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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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 TSG Q7016-2008) ,确保桥 (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附录中所列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 称施工)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对于未列入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本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 序》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编制、审批监检方案(包括报告、记录)并报本单位相 关部门备案,按照监检方案开展监检工作。 3 编制依据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 4.1 监检人员 从事起重机械监检的人员 (以下简称监检人员) , 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 监检仪器设备 必须配备附录所述的仪器设备。监检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监检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 当满足附录的监检机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5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5.1 安装监检 起重机械的安装,是指将未使用过的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 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活动,但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 起重机械安装监检流程见附录中的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5.1.1 监检申请的受理 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管理程序》 。此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 1)受理人员受理监检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 —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原件) (对于网上告知的下载打印 )。 — — 施工合同(复印件) 。 — —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安排) 。 — — 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 如上述资料齐全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填写 《起重机械施工资料接收清单》 (见附录的接收清单》 )并签署确认。如上述资料不齐全,或 者复印件上未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 ( 2) 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并确认施工单位已经获悉配 合监检方面的要求和其它相关事项。 ( 3)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情况登记资料、 《接收清单》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交 实施监检的部门。 5.1.2 监检前的准备工作 5.1.2.1 获悉监检申请情况后,监检部门应当指定不少于 2 名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 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实施监检工作。并且监检人员要根据附录中的《检验危险源控制应按表 措施执行》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5.1.2.2 施工单位与监检部门联系监检事项时,监检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参与监检的人员情 况。监检人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 1)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拟施工设备的有关情况。 ( 2)查验是否提供了如下资料: — — 5.1.1 所述资料; — — 受检起重机械的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包括产品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对于 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不要求提供) ; — — 有关施工资格和施工作业的文件 (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包括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施工作业(工 艺)文件。 如上述资料齐全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相应单位公章,监检人员应当填写《接收清单》并签署 确认。如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上未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起重 机械施工报检资料补正通知书》 (见附录) ,要求其及时补正。 5.1.2.3 熟悉受检起重机械的文件资料、 相关标准和本细则, 并且对检验条件与环境的确认 (见 附录) ,按照附录中的选择相应的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记录(以下简称监检记录)等文件。 5.1.3 监检的实施 5.1.3.1 实施现场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执行本院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 督检验细则》 ) ,并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1.3.2 实施监检时,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监检人员认为需要保留查验的(如施工单位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自检记录等)各项资料,应当填写《接收清单》并签署确认。 5.1.3.3 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录中的桥 (门) 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 内容、 方法的规定,采用资料核查、实物检查、现场监督的方式实施监检,并且按照《起重机械施 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 (以下简称《填写规则》 )的要求,将监检情况实 时记录在监检记录上。对于已经核查合格的工作见证,还应当在该工作见证上选择相应的监 检方式,签署核查人的姓名,标注核查日期(适合工作见证上已有监检员签字栏和监检方式 栏的情况) ;或者监检人员在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检查报告、试验报 告、记录表、卡等)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在相应的确认方式前打,不涉及的确认方式前 打“ -” ,并签字确认。监检确认章具体样式如下: 无法在施工单位工作见证上确认签字的,应当在监检记录上记载。监检人员现场监检发现本 细则所列的监检项目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增加监检项目时,按照《例外许可管理程序》的要 求执行。监检过程中发现受检起重机械或者施工单位存在问题,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异议,按 照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附录中的实施安装监检的具体流程如下: (1)进行工序①所述的监检。当该工序中所有 A类项目均监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 本工序的监检时间最多为 5 个工作日 (施工单位补正和监检人员复核时间除外, 下同) , 一次性申报材料达 20 台以上的最多为 10 个工作日,自接收相关资料之日算起。完成本工序 后, 通知安装单位: 在进行部件施工之前, 提交工序②所述项目的自检记录以及相关资料 (如 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合格证、铭牌(复印件或拓印件) ,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 格证明等) 。 (2)获得相应的自检记录后,进行工序②所述的监检。完成本工序后,通知安装单位: 安装调试完毕后,提交工序③〜⑦所述项目的自检记录。 (3)获得相应的自检记录后,进行工序③〜⑦所述的监检。 (4)上述工序中所有项目均监检合格后,进行工序⑧所述的监检。 (5)工序⑧所述的项目监检结果为合格后,依序进行工序⑨〜 ?所述的监检。工序⑨〜 ? 中,任一项目监检结果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其中额定载荷试验中有挠度测量 项目的,挠度测量应当在静载荷试验之后进行。 在上述监检过程中,对于工序③〜⑦中需结合其后工序中的各项试验进行监检的项目, 监检人员可以适当调整监检顺序。 5.1.4 问题处理 5.1.4.1 监检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监检人员应当按照《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的要求,填写并向施工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以 下简称《联络单》 ) ,要求其补正、复验或者补充检验、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见证。 ( 1)对设备选型有质疑。 ( 2) 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 施工资格资料、 施工作业 (工艺) 文件存在不齐全、 复印件未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现象。 ( 3)施工、自检记录存在缺失、填写不齐全、未签署和加盖公章等现象。 ( 4)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物不符。 ( 5) 经现场监督发现空载试验结果为不合格, 或者额定载荷试验中的制动下滑量测试结 果为不合格。 ( 6)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存在一般性问题。 (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无唯一识 别编号,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在计量有效期内或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等) 。 在施工单位对《联络单》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录中 规定的监检方法,选择适当的监检方式,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 验证。 5.1.4.2 监检过程中发现下述问题,监检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的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签字一栏除外) ,填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 作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 ) ,经本监检机构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加盖监检机构相应 检验章发施工单位,同时报受检起重机械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机构、负责施工许可的审批(或受理)机关(见施工单位提供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 ) 。如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拒不接受,或者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未 将处理结果报监检机构,监检机构还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受检起重机械所在地的市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许可的审批机关和发证机关(见施工单位 提供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 (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中的有关内容有失实之处。 ( 2)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不能覆盖受检起重机械,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内容与受检起重机 械不符。 (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能覆盖受检起重机械。 ( 4)对于《联络单》上所列问题,施工单位经两次整改都未能整改合格。 ( 5)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时发现受检起重机械出现挠度不符合要求,以及吊具、钢丝绳、 卷筒、滑轮、车轮等出现损坏现象。 ( 6)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结论为不合格。 ( 7)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出现严重问题,如: — — 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监检人员发出的《联络单》 ; — — 施工单位未在《联络单》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 — 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与监检人员的监检结果多处偏差较大; — — 施工单位不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 — — 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违反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 ( 8)施工单位对上一次出具的《通知书》中所列的问题未能整改合格,或者未在该《通 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 9)其它对受检起重机械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 在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监检人员按照附录中的桥 (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规定的监检方法,对补正、 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5.1.4.3 如果监检机构在《联络单》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收到施工单位对《联络 单》和《通知书》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1.5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记录与项目表》的填写与审核 所有监检项目的监检均完成,并且各项目的监检结论均为合格后,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 录来选择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记录与项目表》 (以下简称《监督检验 记录与项目表》 )格式,根据监检记录,按照《填写规则》的要求,及时填写、签署《监督检 验记录与项目表》 ,交监检机构指定的人员审核、签署。 5.1.6 报告、证书和合格标志的填写、审核与批准 完成前述工作后,监检人员(或录入人员)应当按照附录中的按照本细则实施监检的起 重机械选择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监检报告》 )格 式,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 、 《填写规则》的要求,填写、审核与批准《监检报告》 、 《起 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以下简称《监检证书》 )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监检报告》 、 《监检证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出具的要求向施工单位和使 用单位出具的《监检报告》 ,其格式中 “目录 ”所述中没有的不需要提供,但按照资料归档要求 由监检机构存档的《监检报告》 ,必须包括 “目录 ”所述的全部内容。 5.1.7 《监检报告》 、 《监检证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出具 监检机构应当在监检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 (大型设备可以在 20 个工作日内) , 按照 《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的要求,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出具《监检报告》 (只包含《监检报 告》目录中的第一部分) 、 《监检证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监 检机构可以先出具《监检证书》 。 施工单位领取《监检报告》 、 《监检证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时,监检机构应当同 时将监检申请的受理中所述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质量计划,以及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资料归还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在《起重机械施工资料返还清单》 (见附录)上签字确认。 5.1.8 资料归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监检机构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中的要求,将下列资料及 时汇总、归档。归档资料应长期保存。 ( 1) 《监督检验记录与项目表》 。 ( 2) 《监检报告》 (包含《监检报告》目录中的所有内容) 。 ( 3) 《监检证书》 。 ( 4) A 类监检项目的相关工作见证材料(产品技术文件等原始资料除外) ,包括: — — 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 — — 产品施工合同; —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 —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 — —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 —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 — —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 ( 1) 装基础、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 2) 工自检记录。 ( 7) 《监督检验记录与项目表》 ( 8) 《起重机施工资料接收清单》 。 ( 9) 《起重机械施工资料返还清单》 。 (10)《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第二十条所述的 受理机关调查处理资料。 