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治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工程。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商定如下: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依照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
2、关规定,商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年;装修工程为_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备、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年;其他工程保修期限商定如下: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商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能够委托别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关于涉及构造平安的质量咨询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备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施行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商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