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非以文名行世并非以文名行世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破格任命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宋设谏院,负责人为左右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相当于今中央纪检组织的副职领导)参知政事.受到重用的王安石在年少气盛的宋神宗支持下,以惟实为要,大刀阔斧地推行了一系列新政.在财政经济方面,“熙宁新政“ 主要有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等六项.一是青苗法.当时的青苗法具体规定是:全国财政以各路常平仓和广惠仓库存 1400万石作本钱,每年一二月和五六月时,由州县政府办理手续,给农民贷放现款或实物,贷款额度根据户等高低有所不同,即一等户 l5贯,二等户 10 贯,三等户 6 贯,四等户 3 贯,五等户
2、1 贯 500 文,到夏秋收获时随税归还,政府只收利息二分.由于这种借贷一般是在青黄不接时发放,故称青苗法.史料记载,自施行青苗法,“农民憧憧往来于 Jt,l 县“, 不是借款,便是还钱,可见青苗法是颇受农民欢迎的.二是免役法.宋代政府税收主要由赋和役两部分组成,赋即田税,役即力役.新法根据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雇工现象十分普遍的实际情况,规定差役一律由官府募人承担,纳户只须缴纳现钱,无须亲身服役,并严格要求大地主必须缴免役钱才能不服差役,原来享受免役待遇的官户,城市居民,女户,寺观,未成丁等也要交纳一半税额,称助役钱.三是均输法.由于宋王朝地域辽阔,各地特产及其价格差异极大,仅靠实物赋税所确
3、定的征收品种无法满足政府的军政需求,而大商贾则往往利用政府需另行采购的机会,长途贩运,“低进高出 “,向政府兜售物资牟取暴利.为此,王安石奏请神宗皇帝同意后,决定仿照西汉桑弘羊曾推行过的均输之法,即由政府设立发运使,总管东南财赋,并根据各地物资供应的不同情况,调节赋税征纳形态,即在价格低廉的产地多征实物,在非产地要求百姓改纳银钱,以便政府用征收到的税钱ColumnI 专栏到价格低廉地区采购所需要的各种军政物资.四是农田水利法,即农田利害条约.“熙宁新政“ 所推行的各项鼓励措施,诸如提倡庶民百姓向政府建议浚河筑堤,政府可以为工程提供贷款,豪强不得任意垄断水利等办法,不仅使国家水利建设成为庶民百姓
4、人人关注的公益事业,而且也是水利建设走向市场化的一种创新.实施这一改革不到 5年,全国新修水利工程即达 1 万多处,灌田增加 36 万多顷,成效极为显着.五是方田均税法,即方田均税条约.此法规定,国家每年丈量土地,纳税户必须按土质,数量依例向政府缴纳赋税,有力地打击了官僚大地主大量隐瞒田户,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纠正了不少地区“有户无税 “的不合理现象,从而既扩大了税基,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公平了税负.综观王安石的“熙宁新政“,是从巩固封建统治这一前提出发,限制和削弱了地主豪绅官僚和大商贾兼并土地,高利贷盘剥等权利,开辟了财源,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尤其一些促进农业进步的措施,有利于改进农业的经
5、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宋王朝因财政困难而“积贫“ 的问题.但是由于他的新政主要是代表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不能给广大贫苦人民带来更多的好处,因而社会基础狭隘,支持力量单薄,加之顽固势力强大,而新政实施本身又过急过猛,一时难以为人们所接受,新政最终不得不以失败告终.由于王安石一生为官清廉,反对派无把柄可抓,再加上宋代实行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的宽容政策,其下场在中国三大着名改革家中还算是幸运的一个.至于其身后不尽的是非,恩怨和议论,在历史的长河中却始终没有停息,对“熙宁新政 “褒贬不一的评论导致王安石声名远扬,以至至今仍有不少人只知王安石是北宋变法的着名改革家,不知他是跻身于“唐宋八大家 “行列的大文豪 .浙江经济 ZHEJIANGECoNOMY25June2010翁礼华,1945 年生,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文化大革命“ 后的第一批省劳模.2O 世纪 8O 年代从政后历任奉化,鄞县县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及国资办主任.2003年从财政厅卸任后,改任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馆馆长,浙江大学特聘教授,财经文史研究中心主任.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