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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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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反 垄 断 法 心 得 体 会朱 建 明为 了 预 防 和 制 止 垄 断 行 为 ,保 护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提 高 经 济 运 行效 率 ,维 护 消 费 者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健 康 发 展 。年 8 月 1 日 ,一 部 被 称 为 “经 济 宪 法 ”也 是 被 多数 公 众 寄 予 厚 望 的 法 律 反 垄 断 法 ,正 式 施 行 。反 垄 断 法 在 立 法 原 则 上 有 些 类 似 于 1986 年 出 台 的 民 法 通则 。在 “宜 粗 不 宜 细 ”的 指 导 思 想 之 下 ,条 文 中 充 斥

2、着 极 具 原 则 性的 规 定 。反 垄 断 法 共 分 为 章 条 ,包 括 :总 则 、垄 断 协 议 、滥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经 营 者 集 中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排 除 、限 制 竞 争 、对涉 嫌 垄 断 行 为 的 调 查 、法 律 责 任 和 附 则 。反 垄 断 法 的 实 施 有 赖于 与 市 场 经 济 的 互 动 ,市 场 越 成 熟 ,反 垄 断 法 作 用 越 大 。 一、垄断定义的科学界定问题反垄断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垄断,这涉及到判定一个市场行为是否垄断的标准。 经济学领域垄断的定义是: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它们控

3、制着一个或几个生产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该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取高额利润。法律所禁止的或限制的垄断,应以经济学中的概念为基础,是这一经济关系在上层建筑上的反映。经济学的概念,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对象。但法律上的研究重点应着眼于垄断的消极后果。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概念可界定为: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 协同行为,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它正当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概念,强调了垄断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征。法律未规定禁止的垄断不属于

4、垄断行为。显然法律上的垄断概念外延要比经济学上的垄断概念要小得多。根据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概念,可看出垄断具有以下特征:(1)垄断行为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经济领域中的少数经营者。 (2)垄断的目的是限制竞争并获取垄断利润。 (3)垄断行为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单独或以联2合、合谋方式独占市场,滥用经济优势, 获取垄断利润。 (4)垄断行为具有违法性。 (5)垄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从本质上讲,反垄断法是国家干扰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通过反垄断法对各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干扰的主要动机应该是为了保证各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自由和经济平等。对此,美国著名反垄断专家指出:“只要存在着对

5、竞争的不正当限制或者对消费中、购买中合理判断的严重障碍,那么, 实际 的政府干预就是必要的。这种社会的控制与其说是对自由企业体制本身进行限制,还不如说是用来扩大企业在市场上的总体自由。 ”基于上述,我认为,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得更侧重于由自由和平等同构而成,正义、效益在反垄断法中只是自由和平等的合理延伸。正如经济学理论认为,只要存在理想的市场条件- 完全的经济自由,帕累托最优效应才能实现。进一步而言,垄断是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中的一种缺陷。由于垄断而形成的“进入壁垒”,使得其它更有效率的企业难以进入这个市场进行自由而平等的竞争,进而导致事实上的经济不自由和经济不平等,而这种不自由和不平等又直接导致了

6、分配效率和生产效率的低下。因而,在垄断局面下,是先有不自由和不平等,然后才有不效率或不经济现象。因此,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定位上应更侧重于法的社会性。具体而言,就是通过维护有效竞争形成和趋向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环境和观念。对我国反垄断法而言,在建构价值目标的时候,在参照法的普遍价值和国外反垄断立法的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这 种特殊情况主要表现在:其一,我们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其二,我国是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国家。基于此,我认为,对于我国反垄断法而言,其价值目标的立足点应该是一种以经济自由和经济平等为元素的社会正义。我国反垄断法就是要通过确立这样的价值目标来向全社会传

7、递这样一种信息,那就是在竞争领域必须信守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三、垄断立法的指向3反垄断法的指向问题是指反垄断的什么方面,即垄断结构还是垄断行为。垄 断结构是相对于竞争结构而言的,属市场结构范畴。市场结构是指某一市场中企业数量多少,企业规模大小的问题。如果某一市场中企业数量特别多,企业规模特别小,我们就称这种市场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简称竞争结构。相反,如果某一市场中企业数量比较少,企业规 模特别大,或者说少数企业在投入或产出中占据了整个市场的绝大部分比重,我们即称这种市场为垄断性的市场结构,简称垄断结构。垄 断行为是相对于竞争行为而言的,属市场行为范畴。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中的产品开发、定价、渠

8、道安排、促销以及企业的横向、纵 向或者混合的扩张行为。如果企业的上述行为决策是独立做出的,并且没有针对交易方 客户或消费 者 限定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索取高额价格,那么这种市场行为就称竞争行为。反之,如果企业的上述行为决策是企业之间共同做出的,旨在限制竞争,对交易对方安排种种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索取高额价格,我们就称这种行为为垄断行为。既然垄断有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之分,那么,构成反垄断法锋芒指向的应该是垄断结构,还是垄断行为,抑或是兼而有之呢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这三种情况兼而有之,而实行结构与行为双重管制的国家则居多数。不管国外的情况如何,我国的反垄断法的制订及实施应该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维护经济秩序和推动经济发展作为本法的双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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