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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word可编辑版).docx

上传人:我是一只小绵羊 文档编号:20989733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40.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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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职业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岗位设置,健全薪酬体系,完善考核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

2、、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二、范围对象和岗位职责(一)范围对象。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党建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与县(区)人社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公开选聘产生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党务工作者及网格员,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现有在社区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须经过一定程序认定或选聘,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未经认定或选聘的,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二)岗位职数。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区域面积、社区

3、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不少于5人配备,居民5000名以上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岗位设置。原则上设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等岗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和街道(乡镇)统一管理。实行党委建制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按程序选配1名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三)工作职责。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4、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做好社区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3.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安排,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积极开展社区协商;4.做好走访社区居民工作,深入了解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5.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服务、公益项目、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6.发动社区居民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

5、育发展社区文化,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7.依法依规推动驻区单位履行共驻共建责任,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参与治理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对街道(乡镇)、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及基层自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上级党组织、街道(乡镇)依法安排的其他工作。三、选任聘用标准(一)标准条件。新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注重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及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

6、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二)选聘程序。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任、招聘两种方式配备,县区要统一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由组织部门牵头,人社、民政部门协同负责,具体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1.选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条件的,经综合考核考察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2.招聘。除选任人员外,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7、、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其他工作人员,可通过一定方式逐步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对退役军人可实行计划单列单招,择优聘用。目前在社区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三)权益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县(区)人社部门与专职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般5年签订一次。全面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政策,有条件的可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实行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备制度,选聘后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乡镇)向县(区)组织、民政

8、、人社、财政等部门报备。四、薪酬体系建立自然晋升动态薪酬体系,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标准。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实行“三岗十八级”职级工资制,在社区连续工作3年为1个等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基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具有以下情形的,提高等级确定基本工资:1.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提高2级确定;2.本科学历提高1级确定,硕士研究生提高3级确定,博士研究生提高5级确定;3.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初级提高1级确定,中级提高2级确定,高级提

9、高3级确定;同时出现2类及以上提高等级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不叠加计算。(二)工龄工资标准。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工龄工资,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工资增加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县区经济发展情况自行确定。(三)绩效工资标准。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包括年度绩效工资和荣誉奖励工资。1.年度绩效工资。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0,由街道(乡镇)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全额绩效工资的标准上奖励20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绩效工资的50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

10、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县区可根据各自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绩效工资基础标准进行调整。2.特殊荣誉奖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5000元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给予一次性10000元特殊荣誉奖励。五、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一)加强教育培训。把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纳入市、县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日常教育培训、示范培训等各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岗位交流、实践锻炼等方式,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民主管理、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等内容,分级分层分类

11、进行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新选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县区应当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锻炼,有计划地推行跟班学习、轮岗交流、结对帮扶等措施,并支持专职社区工作者创办社会组织,领办民生实事项目,提升能力素质。(二)强化日常管理。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健全工作、考勤、请销假制度,完善监督措施,实施规范管理。建立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社区应当减少坐班人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走访服务社区群众。未经街道(乡镇)和组织、民政部

12、门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借调(抽调)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其他工作。(三)实行绩效考核。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一般分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分别占40、60,全面考核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区)制定,街道(乡镇)负责实施。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四)强化激励关怀。加大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

13、,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县区在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通过公开招聘、竞聘、调任等方式,有计划地招录一定比例符合岗位条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注重把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加大关心关爱力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专职社区工作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建立退出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社区提出申请,所在街道(乡镇)批准后,按人员身份依规免职、调离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违法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3.不履行

14、合同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恶劣影响的;5.一年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累计旷工30天的;6.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六、工作保障(一)靠实工作责任。建立由各级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编制、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指导;民政部门要具体抓好员额核定、相关选聘和培训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大财力保障力度,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经费列入所在地县级财政预算;街道(乡镇

15、)党(工)委要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激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二)坚持统筹推进。县区要结合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际,坚持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聘高素质、专业化人员,持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要充分发挥好现有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加强教育培养,提升专业能力,对条件成熟的逐步进行认定选聘,确保社区工作的连续性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三)优化工作环境。县区要高度重视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清理规范社区办公场所机构牌匾,严格控制和规范面向社区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切实为社区减负。(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培育选树一批政治可靠、组织放心、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报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现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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