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今年 7 月 1 日起,山西在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制度。据了解,山西全省年满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即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费设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500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XX 元 12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
2、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由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 100 元补 30 元、缴 200 元补 35 元、缴 300 元补 40 元、缴 400 元补 50 元、缴 500 元至 600 元补 60 元、缴 700 元至 900 元补 70 元、缴 1000 元至 XX 元补 80 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全省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 65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