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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12115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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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能,按照计划购置、合理配备、充分利用、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局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使用的固定资产,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遵循“统一安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管理全局固定资产。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能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一)根据国家政策及区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制定完善我局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协调全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入账、

2、维修保养、报废、残值处理、统计等工作。(三)界定资产所有权,办理资产评估。(四)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及领用、调拨、移交、报废等的审批手续。(五)定期组织开展清产检查工作。(六)分析资产管理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五条 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确定保管人、实物固定资产管理员、账面固定资产管理员。(一)保管人: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以及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实物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办公室

3、指定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对本局所有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及使用负责。(三)账面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将本单位固定资产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计、办理资产增减手续,协助保管人、实物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第七条 管理范围:(一)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桌、椅等,也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三)各类资产,凡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须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四章 固定

4、资产的分类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类:(一)房屋、建筑物: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及其他建筑物;(二)电器电讯:传真机、电视机、冰箱、电梯、空调等;(三)照相器材:数码相机、普通相机、摄像机及附属配件;(四)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触摸屏、网络硬件设备等; (五)交通运输类:警车、轿车、面包车、电动车等各种交通工作;(六)其他:其他器具、工具、家具等。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一)固定资产实行计划购置。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于每年 10 月份向办公室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见附件

5、 1) ,说明所属固定资产的用途、型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价格等。固定资产配置原则:办公电脑以台式机为主,一人一台;打印机 2-3 人配置一台;一体机以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为单位,一个单位一台,窗口另计;相机、执法仪、身份证阅读器、指纹采集仪等执法设备,以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为单位,一个单位一台;办公桌、文件柜等家具按需配置。办公室根据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的配置申请和局财力状况,遵循固定资产配置的先进性、实用性、必要性原则,编制全局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决定,列入下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二)购进、调

6、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资产,由经办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 (见附件 2) ,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审核后入账,作为资产和财务部门记账的原始凭证。第十条 资产处置的审批:1.处置固定资产 1 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处置固定资产 1 万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财务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与处置:(一)局下属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见附件 3) ,经审批程序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进行资产处理,不得随意调拨。(二)局内部司法所、科室(中心)之间转移固定资产时,由

7、移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 (见附件 4) ,经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资产转移。(三)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由政工科通知办公室和相关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负责人及本人,共同办理移交手续,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见附件 5) 。(四)经批准报废的电子废物(包括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须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审核,计算机硬盘必须交局办公室做保密处理。经审核同意处理的电子废物,由办公室将报废资产移交到区财政局指定存放点,由区财政局同一处置。(五)司法所、科室(中心)撤销或合并,应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造册,报办公室核对。撤销、合并司法所

8、、科室(中心)的原有固定资产需移交到其他部门继续使用的,由接收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六)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如出现部分固定资产剩余闲置等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以便在局内调剂使用,防止因资产局部过剩而造成浪费。(七)因工作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机构在设立时购置的固定资产,临时性机构在撤销、合并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调拨手续。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二)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入账。(三)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应以估价入账。(四)调出、变卖和报废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注销。(五

9、)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 要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和管理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保证使用安全、完整。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帐册。同时,对登记入帐的固定资产,应当制作固定资产的标识牌,注明类别和编号,贴附于固定资产的表部,同类固定资产的贴附位置应当统一。(二)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根据计划安排领用固定资产时,应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 (见附件 6) ,作为领用固定资产的交接凭据。办公室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数量、财产编号,同时在固定资产帐册

10、中作记录。(三)办公室每年 6 月底对本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和帐面结存数,使固定资产的帐、物保持一致。(四)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或客观原因损失要求报废的,由使用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保管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见附件 7) ,经实物资产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报废的资产残品,随报废单一并交由办公室核对、验收、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进行财务销帐。一般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申请报废的,原则上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确定报废年限,便携式计算机、台式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使用年限为

11、 6 年;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使用年限为 8 年;复印机使用年限为 7 年。倡导节约低碳,到达报废年限后的固定资产,若仍符合使用需求的,建议继续使用。(五)固定资产因人为原因损耗、遗失申请报废的,由资产管理员对照固定资产增加单中价格,结合折旧年限和使用年限,核定赔偿金额,由使用人和所在司法所、科室(中心) 、医调中心负责人共同承担。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增加单3.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调拨单4.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转移单5.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移交单6.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领用单7.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抄送: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1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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