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治理治理规定 第一条 在油库主任的领导下,注册平安主任对全库平安隐患实行统一治理,各相关部门、班(组)详细负责治理。 第二条 隐患范围 一、在油品接卸、储存、发放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发生的工艺、设备、治理手段和人员工作、生活设备等潜在危害。 二、对员工健康有阻碍的环境污染和设备。 三、各种方式检查中查出的阻碍平安消费的各类征询题。 四、地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阻碍平安的各类征询题。 第三条 隐患分类 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即油库级、地市公司级、省市公司级、集团公司级。 第四条 平安隐患分类的评估方法参考中国石化总公司事故隐患评估法。 第五条 隐患整改原那么和要求 一
2、、凡新、改、扩建及技改工程,要做到三同时“,即:设计同时设计平安卫生设备;施工同时施工平安卫生设备;验收同时验收平安卫生设备。 二、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 (一)四亲身:领导亲身参加工程审定,亲身布置安排,亲身参加检查,亲身验收总结。 (二)四优先:打算安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给优先。 (三)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工程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四)三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库,库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三、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工程,必须作出整改方案,纳入规划或规定逐级上报,并落实必要的防备措施,保证平安。 四、各岗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期完成各自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反响。
3、 五、整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由警消、消费和设备主管会同物流中心提出,并监视施行和检查验收;严峻事故隐患整改工程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条 隐患整改治理 一、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逐项登记,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在隐患整改完成后,执行消号治理方法及时注销。 二、觉察严峻隐患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并进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提交隐患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在此期间,上报单位需做好防备措施,确保平安。 三、每年填写一次隐患整改统计表,报物流中心和公司平安监视处备案。 四、对不按时间和要求进展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查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而而造成事故,应按照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平安隐患整改台帐,对油库和上级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进展登记和整改跟踪记录。 第七条 对不按要求进展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要追查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而而造成事故的,应按照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隐患整改工程施行过程中,按物流中心工程工程治理工作细那么和施工作业平安治理规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