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内容提要:P2P产生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小额信贷方面是对英文名称“Peer-to-peer Lending”的简单概括。P2P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上是连接小额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模式,是一种新型互联网创新的借贷形式。自 2007年 P2P网络借贷模式传入我国以来,由于其操作简便、方式灵活等特点而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 P2P平台发展状况和基本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表明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法律法规
2、的漏洞与监管部门的缺乏以及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阻碍,并且已经暴露出多起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问题,行业有待进一步整合。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对 P2P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其歪曲发展从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 P2P网贷模式中来。主题词:P2P 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特点;金融监管目录引言 .11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概述 .11.1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运营流程 .11.2 P2P 网络借贷平台几种主要运营模式 .22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32.1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状况 .32.2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
3、性 .33 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43.1 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监管 .43.2 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 .53.3 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易发生信用风险 .53.4 平台运作机制存在问题,易发生操作风险 .53.5 存在洗钱风险 .54 提出我国 P2P 借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64.1 赋予 P2P 借贷法律地位,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政策底线 .64.2 建立健全监控评价体系,防范平台风险 .64.3 引导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 P2P 平台运营 .74.4 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 .7结 语 .9参考文献: .10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引 言近年来,
4、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国内外创新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借贷贷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平台,又称“人人贷” 。在此平台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经过网上注册认证后,通过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接,在网上实现借贷合约的谈判,审核,签约,资金的划转,以及还款等一系类过程。P2P 网络借贷的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贷款人、平台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支付机构等) 。由于其操作便捷,收益率较高,贷款期限灵活等特点,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其出现之初就收到了全球范围内借贷方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P2P借贷平台突破了以往金融机构借贷要求繁杂的限
5、制,缓解了我国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对于 P2P的监管尚不健全,随着其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风险也在与日俱增。目前,许多专家、学者也对 P2P发展的模式和交易风险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对于加强 P2P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虽然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细则仍没有公布实施,但是监管强度已初现日前。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又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则,尽管监管细则还没有完全公布,但是许多 P2P平台已经自动向监管方向靠拢,并且提出了自我规范的方法。本文通过对我国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认为 P2P网贷有其合理性
6、和必要性,通过积极地引导和规范,P2P 网络借贷平台会逐步的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概述1.1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运营流程P2P借贷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金额小、期限短的资金余缺者,主要用于短期、小额商业资金的周转。它跨越了商业银行这一传统借贷媒介,实质上是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的一种脱媒体现。目前众多的借贷平台虽然各具特点,但基本运营原理都是大同小异,其一般流程如下:第一步: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提出贷款申请;第二步:平台的信贷员对借款人尽职调查,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传至平台的数据系统进行分析,做出信用评价;第三步:通过审核后,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个人或企业的
7、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信息,并明确自己所能承受的利率范围。同时平台向贷款人提供尽职调查的相关内容和证明;第四步:贷款人根据平台所提供的信息,衡量此项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或在平台撮合下达成贷款意向;第五步:签订电子合同,资金由第三方结算平台结算,借款人到期偿还本息。1.2 P2P 网络借贷平台几种主要运营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将互联网技术引用到传统的借贷之中,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收取中介费用。并且通过对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电商平台等技术的运用,降低了借贷双方参与的门槛,使平台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交易方式更加简单高效。P2P 网络借贷平台
