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治理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不断提高平安治理绩效,实现平安消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安标准化的打算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对平安标准化进展全面综合考核。三、绩效考核内容1.绩效考核所依照的标准:1企业平安消费方针、目的。2危化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要求。3企业制定的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4平安消费法律、法规。2.绩效考核监测和测量的对象:1企业是否达成平安消费目的。2企业是否按危化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3企业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是否有严格的贯彻落实和执行。4企业是否遵守国家和地点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3.绩效考核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进展。4.绩效考核责任人:由企业平安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进展考核。5.绩效考核方法:分主动性监视和被动性监视两种。主动性监视主要检查本企业平安活动的符合性;被动性监视主要是调查、分析和记录平安治理的失败案例。四、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的结果首先作为本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推行是否有效的依照;其次作为本企业平安部总体工作绩效的主要依照,直截了当与平安部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资金挂钩,第三作为进一步完善平安标准化工作的依照。五、附件平安治理绩效考核表AQ-AB-B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