 偶、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等人 群,只 能 享 受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的 报 销 一 项 权 利,甚 至 还 有 很大 一 部 分 人 没 有 被 纳 入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的 受 益 对 象 范 围。究其 原 因,是 因 为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的 不 充 足,偿 付 形 式 单 一,无 法满 足 社 会 需 求。因 此,可 以 通 过“两 险 合 并”将 生 育 保 险 中 的生 育 医 疗 费 用,纳 入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险 和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险 的
31、 报销 范 围 内,并 对 两 险 进 行 统 一 管 理,重 新 确 立 一 个 相 对 统 一的 生 育 津 贴 偿 付 标 准,如 根 据 当 地 城 乡 居 民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偿 付 生 育 津 贴。这 不 仅 有 利 于 缓 解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不 足 的 问题,还 可 以 缩 小 受 益 群 体 的 受 益 差 距,促 进 社 会 公 平。4.加 强 政 府 在 生 育 保 险 缴 费 中 的 责 任生 育 并 非 只 关 于 个 人,更 关 乎 社 会 和 国 家 的 发 展。因此,生 育 保 险 费 用 不 能 仅 由 企 业 承 担,政 府 应 被 纳 入
32、 责 任 主体 的 范 围,建 立 个 人、企 业 和 政 府 的 责 任 共 担 模 式。为 了 减轻 企 业 负 担,充 分 保 障 女 性 生 育 权 益,由 政 府 承 担 兜 底 责 任,对 于 没 有 工 作 或 者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具 有 困 难 的 女 性,可 以 进 行补 贴,帮 助 其 投 保。这 样 既 可 以 帮 助 企 业 减 轻 负 担,也 可 以扩 大 生 育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三)对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例 外 情 形 进 行 规 定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的 不 完 善,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人 们 的离 婚 自
33、由,其 对 于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的 发 生 没 有 例 外 的 规 定,会 倒逼 人 们 做 作 出 不 结 婚 的 选 择,完 善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十 分 必 要。1.设 定 适 用 离 婚 冷 静 期 的 例 外 情 形在 当 前 实 务 中,所 有 的 登 记 离 婚 都 是 无 条 件 适 用 离 婚 冷静 期 制 度,这 样“一 刀 切”的 规 定,会 引 发 人 们“既 然 离 婚 那 么麻 烦,干 脆 不 结 婚 了”的 心 理。因 此,需 要 不 断 完 善 该 项 制度,推 动 其 与 实 践 的 结 合。应 当 将 认 定 为“感 情 却 已 破 裂”的
34、五 种 具 体 情 形 以 及 其 他 恶 性 行 为 进 行 特 殊 考 虑,做 出 不 适 用3 0 日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的 例 外 规 定,以 此 完 善 对 于 特 殊 情 形 的救 济 途 径。2.明 确 离 婚 冷 静 期 的 适 用 次 数 和 间 隔 时 间因 为 民 法 典 没 有 对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适 用 次 数 和 间 隔时 间 进 行 限 制,滋 生 了 一 些 利 用 法 律 漏 洞,损 害 对 方 当 事 人合 法 权 益 的 不 良 行 为。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适 用 次 数 的 规 定,应实 现 减 少 冲 动 离 婚 现 象
35、与 保 护 个 人 离 婚 自 由 的 平 衡,法 律 既要 发 挥 作 用,但 也 不 能 过 度 干 预。考 虑 这 种 情 况,建 议 规 定适 用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不 能 超 过 两 次,也 就 是 在 第 三 次 再 申 请离 婚 冷 静 期 时,不 再 适 用 离 婚 冷 静 期。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是 我 国 新 创 的 制 度,目 前 来 说 还 不 够 成熟。在 司 法 实 践 中,还 存 在 着 很 多 问 题 需 要 解 决,对 离 婚 冷静 期 制 度 的 适 用 还 应 出 台 相 应 的 司 法 解 释 予 以 说 明、细 化,以 促 进 理 论
36、 与 实 践 的 接 轨,从 而 适 应 社 会 需 要。四、结 语人 口 问 题 始 终 是 我 国 面 临 的 全 局 性、长 期 性、战 略 性 问题。加 强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只 是 释 放 民 众 生 育 意 愿,提 高 人 口 生育 率 的 一 个 层 面,而 人 口 负 增 长 的 趋 势 不 仅 仅 是 靠 加 强 法 律制 度 建 设 就 可 以 扭 转 的,对 于 促 进 人 口 增 长 的 法 律 制 度 建 设需 要 具 有 前 瞻 性、战 略 性。同 时,低 生 育 率 问 题 是 一 个 错 综复 杂 的 社 会 问 题,除 了 立 改 废 释,完 善 法 律
37、 外,还 需 要 重 塑 社会 从 婚 恋 到 生 育 再 到 就 业 等 方 方 面 面 的 观 念,并 紧 紧 围 绕 着民 生,从 多 方 面 解 决 民 众 所 面 临 的 生 育、养 育 问 题,全 面 打 造家 庭 和 育 儿 友 好 型 社 会 环 境。参 考 文 献:1 原 新,刘 志 晓,金 牛.中 国 人 口 负 增 长 的 特 征、致 因 与 应对 J.江 苏 行 政 学 院 学 报,2 0 2 2(0 5):4 8-5 6.2 袁 涛.低 生 育 率 背 景 下 完 善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的 建 议 J.人 口 与 健 康,2 0 2 2(0 8):2 7-2 9
38、.3 赵 武 超.我 国 生 育 支 持 政 策 的 完 善 和 创 新 D.东 北 石油 大 学,2 0 2 2.4 王 丽 宏.我 国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探 讨 D.吉 林 大 学,2 0 2 2.5 常 春.“三 孩”政 策 下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的 问 题 及 普 惠 化 改革 J.中 国 劳 动 关 系 学 院 学 报,2 0 2 2,3 6(0 6):3 6-4 5.6 孙 小 蒙,黄 镇,周 春 光.子 女 教 育 支 出 对 育 龄 夫 妇 生 育意 愿 的 影 响 J.南 方 人 口,2 0 2 2,3 7(0 4):2 4-3 5.7 陈 小 艳.进 一 步 完 善“生 育 三 孩”相 关 法 律 政 策 J.北京 观 察,2 0 2 2(1 0):4 4-4 5.8 王 博,李 卓 豫,荆 英 杰,等.教 改 背 景 下 高 中 教 育 法 律 地位 初 探 J.中 学 教 学 参 考,2 0 2 0(2 4):8 3-8 4.作 者 简 介:黄 婷 婷(1 9 9 7),女,四 川 省 宜 宾 市 人,硕 士 研 究 生,研究 方 向:劳 动 法 和 社 会 保 障 法。1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