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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尽责赡养是否享有继承权.doc

上传人:USER 文档编号:20110948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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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尽责赡养,是否享有继承权? 征询:我老公在前几年就去世了,我不断住在婆婆家,精心照料小孩和婆婆的饮食起居,不断未再嫁,尽了必要的赡养扶助义务。婆婆在上个月去世了,留下一房产,现在我老公的弟弟以我是寄宿在他们家为由,认为我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请征询我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否享有继承权? 平乐: 欧女士答:关于这类征询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本来仅是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前者对后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上的特色制度,是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一种鼓舞。因而,按照上述规定,欧女士你作为丧偶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其应享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由此可见,你丈夫的弟弟以你是寄宿在他们家由认为你没有遗产继承权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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