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垦 利 县 教育局文件垦教发2007 37 号_垦利县 2007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根据东教发2007 14 号和垦教发2007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07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垦利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 2400 人。垦利一中计划招生1300 人,其中音乐 30 人、美术 90 人、体育 20 人;垦利二中计划招生 1100 人,其中音乐 30 人、美术 50 人、体育 30 人。各学校之间的招生计划不得调剂使用。二、录取方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1、音、体、美特长生2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音、体、美特长生提前录取。
2、专业合格的音、体、美特长生根据学生志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低于全县普通生正式录取分数线 50 分的不予录取(不含 50 分)。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足时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剩余的计划数调入普通生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音、体、美特长考生参加普通考生录取。2、普通考生根据普通生招生计划,严格遵照学生志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并列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3、录取分数线垦利一中:音乐录取 27 人,最低分数 262 分;体育录取 20人,最低分数 376 分;美术录取 86 人,最低分数 211 分;普通考生录
3、取 1167 人(因特长生未完成招生计划,调入 7 名指标),最低分数 374 分。 垦利二中:音乐录取 30 人,最低分数 300 分;体育录取 30人,最低分数 268 分;美术录取 50 人,最低分数 281 分;普通考生录取 990 人,最低分数 251 分(251 分成绩的考生 5 人并列,依照垦教发 200718 号文件要求录取语 、数、外三科成绩高的1 人) 。 34、实施程序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于 6 月 28 日前完成全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批并确定录取新生名单。6 月 29 日前垦利一中、垦利二中按市局确定的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
4、知书。7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学校组织新生报到。5、补录新生报到结束后,垦利一中、垦利二中于 7 月 5 日前将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 7 月 7 日前将未报到的考生名单和补录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复。根据补录方案,县教育局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报名并等额递补(已被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不在补录范围之内),报市教育局审批并于 7 月 11 日前确定补录新生名单。6、“择 校生 ”人数确定根据东教办发2007 26 号文件要求,高中招生 严格遵守“三限” 政策,按照不超过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人数 30%的比例,确定择校生人数(特长生按实际录取人数 30%的比例确定择校生人数)。7、学籍注册2007 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县教育局4会同各高中学校于 7 月 30 日前到市教育局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 方案垦利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26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