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加强平安消费隐患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平安,按照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第16号令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平安消费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消费和辅助消费单位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要素在消费、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职责权限。一、工程经理对所属施工现场的严峻平
2、安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二、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三、工程部书记负责监视检查严峻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各有关部门负责施行本职范围内的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条? 工程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治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工程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视治理的职责。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觉察平安消费隐患,均有权向工程平安治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工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工程经理部从专项资金中处理,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第八条? 平安消费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峻程度、处理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公司处理不了,须经集团公司处理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工程部(工段)处理不了,须经公司处理的隐患。C级:由工程部(工段) 和消费班组可以处理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