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总监职责和权限 1、贯彻落实国家平安消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平安规定,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局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2、协助工程经理建立健全平安消费保证体系;按照规定设置平安治理机构和配置平安治理人员,完善平安监视治理机制;3、负责审定工程平安消费投入打算,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平安投入资金,并审批平安资金的使用打算;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视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催促设备治理部门开展设备平安治理工作;5、负责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详细业务指导和监视,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其他各项平安专题活动;6、负责对平安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展监视;负责对特种设备的使用、
2、维护、检验等情况进展监视;负责监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7、负责应急治理体系的建立、运转,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8、负责工程员工平安教育、培训;9、负责监视平安治理部门的材料报送工作,并进展审查签字;10、组织、参与或配合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监视落实对工程部相关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11、协助治理者代表建立、运转职业健康平安、环境治理体系,并在工程部有效运转、持续改良;12、全面监视工程正确履行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参加工程领导班子消费、运营、治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平安消费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各项平安消费制度的贯彻落实;13、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施工场所或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作业队,具有催促整改、越级上报和下令停工的权力;14、对平安消费资金使器具有监视权;15、从平安消费的角度,对工程部所属科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具有建议权和否决权;16、对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的处理、对平安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查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17、在评选平安消费优秀治理人员时具有推荐和否决权;18、对上级平安治理部门的工作具有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