8、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 P2P平台中介模式、P2P平台加信用担保增信的复合中介模式、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1.2.1 传统 P2P平台中介模式根据最初的 P2P网络平台的发展可知,P2P 网络借贷是个人或小微企业间的小额、短期借贷交易,借助专业的网络平台的中介服务,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手续。借贷双方通过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借贷信息,然后由系统在符合要求的信息中进行自由匹配,是一种自助式的借款模式,即平台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只从事信息发布、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撮合的中介活动。借款利率和期限等细节由借贷双方自己商定,风险也由双方各自承担,平台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此种模式下,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
9、较弱,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较大,目前在我国只有拍拍贷等开办较早的网贷平台属于这一类型。1.2.2 P2P 平台加信用担保增信的复合中介模式此种模式源于英国的 Zopa模式,在国内常见的有宜信、贷帮、红岭创投、安心贷等多数平台都在使用这一模式。在该模式下,平台已不在是简单的中介服务系统,而是以各种形式的承诺,直接或间接的对借贷资金进行担保。若借款人违约,平台将在合同范围内垫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同时参与借贷双方利率的确定,对借款人信用进行评级,对其资金运用做跟踪监督。这样,平台就同时充当了资金的管理者与担保服务的担保者。因而在该模式下,平台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较强,为投资人分担了部分投资风险,相应的投
10、资者收益也必较低。例如成立于 2009年的红岭创投公司,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如果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红岭创投或担保人实行先行垫付,同时也会对借款人债务催缴,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和手续费。1.2.3 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线上加线下网点模式是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模式采取线上宣传,线下拓展网点的方式进行发展的,实际上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线下网点建设的部分。因为在业务构成上,此类平台大多将信用需求登记和信用评级非网络化,只是将筹资和发放贷款部分业务留在网上,甚至只是将 P2P网络平台用做线下网点的宣传。严格来讲,此种模式已不属于典型的 P2P网络借贷平台,但在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其
11、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宜信贷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在全国各地开办办事处来吸引客户,扩大规模,类似于房产中介机构,其近几年的业务规模大了数百倍。2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分析2.1 我国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情况我国 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模板来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该模式最早于 2005年起源于英国的 Zopa公司,并在美国的 Prosper网站得到较快发展,于 2007年传入我国,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了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在此以后,尤其是在近两年,各种网络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资金规模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14 年底,P2P 网络借贷平台已达
12、几千家,而在一年前,平台数量仅仅数百余家。有关 P2P的成交金额统计,在 2012年底全国成交额为 200亿左右,而在 2014年 P2P市场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总成交量已突破了 3000亿元人民币。在参与人数上,几年前,通过 P2P网络借贷理财的人还在少数,不到 30万人,而到 2014年底,P2P 参与人数日均量已达 7.65万人次。目前,我国 P2P借贷知名网站主要有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人人贷、陆金所、积木盒子等平台。2.2 我国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必要性在我国的 P2P的发展起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作用,它其实是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同时因为其自身兼并互联网的优势,在我国
1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有其一定的合理性。2.2.1 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包含在各个领域下面,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统计,截止到 2014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注册数量已达 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 76.57%,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 94.15%,中小企业对 GDP所做贡献达到 60%。但与之地位不符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解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都是一些资产雄厚,管理规范,经营业绩稳定,有担保的优质企业。并且商业银行贷款办理程序
14、的复杂,获得贷款时间花费长,借贷双方之间考察所产生的隐性成本也比较高。而 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的主要对象正是期限短、金额小的资金借贷者,借贷双方通过简单的网上注册,可以较快捷的完成资金的融通,并且其利率弹性大,期限灵活,凭信用借款,不用抵押,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这些条件都符合了中小企业的借贷要求。2.2.2 突破了传统民间借贷的限制网络借贷是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民间借贷资本发达的江浙地区,网络借贷发展的尤为迅速。相比于民间借贷,P2P 网络借贷由于依托于网络平台,有效降低了贷款审核的成本,有些平台可以提供将未到期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服务,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也降低
15、了资金使用成本。有的一些借贷平台(如红岭创投)开展的资金垫付业务,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违约风险,防止了违约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效应。最重要的是,网络借贷有效突破了借贷资金的区域范围,资金供求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或熟悉的人之间。经过 P2P平台,不管需求来自哪里,它是一个平衡点,这样利用了不同地域的优势用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盘活了贷款人的资金存量。此外,P2P 网络借贷具有一些公益性质,这与民间借贷有很大不同,一般的民间借贷追求的都是高回报率,高周转率,而有的网络借贷针对的是低收入人群和一些创业者,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比如,宜信网站推出的“宜农贷” ,鼓励爱心人士把钱借给农民
16、,宜信网每年只收取不高于借款金额 1%的手续费。还有纯公益性的网站“我开” ,接受世界各地的捐款,用来为西部贫困地区的居民提供贷款。2.2.3起到了风险转移和分散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利差获取利润,在商业银行借贷过程中,银行既要吸收存款,承担债务风险;又要放出贷款,面临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这样就同时面临着吸收存款的压力,与发放贷款的压力。而 P2P平台成功的规避了这些不利因素,在中介职能上与银行产生了不同。通过P2P平台,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吸储放贷”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平台的桥梁作用。在这一作用下,平台已经把传统银行中介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资金的贷出者,同时贷出人获得相应的收益
