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员工劳动仲裁申请书,欢迎阅读参考。员工劳动仲裁申请书一 申诉人:xx,男,汉族,198x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通讯方式:代理人;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住所地:通讯方式:被诉人:四川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住所地:电话: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 9 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 5236
2、2 元。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7000 元(司法鉴定书确认)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520 元。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 XX 年 2 月 26 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 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 2XX 元的赔偿。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 5000 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6、请求裁决被诉
3、人支付申诉人 XX 年 2 月致 XX 年 11月的加班工资 24000 元事实与理由:XX 年 2 月 xx 应聘到四川 xx 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 XX 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X 年 3 月 xx 被四川xx 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XX 年 11 月 14 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 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 ,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XX 年 6 月 8 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
4、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XX2457 号)评定为工伤伤残 9 级。XX 年 5 月 3 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 xx 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 7000 元”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 52362 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8 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6 个月)。2、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 2 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 2XX 元的赔偿
5、(即 11 月的工资赔偿)。3、依据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 5000 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此致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20*年 7 月 26 日附:1、副本 2 份;2、一份;员工劳动仲裁申请书二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申请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 18
6、000 元人民币。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 XX0 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 26000 元(XX 年 1 月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 XX 年 3 月 8 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
7、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员工劳动仲裁申请书三 申诉人:,女,1980年 10 月 2 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2
8、、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 元;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 元;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申诉人于 XX 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XX 年 3 月 19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XX 年 3 月和 XX 年 3 月又续签了为期 3 年的合同,合同于XX 年 3 月 19 日到期。XX 年 12 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
9、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 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XX 年 3 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此致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