5.2 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的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 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起重机械的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 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5.2.1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实施起重机械改造和重大维修监检。 5.2.2 实施改造和重大维修监检时,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 ( 1) 进行的资料查验工作时, 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拟施工设备的最近一次监督 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 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 以及涉及改造或重大维修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机械传动图、电气原理图。如果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指主梁、主副吊臂、支撑腿、标 准节等,下同)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实施改造和重大维修,还需查验负责制造单位监检的机 构出具的相应制造监检资料(如果该制造监检资料尚未形成,则应当告知施工单位在进行金 属结构拼装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本监检机构) 。 ( 2)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情况,对监检工序做出必要的调整。 ( 3)进行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的 第 2 项“产品技术文件”所述的监检时,还应当核查以下内容: —— 涉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原理图; —— 负责制造单位监检的机构出具的相应制造监检资料(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在起 重机械制造单位实施改造和重大维修时) 。 ( 4)进行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第 6 项 “部件施工前检验 ”所述的监检时, 对于未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其合 格证、铭牌,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自 检记录核查和实物检查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对于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则必须核查其合格 证、铭牌和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 ( 5)进行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第 6 项 “部件施工前检验 ”所述的监检时, 对于未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其 合格证、铭牌,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 自检记录核查和实物检查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则必须核查其 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和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 ( 6)对于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第 6 ( 3)和 7( 2)项所述的 “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 ,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可 以不进行监检: —— 未进行主要受力构件的改造或重大维修,并且未进行金属结构的拆卸与拼装; —— 施工单位的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的相关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并且监检人员对该结 论予以确认。 ( 7)在未进行主要受力构件的改造与重大维修,或者改造后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起 升速度、运行速度等参数不增大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附录中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 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的第 10.3项所述的静载荷试验。 ( 8)进行资料归档工作时,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整机改造合格 证明、改造后的使用维护说明,以及( 1)中所述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 等一并归档。 5.3 移装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的移装,是指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械拆卸后,重新安装至另一位置的活动;或者, 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械通过整体吊装的方式从原工作位置移往另一位置的活动, 但不涉及改造、 重大维修。 5.3.1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实施起重机械移装监检。 5.3.2 实施移装监检时,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 ( 1)进行资料查验工作时,应查验告知,注销等手续要求,还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 供了拟移装设备的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移装前全面自检报告。对于因故未能 提供的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 造监督检验证书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补正;确实无法补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 2)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情况,对监检工序做出必要的调整。 ( 3)进行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的 第 6 项 “部件施工前检验 ”所述的监检时,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自检记录核查和 实物检查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4)进行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第 6 项 “部件施工前检验 ”所述的监检时,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 铭牌, 监 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自检记录核查和实 物检查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 5)对于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中所 述的 “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 ,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监检: —— 未进行金属结构的拆卸与拼装; —— 施工单位的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的相关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并且监检人员对该结 论予以确认。 ( 6)可以不进行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 法中第 10.3项所述的静载荷试验。 ( 7)进行资料归档工作时,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以及( 1)中 所述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等一并归档。