17、。而且在“多对多”的借贷中,通过 P2P平台,借款人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不同的贷款人,贷款人也可以把资金投向不同的借款人,避免风险集中,这又起到了风险分散的作用。3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P2P网络借贷做为新生事物,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在给借贷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其行业规模在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跑路、倒闭、兑付危机频发的困境。银监会早在 2011就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称人人贷公司潜在着大量风险,要求银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自称中国最安全的借贷平台“哈哈贷”的倒闭,也引起了大家对 P2P平台发展的担忧。在最近的 2014年,网
18、贷平台风险密集爆发,多家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恶性案件。早在 2013年 10月份,有 20家平台无法提现,实际陷入运营困境,11 月份出现了“铜都贷” 、 “家家贷”和“乾坤贷”歇业的状况。由此可见,P2P 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行业风险日益加剧。3.1 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我国 P2P网络借贷虽已见雏形,但有效的行业监管还处于空白地带,对于平台的定位和具体的运营规范还十分的模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平台的合法地位,网络借贷还只是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生存,这就给平台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目前,P2P平台主要有两种法律主体地位:一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
19、,二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但 P2P平台的本质是借贷中介,这就致使此行业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蕴藏着高风险。3.2 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由于目前监管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不明确等原因,致使近两年来的平台数量激增。根据国外的经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主要的商业性 P2P平台只有 1至 2家,而我国目前有上千家的公司,在这数量众多的公司中,其资产数额和业务规模等方面却相差较大,良莠不齐。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红岭创投的注册资金为 5000万,在 2013年的营收额为 2000多万,而友友贷的注册资金为 200万,营收额仅 30多万。同样是做P2P平台的网贷公司,但其信用保障上却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情
20、况对贷款人的投资风险也就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激烈的竞争中,P2P 平台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市场亟需整合。3.3 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易发生信用风险在 P2P网络借贷中,贷款人与借款人往往相距较远,互不相识,交易完成后贷款人自己没有能力监控贷款人的资金去向,只能依靠平台平台提供的有限信息去判断,而目前我国的 P2P平台并没有介入征信体统,也只是根据借款人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明给出信用评价,评价尺度参差不齐,在 P2P监管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欺诈和违约行为。一旦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把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高风险项目中,甚至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无疑会对贷款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并且,在发生的“跑路”案件
21、中已经暴露出,一些借款人或是 P2P平台在最初借款的目的就是诈骗。他们经过一系列包装取得投资人信任,再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在获得资金后卷款逃跑,而且此类案件发生后的维权工作非常困难,如不在制度上加以防范,会对整个 P2P行业造成很大影响。3.4 平台运作机制存在问题,易发生操作风险近几年,我国 P2P业务平台的创新层出不穷,不仅引入了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甚至在开发同出业市场之后,P2P 平台已然从简单的信息服务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体化的“类金融机构” 。例如,某些 P2P平台将自己的账户用作借贷双方的中间账户,使平台可以掌控大部分因错配而滞留的资金所形成得资金池,这样一来平台就有了非
22、法集资的嫌疑,很有可能从事高利贷活动并为自己谋取暴利,然而一旦其资金链发生问题就很可能产生一系列消极反应,从而对贷款人的投资造成损失。另外,在信用担保上,许多公司以自身或与自身相关联的公司为贷款人资金提供担保,这实质上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因为一般 P2P公司的净资产只有数百万甚至数十万,但贷款余额可能达到数千万,即使坏账率有很小的比例,P2P 公司就也很可能倒闭。3.5 存在洗钱风险P2P网贷作为金融创新模式的一种,在某些方面可以起到与传统金融机构同样的作用,但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多数平台未按照相关法律和要求建立反洗钱机制。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大额交易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根据相关数据,判断
23、其是否有可疑性,而 P2P平台并没有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手段,也没有履行反洗钱相关的责任,使得原本依靠金融机构监测来打击洗钱犯罪的效果受到了影响。并且,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及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的流向追踪更加困难。虽然 P2P平台大多涉及的都是小额信贷,但贷款人的放贷次数并不会受到限制,洗钱分子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完成小额、多次资金划转,这样就可以脱离传统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4 提出我国 P2P 借贷平台发展建议4.1 赋予 P2P借贷法律地位,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政策底线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而任何金融监管都落后于金融创新,P2P 平台既然已经出现
24、并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相关法律就应该出台赋予其合法身份,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其发展。当然,法律的制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之前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同时,因为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的发展空间,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负面清单,划出政策底线。比如,规定平台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提供担保等,在此基础上由其发展。4.2 建立健全监控评价体系,防范平台风险4.2.1 建立外部监管和反洗钱机制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对平台的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测,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及时掌握平台
