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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113541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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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年表 号:卫统 50 表-1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一)血吸虫病流行情况 有效期至:流行区范围 累计达到传播 累计达到传播 当年达到传播 当年达到传播 未达到 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流行 流行 流行 流行县 流行乡 流行村 阻断标准 控制标准 阻断标准 控制标准 控制标准 单位 县数 乡数 村数 人口数 人口数 人口数 县数 乡镇数 县数 乡镇数 县数 乡镇数 县 数 乡镇数 县 数 乡镇数 县数 乡镇数 村数 病例数(万人) (万人) (万人) (甲) A1 A2 A3 A4 A5

2、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A19 A20注:单位栏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进行统计,以下各表同。流行县数 A1 不包括县级以上农场,县级农场统计在所属的行政县内。流行乡镇数 A2 乡级以上农场,列入流行乡镇独立统计。流行村数 A3 为行政村数。传播阻断标准 A7、A8、A11、A12 按照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GB15976-1995) ,与原消灭地区标准相同。传播控制标准 A9,A10、A13、A14 按照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GB15976-1995) ,与原基本消灭地区标准相同。未达到控制标准 A14,

3、A15 目前仍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A7、A9、A11、A13、A15 栏 ,需另文列出县名。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年表 号:卫统 50 表-2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展 有效期至:检查人数 晚期病人数 治疗病人数 耕牛查治情况 查病 血检 血检阳 粪检 粪检阳 急 慢 晚 流行村 检查单位 总数 人数 性人数 人数 性人数现有病人数 合计 当年发现 性 性 期扩大化疗人数 存栏数 头数查出病牛头数治疗病牛头数扩大化疗牛头数(甲)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B14 B15 B16

4、 B17注:血检方法 为血清学检查方法,不包括皮肤试验和询检。粪检方法 为病原学检查方法。现有病人数 B6 为各县估计的病人数。晚期病人合计 B7 为目前仍存活的登记病例数。晚期病人当年发现 B8 为当年被诊断为晚期病例数。扩大化疗人数 B12 指未经血清学和病原学论断为阳性而对其进行治疗的人数,包括皮试与询检阳性治疗的人数。扩大化疗牛头数 B17 指未经血清学和病原学论断为阳性的牛而对其进行治疗的牛数。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年表 号:卫统 50 表-3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三)灭螺工作进展(面积万平方米) 有效期至:查 螺 情 况 实 有 钉 螺 情 况

5、 查螺 查出有螺乡数 查出有螺村数 查出钉螺面积 有螺 有螺 湖沼地区 灭螺面积乡数 计 新查出 计 新查出 计 新发现 乡数 村数 总面积 垸内 垸外 水网型 山丘型 灭螺 药物 环境单位乡数 村数 查螺面积 有螺面积 总面积 灭螺 改造(甲)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注:新查出有螺乡 C3 需另文例出乡镇的名称。实有钉螺情况总面积 C11 为 C12C15 的合计,软件将自动生成此栏数据。湖沼地区 C12,C13 包括湖区和江滩地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血吸虫病防治工

6、作调查表说明一、 制表目的:了解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制定防治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二、 统计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和县级市、区。三、 填表单位与报送日期:在血吸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区、市)疾病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汇总本地区材料,于次年一月底前报送中国 CDC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并抄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四、 指标解释:各表的指标解释及要求,请按有关说明填报。疟疾防治工作调查表年表 号:卫统 51 表-1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

7、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一)疟疾流行情况 有效期至:发 病 情 况 恶性疟发 病 情 况 暴发流行情况范 围单位流行县数流行县人口数(万人) 发 病总 数当地病例数当地恶性疟病例数输入恶性疟病例数死 亡 病例 数疑似病例数县数 乡数 村数 村人口 总数病例数死亡人数(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注:1、(1) 栏按当地行政区划县级单位填写。2、(2) 栏按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数填写3、(3) 应包括在就诊地登记的当地和外地所有疟疾病例,病例诊断依据 1995 年颁布的国家疟疾诊断标准

