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作业证发放与治理制度 一、发证范围1、平安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历凭证。公司所有从事消费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平安、消费、设备治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获得平安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2、特别工种作业人员,除获得公司平安作业证外,还必须获得相关的特别工种作业证。二、证件发放1、在发放平安作业证之前,平安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展培训、考试、考核。2、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平安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抢救才能。3、.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平安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平安理论知识。4、直
2、截了当从事平安、消费、设备的治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平安治理和平安技术知识。6、考核成绩由平安部门存档。5、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平安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平安作业证。三、使用与治理1、凡独立直截了当从事消费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截了当从事平安、消费、设备的治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平安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平安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3、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平安部门按程序补办。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平安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同意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平安作业证,同时不得独立上岗。5、员工离任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