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1、工程经理部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展平安消费治理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任职资历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工程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平安消费知识,熟悉相关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理解和掌握平安功能和本卷须知,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展专门的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展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专门的作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获得相关资历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