25、的资金流动信息,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此外,要尽快对平台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相隔离,引入第三方支付托管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充当 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人,由银行对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监管部门反应可疑情况,降低操作风险。在反洗钱方面,监管部门和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钱监测系统。首先,平台要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客户实名制识别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向国家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同时,由央行定期对平台员工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切实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其次,平台还应依法配合好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时提交可疑账户信息、交易
26、记录等资料。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国内国际合作,实现 P2P平台信息与从传统资料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洗钱犯罪。4.2.2 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制度体系真实、准确的信息是 P2P平台持续运营的基础,只有科学有效的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核,才能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真正实现“自主借贷” 。首先,推动 P2P网贷平台分步介入央行的征信系统。P2P 网贷本质上属于信用活动,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交易信息,这些信息被采纳到征信系统中,是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而且这样还可以将征信服务的触角扩展到互联网金融领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信息需求。同时,央行建立的具有政府背景和社会公信力的征信系统可以
27、为 P2P平台提供可靠、真实的信用信息,降低平台的信息采集成本。其次,在整个 P2P平台行业范围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此评价体系可以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优势,将失信信息通过网络加以公开,促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 P2P领域得到充分发挥,并且此体系应使用各家平台所共同认可的一套标准,这样对于单个平台来说不仅节省了建立信用评级系统的资金和时间,还实现了信息最大化,避免了遭受信用欺诈的风险。4.3 引导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 P2P平台运营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缺乏规范。在激烈的竞争下,P2P 网贷行业洗牌大幕以悄然开始。此时就需要商业银行利用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发线上模
28、式,参与到市场的整合当中。一方面,商业银行有着完备的全国服务网络,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且金融管理经验丰富,已有的信用评价体系可有效降低信用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这都是一般的网贷公司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一旦银行进入该行业即可树立领先地位,引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P2P 平台也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等方面上的不足,发展线上业务,促进银行业的改革。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在着手探索 P2P平台业务,因此可以在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先加强与优秀 P2P平台强强合作,为其提供资信证明、中间账户监管等一系列服务,协助其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以及平台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从中学习到平台运行的流程,积累
29、更多的平台管理经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参与到优秀的 P2P平台核心业务中去,进一步掌握 P2P核心运行的机制。例如,可以成为债券转让模式平台下的第三方贷款人等。最后,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核心竞争力上积累到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可以打造出属于自身独特的 P2P平台。而按照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内部不得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 P2P网贷业务,建议通过设立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形式来开办 P2P业务,具体可以考虑收购现有的网贷公司或自行组建新公司两种方式。4.4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指出,现有的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 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因为金融监
30、管的宽松,更重要的是因为现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目前银行的基准储蓄利率为 3.25%,2013 年的 CPI为 2.6%,储户实际所得只有 0.65%的收益,而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只是在 5%6%之间。相比之下,P2P 网贷平台的利率普遍波动于10%2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到 30%或者 40%以上的利率水平。在市场的选择下,投资者很自然的去追逐高利率,造成了 P2P网贷的热现象。 利率管制的存在,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导致了二元结构(正规银行存款利率与非正规信贷利率)共存的局面。从借款者的角度来讲,在缺乏商业银行的支持下,他们不惜以高利贷的价格通过民间渠道筹集资金,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 P2P行业的乱现象。利率市场化是消除二元结构的最好办法,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首先,要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让借款者有机会与银行谈价格;其次,健全央行利率调控的定价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使央行更有能力去调控市场;最后,在条件成熟下放开存款利率。一旦利率实现市场化后,P2P 平台发挥的作用也就会很普通,其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会在市场作用下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