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资金使用制度 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方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立工程平安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平安消费治理水平,确保各项平安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平安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1、运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平安消费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平安防护设备,临时用电,生活设备,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2、公司和工程部收到建立单位拨付的平安消费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平安消费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平安设备、设备和平安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3、公司和工程部应确保公司本身平安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平安防护设备,本公司平安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平安防护用品等的费用)。4、工程部在开工前应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平安治理部门提出平安消费费用需用的打算细那么,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5、打算财务科应按平安费用需用打算组织财务打算,以确保平安消费费用的落实。打算财务科应对平安费用进展跟踪治理和审计,以确保平安资金不被挪作他用。6、本制度由公司打算财务科和平安科共同监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