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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doc

上传人:USER 文档编号:20087729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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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征询:老张和小张是父子俩,多年来二人相依为命,共同居住在老张承租的单位公有住房中。去年老张去世了,小张接着居住在以父亲名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并以父亲的名义接着交纳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用等各种房屋费用。一天晚上,小张观看继承纠纷的普法节目后,深有感触。第二日便到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继承老张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小张决心满满的称老张的妻子已经去世,本人是老张的唯一继承人,继承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小张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张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呢?答:不可以。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假设干疑难征询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恳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

2、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恳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该条规定的缘故如下:要求继承公房承租权实际确实是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征询题,由于承租人主体资历的审查和认定征询题,属于公房治理单位的职权,法院不应越权代行,不宜在析产继承中一并处理。因此,关于当事人恳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或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小张:老张去世后,小张想要接着承租父亲的公有住房应该找老张的单位(公房治理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假设小张不服从法院工作人员的劝告,坚持要求诉讼,那么小张的诉讼恳求将会被驳回。遇到矛盾纠纷,法院是处理矛盾的途径,但是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当事人诉讼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法律征询题,服从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解释和指导,才能更好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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