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 TSG Q7016-2008) 《记录控制程序》 《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 《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主、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管理程序》 《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 《起重机械施工报检资料补正通知书》 《起重机械施工资料接收清单》 《起重机械施工资料返还清单》 各类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记录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记录与项目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附录3 按照本细则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 设备品种 设 备 基本代码 监检项目、内容、 方法 监检记录与项目表 监检报告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10 见附录中桥(门) 式起重机安装改 造重大维修监督 检验项目、内容、 方法 AHTJ/QR-QZ03 -2012 AHTJ/QR-QZ54-2 012 电站桥式起重机 412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4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50 架桥机 4160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70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4180 电动葫户桥式起重机 4190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10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422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30 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424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5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6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70 装卸桥 4280 监检机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受%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5%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受% 4 钳型电流表* ^2% 5 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 4” 6 便携式测距仪* =d.5mm 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 7 测厚仪 i0.5% 后效期内 8 远红外测温仪* i2% 9 宽钳口游标卡尺 0.02mm 10 钢卷尺 1级 11 钢直尺 1级 12 塞尺 1级 13 温湿度计* i2% 14 力矩扳手* 15 放大镜 16 常用电工工具* 17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18 钢丝绳探伤仪 19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A1试片 20 照相机* 注:标有*的设备,各检验机构还应当另配防爆型;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里实施检验时,如需使用标有 *的 设备,则必须选用防爆型。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资料归档 附录4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方法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① 1 B1.设备选型 A 核查产品技术文件与合同,了解拟安装设备(普通桥架型起重机,以下简称起 重机)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判断设备选型是否正确。 如无法确认,要求提供使用单位出具、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 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用于一般工作环境,使用场所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 (2)不吊运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3)吊运物品对吊钩部位的辐射热温度不超过 300 Co 报检后/ 不限 B2 产品 9技木 文件 ⑴产品设 计文件 A 核查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文件齐全,其中产品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 传动图、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除电动单梁起重机和电动单梁悬挂起 重机外,必须具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符或主 要参数能覆盖拟安装设备的参数; (3)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等相符;(须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产品) (4)改造、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出具产品(改造、重大维修)质量合格证明(在 改造、重大维修结束后提供),施工单位按覆盖原则具有相应资格; (5)文件如系复印件,有制造单位公章。 (2)产品质 量合格证 明、安装及 其使用维 护说明 A ⑶型式试 验合格证 明 A ⑷制造监 督检验证 书 A B3 安装 改造 维修 资格 ⑴安装改 造维修许 可证 A 核查许可证和产品技术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许可证能覆盖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设备; (2)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文件如系复印件,有施工单位公章。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2)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告 知书 A 核查告知书。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告知书中包含了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设备的相关信息; (2)告知受理机构签署了意见; ③ (3)现场安装 改造维修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件 B 现场随机抽查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并记录, 现场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在 有效期内,并与开工告知中人员相符则判定合格。 ① 1 B4.施工作业(工 沙)文件 B 核查文件。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有施工单位公章和批准签字; (2)有与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设备相对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作 业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② B5 现场 施工 条件 (1)基础验收 证明 B 核查安装基础和大车轨道验收证明。 该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有施工单位盖章 确认的信息,则判定为合格。 施工单 位自检 合格后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2)安全距离 和红色障碍 灯 B 核查图纸、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自检记录有相应的检查内容,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所有运动件(除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外)与建筑物任何固定部分 不小于0.05m ; (3)起重机所有运动件(除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外)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 于 0.1m ; (4)起重机所有运动件(除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外)与出入区(允许人员进 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台除外)不小于 0.5m ; (5)起重机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1.5m; (6)室外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 30 m时,其端部或者顶部设有红色障碍灯。 人为断开起重机总电源,障碍灯不断电。 制工 现场确 认 B6 部件 施工 前检 验 (1)主要零部 件合格证、铭 牌 B 核查自检记录,抽查电动葫芦、吊具、钢丝绳、滑轮组等主要零部件的合格证 /铭牌(对于整套出厂,无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合格证的电动葫芦,仅核查 电动葫芦的合格证/铭牌)。自检记录与合格证/铭牌不一致,或者有质疑时赴现 场对照实物核查。 自检记录签署齐全,相应内容与合格证及铭牌一致,自检结论为合格,对其无 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实物与合格证及铭牌一致, 也判定为合格。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2)安全保护 装置合格证、 铭牌、型式试 验证明 B 核查自检记录和制动器、 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制动电机的合格证、 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自检记录、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之间 不一致,或者有质疑时,赴现场对照实物核查。 自检记录签署齐全,相应内容与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一致,对其 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实物与合格证、铭牌、型 式试验合格证明一致,也判定为合格。 (3)主要受力 结构件主要 几何尺寸 B 核查自检记录。主梁、主支撑腿的主要几何尺寸(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上拱 度、上翘度;主梁腹板局部平面度;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箱 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等)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判定为合格。 ③ B7 主要 零部 件施 工过 程与 施工 后检 验 (1)主要受力 结构件及连 接 B 核查自检记录。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主梁、主支撑腿、吊具横梁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 接、加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梁、主支撑腿,施工单位提供了符合要求 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 安装调 试完毕 或安装 过程中/ 施工现 场 (2)施工后主 要受力结构 件的主要几 何尺寸 B 核查自检记录。主梁、主支撑腿的主要几何尺寸 (桥(门)架对角线、跨度等) 测量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3)钢丝绳及 其连接、吊 具、滑轮组、 开式齿轮、车 轮、联轴器、 卷筒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 自检记录中,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的施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 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合格;或者对其有质疑但现场 实物检查表明符合附录和附表中的要求,也判定为合格。 (4)安全警示 标识 B 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自检记录中,与安全警示标识相关的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 签署齐全; (2)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永久性标明在从地面容易看清的的地方; (3)在起重机的适当位置装设出厂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 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 (4)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记如“起 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朱经许可不得 入内”等; (5)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与地面距离小于 2m的司机室、 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和梯子接口、 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 的两侧、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有夹轨器、大车 滑线防护板有黄黑相间标志;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 、扫轨板、轨道端部 止挡、紧急开关、电缆卷筒及大车裸滑线有红色标志;大、小车滑线有红色灯 光标志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④ B8 电气 与 控制 系统 检验 B8.1电气 设备与控 制系统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结合空载试验检查。 自检记录符合 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 规范》的相关要求,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也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上线管、线槽固定牢固;起重机上所有的管口、线槽,电线或电 缆的进出口处采取了保护措施; (2)起重机的配电屏、柜的安装牢固; (3)司机室内装设的控制器便于操作和维修;便携式地操按钮盘按钮功能有 效,控制电源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大于 50V),设有支撑绳,且支撑绳无破 损,固定可靠; 安装调 试完毕/ 施工现 场 B8 .2 电 气 保 护 装 置 (1)接地 保护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测量接地 电阻,监检人员现场监督测量情况。 自检记录中接地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 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 也判定为合 格: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的起重机,其金属结构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 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另设了专用接地干线或在非 焊接处设有跨接线; (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 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与金属结构或专用接地干线间有可靠的 连接; (3)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 地型式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采用 TN接地系统时,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 地电阻不大于4Q;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Q。采用TT接地系统 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 50V。 (2)绝缘 电阻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测量绝缘电阻,监检人员现场监 督测量情况。 自检记录表明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 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 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 电阻不低于0.8M Q (一般环境),或者不低于0.4M Q (潮湿环境),也判定为 合格。 ⑶短路 保护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 自检记录中短路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 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设有完 好的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也判定为合格。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4)失压 保护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 自检记录中失压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 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也判定为合 格: (1)起重机上总电源设有失压保护; (2)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 操作(例如按下启动按钮),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5)零位 保护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 自检记录中零位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 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也判定为合 格: (1)起重机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型控制装置控制的除外) ; (2)断开总电源,将任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再接通总电源,该机构 的电动机不能启动;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该机构或所 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监检 工序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 检 类 别 监检方法 监检时 机/场所 (6)过流 (过成) 保护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 自检记录中过流(过载)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也判 定为合格: (1)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单独设置过流(过载)保护; (2)过流(过载)保护没有被短接或拆除。 ⑺失 磁保护 B 核查自检记录和产品文件,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 自检记录中失磁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 质疑则判定为合格;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也判定为合 格: (1)电磁式起重机的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总电源接触 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2)电磁式起重电磁铁按照产品文件要求设有备用电源。 (8)供电 电源断 错相保 护 B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按下述方法进行检查:断开主电源开关,在主 电源开关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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