8、,凡发热病人血检阳性者;发热病人虽血检阴性或未能进行血检但有典型疟疾临床症状者,以及发热病人疑似疟疾经服抗疟药有效者均应作为疟疾病例上报。4、(8) 为疑似病例用抗疟药试治后未能证实或排除疟疾者。5、(12) 为涉及暴发流行村的人口数6、如有暴发流行情况,应在表后注明暴发流行发生时间、发现时间、主要虫种和主要媒介。疟疾防治工作调查表_年表 号:卫统 51 表-2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二)疟疾防治工作情况 有效期至:休止期间服药人数 杀虫剂灭蚊范围 培训人数单位有疟史者 重点人群 全民流行季节预防服药人数 室内喷洒(保护人口数)药物浸帐(保护人口) 镜检 媒

9、介 流行病学 其他(甲) (1) (2) (3) (4) (5) (6) (7) (8) (9) (10)注:1、(1)-(3)栏:有疟史者指上年确诊为疟疾病例者;重点人群指有疟史者的家庭成员和周围邻居;全民指某一单位全体人员。2、 (5)-(6)栏均换算成实际保护人口数。疟疾防治工作调查表_年表 号:卫统 51 表-3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三)疟疾监测工作情况 有效期至:发热病人血检 居民带虫调查血检范围 其中 其中单位县数 县人口数 总乡数 乡人口数血检人数 阳性数恶性疟 间日疟 三日疟 混合感染调查人数 阳性人数恶性疟 间日疟 三日疟 混合感染(甲)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注:1、(1)-(4)栏 为已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的县、乡数及人口总数,2、发热病人血检指通过疟疾监测中的被动侦察系统,对就诊的发热病人开展的显微镜、快速诊断试纸和其他可靠的病原学检测。3、居民带虫调查指通过疟疾监测中的主动侦察系统,对正常人群开展的显微镜、快速诊断试纸和其他可靠的病原学检测。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疟疾防治工作调查表说明一、 制表目的:了解疟疾流行状况和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制定防治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二、 统

11、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疟疾流行的县和县级市、区。三、 填表单位与报送日期:各省( 区、市) 疾病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汇总本地区材料,于次年 1 月底前报送中国 CDC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并抄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四、 指标解释:各表的指标解释及要求,请按有关说明填报。包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年表 号:卫统 52 表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流行情况 查病情况 实有病人数 治疗情况 死亡病人数 家犬管理手术治疗病人数药物治疗病人数病区县数 病区县人口数 病区乡数 病区乡人口数县数 乡数乡人口数 检查人数新查出病人数 囊型包虫病 泡型包虫病囊

12、型包虫病 泡型包虫病 囊型包虫病 泡型包虫病囊型包虫病 泡型包虫病 家犬总数 药物驱虫犬数单位(个) (万人) (个) (万人) (个) (个) (万人) (万人) (个)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万只) (万只)(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14) (15)(16) (17) (18) (19)注:临床诊断或确诊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013-199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包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说明一、 制

13、表目的:了解包虫病防治工作情况。二、 统计范围:包虫病流行的省、自治区。三、 填报单位及报送日期:由地(市)卫生防疫站综合本辖区材料于次年 1 月底前报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或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省级机构审核汇总后于次年 2 月底前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一份。丝虫病监测工作调查表年表 号:卫统 53 表制表机关:卫生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病原学监测 蚊媒监测 消灭县、市数单位 县、市数 行政村数血检人数微丝蚴阳性人数微丝蚴阳性村数县、市数 点数 解剖蚊数幼丝虫阳性蚊数幼丝虫阳性点数当年数 累计数(甲)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丝虫病监测工作调查表一、 制表目的:了解丝虫病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二、 统计范围:原有丝虫病流行的县(市) 。三、 填报单位及报送日期:由地(市)卫生防疫站综合本地(市)的材料于次年 1 月底前报省卫生防疫站。经省卫生防疫站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审核、汇总后于 2 月底前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并抄送全国丝虫病防治科研技术指导组一份。四、 指标解释:1、 原丝虫病流行县(市)数:应与防治阶段统计的县(市)数相同,不因填报时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变动。2、 病原学监测和蚊媒监测:均限于横向监测,不包括纵向监测点的调查材料。3、 消灭丝虫病县(市):须符合卫防寄发(1994)第 1 号文件所附消灭丝虫病标准(试行)及卫防寄发(1994)第 5 号文件附消灭丝虫病审评办法(试行) 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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