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可以借鉴的哈。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 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 xx 区 xx 路。电话: xxxx。邮编:100000被申请人:xx 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 tt 区 tt 路。电话:xxx xxx。邮编:100001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元;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元)及其 25%的补偿金共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
2、031 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 1400 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 2272 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申诉人于 XX 年 1 月 10 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 年 8 月 1 日至 14 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 年 11 月 22 日由 tt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 年 12 月 29 日经 tt 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
3、医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 XX 年 3 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元(税后)、XX 年 8 至 11 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元,合计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 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 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4、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 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56977 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0946 元,相差 6031 元.根据xx 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031 元.申请人在 XX 年 8 月 6 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 8 月 6 日至 9 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 9 月中旬到 10 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北京市 XX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4045 元/12 个月=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 1400 元.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 2272 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北京市 tt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签名):20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