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115184 上传时间:2018-09-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XX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XX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XX 年以来,XX 县兴办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几个层面,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收购业等。为进一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我局成立了调研组,于

2、 7 月 15 日 至 7 月 25 日 对 XX 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调研,并就如何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思考。一、基本情况(一)XX 县合作社发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XX 年 7 月 1 日 实施以来,XX 县合作社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截至 XX 年 6 月 30 日 止,经 XX 县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共计 375 户,合作社成员2575 人,成员出资总额 9568 万元。(二)专业合作社发展区域分布。全县合作社主要分布在麟绛镇、西贾乡、

3、丰宜镇、路村乡、吾元镇、李高乡、张店镇、余吾镇、渔泽镇、上村镇、河神庙乡十一个乡镇,上莲开发区、西流寨开发区、康庄工业园区三个开发区。(三)XX 县合作社发展的产业走向。从全县登记注册的375 个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范围看,从事家禽、家畜养殖、销售的 59 户,占全县总发展户数的 15.73%;从事蔬菜、玉米、小杂粮、核桃、苗木花卉种植的 246 户,占全县总发展户数的 65.6%;从事农副产品批发的 9 户,占全县总发展户数的 2.4%;从事中药材种植销售的 3 户,占全县总发展户数的 0.8%;从事食用菌生产销售的 3 户,占全县总发展户数的 0.8%;从事农机租赁服务的 25 户,占全县总发

4、展户数的6.67%;从事林木培育的 30 户, 占全县总发展户数的 8%。二、主要经验(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专业合作社法,大力促进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合作社,摆上工作日程,制定发展规划,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二)部门从政策上大力扶持。实行资金扶持政策。从XX 年起,县财政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发展合作社专项资金 50 万元,扶持县级示范社的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县农牧、水利、科技、扶贫等部门、单位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引进新品种、新

5、技术、扶贫开发、农田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中,重点扶持合作社经济组织。从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和鼓励种养殖大户组建合作社,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方位支持。为大力支持合作社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县工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三个方面打造合作社发展平台。一是组织局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合作社法和条例,切实掌握法律法规的含义和实质,增强对支持发展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开辟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凡是申请办理合作社登记的,工商部门专人跟踪服务,工商所积极协助申请人准备登记资料,县工商局对合作社登记优先受理,全部提前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完成办照手

6、续,尤其是对大学生村干部创办专业合作社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共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专业合作社 74 户,占登记总数的 19.73%,并全部按规定免收登记费。三是将支持合作社发展纳入登记注册工作目标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一并检查,一同考核。三、主要问题(一)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已登记注册的 375 户合作社,主要分布在吾元镇、余吾镇、丰宜镇、上莲开发区四个乡镇。(二)合作社经营特色不够突出。1、从饲养业来看,主要是饲养生猪、鸡和肉牛三个项目;2、从种植业看,主要是蔬菜和粮食作物。(三)合作社成员数量较少。375 户合作社,成员总数为2575 人,每户合

7、作社平均 6.87 人。成员数只有 5-9 人的达210 户,点总发展户数的 56%;成员数 10-35 人的仅 164 户,占总发展户数的 43.73%;成员数 45 人以上的仅 1 户,占总发展户数的 0.26%。(四)合作社发展规模较小。从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看,375 户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9568 万元,户平 25.51 万元。成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的 319 户,占总户数的 85.07%;成员出资总 6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 45 户,占总户数 12%;成员出资总额 100 万元以上的仅有 11 户,占总户数的 2.93%。(五)合作社发展不够规范。一是

8、办公场所不够规范,环境较差;二是账务不够健全,有的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成员帐户;三是合作社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没有专人收集、整理、管理档案资料。(六)合作社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合作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登记机关对合作社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只能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如果合作社不改正的怎么处理?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对合作社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如何监管?有的没有法则,有的无法界定,不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9、把握。二是缺少年度检验制度,不便掌握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成员变化情况、章程修改情况、组织机构变化情况等。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事项发生后,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而未备案的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四、大力发展合作社的建议XX 县合作社 XX 年发展较快,但多数处于初始阶段,突出表现为规模小、功能弱、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必须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更快发展,发挥应有作用。(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开展座谈交流、专业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理论知识、管理水平和实际经营能力。同时,制定考核标准,每年

10、评选若干名合作社示范样板,进行宣传表彰,让广大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兴办、参与合作社的好处,共同支持和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二)进一步深化发展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合作社是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深刻变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农产品竞争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转变,我国农业进入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孕育产生的。它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也符合 XX 县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是农业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事实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保护农民和农业利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

11、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重要环节。要始终坚持把合作社发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把扶持合作社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方面,把培育合作社作为牵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牛鼻子”,认真对待,切实抓好。(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关键是资金扶持,县财政要发挥“四两拔千斤”的杠杆作用,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引导信贷资金及社会其它资金参与合作社发展,重点扶持合作社购置相关设备,提高经营服务手段和市场营销水平。同时,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进入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对合作社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允许以合作社的名义申请条形码。(四)进一步坚持发展与规范

12、并重。遵循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切实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合作社的规范。对政府扶持的合作社,要视其情况,逐步体现其自治性和合作性,政府必须对自身角色正确定位,不能包办代替;二是抓民主管理的规范。合作社要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明确组织和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突出和加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一人一票,平等互利;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社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收益要公平合理分配,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最低价收购或二次返利等办法,使成员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不断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五)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由于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加之相关法

13、律法规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合作的主动性,致使合作的范围尚小,许多合作社发展不稳固。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两规范、一完善”。一是规范政府行为。坚持农民意识进位、行政管理退位的原则,经过初期直接扶持之后,逐渐转向以指导和引导为主,逐步强化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二是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农民成员主体作用,增加农民成员的发言权。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引入有管理经验的能人行家参与管理,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使合作社达到有经营场所、有业务范围、有章程规范,有组织管理,有机构协调,有制度约束的“六有”标准。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14、,成为合作社共同的“主人”。(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监管制度。登记机关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要结合 XX 县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每年对合作社至少要回访一次以上,了解和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咨询服务,解决职能范围内的具体问题;二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为推动合作社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合作社诚实、守信经营,登记机关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在合作社中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建立健全信用评定制度,评定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合作社,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三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合作社进行走访、回查,总结合作社发展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合作社的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调研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