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假设干规定 在职中小学老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峻违犯老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老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课征询题进展严肃整治获得了明显成效。为实在加强老师职业道德建立, 标准学校办学行为和老师职业行为,深化治理在职老师有偿补课的征询题,按照教育法老师法老师资历条例中小学老师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一般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查方法和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
2、立工作考核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老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老师(以下简称在职老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效劳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二、在职老师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酬劳;2.互相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老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酬劳;3.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发动、诱导或
3、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酬劳;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酬劳。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老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四、中小学校、在职老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方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展收费补课。五、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判,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老师专业技术资历。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 分
4、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老师资历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老师资历。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老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老师、优秀老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老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七、学校是治理在职老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
5、体,凡对禁止在职老师有偿补课行为治理不力,一年内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觉察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觉察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判,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历;造成严峻阻碍的,按有关规定追查学校校长的责任。八、要把落实严禁在职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老师治理和老师师德建立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催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视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师治理制度,在学校章程、老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法及其他相关治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老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老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建全体老师自觉抵抗有偿补课的良好气氛。九、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老师有偿补课进展有力监视。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视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老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觉察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