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电子商务给我国关税制度带来的问题及对策 冀春波 张芳芳 温州商学院 摘 要: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形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关税制度带来不小的冲击。我国的关税制度在一些方面本身存在着问题,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这些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本文从不同角度讨论跨境电子商务给我国关税制度带来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认为为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相关部门应完善关税制度, 明确商品属性的划分标准并且督促海关部门加强监管, 同时也要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关键词: 关税制度; 跨境电子商务; 海关税收监管; 作者简介:冀春波 (1995-)
2、, 女, 江苏淮安人, 温州商学院学生,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作者简介:张芳芳 (1984-) , 安徽芜湖人, 温州商学院, 讲师, 研究方向:公司金融学。一、绪论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 有了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才有了如今电子商务, 我国的海关对进口商品的方式分为货物和行邮物品两种。货物渠道主要包括交易商品, 交易过程中运用的信息传输技术是电子交易的核心所在。行邮物品主要指个人的自用物品。但由于行邮渠道物品的征收税率相比货物渠道的征收税率较低且还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导致很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交易性质商品都以个人自用品名义从行邮渠道报关。正是关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这种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
3、的行为一直没有消失。这也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带来的一些挑战。如今,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深入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关税制度带来的挑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我国的电子商务开始于上个世纪末期, 交易金额只在 5500 万元左右, 但在此之后, 我国电子商务却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 2000 年我国的电子商务的交易金额就达到了约 770 亿元, 到 2013 年为止, 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 同时也成为了世界第三大跨境网络购物市场。2014 年,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高达十万亿元
4、, 就算把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计算在内, 这样的交易金额也是非常惊人的。值得注意的是它发展的速度较快但其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但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 这样的差距一定会逐渐缩小。我国的国际交易主要为出口, 但出口优势并不明显。我国出口的多为低技术制造业产品, 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劳动力价格会逐渐升高, 制造业产品价格也会随之升高, 相比于老挝, 缅甸等国家来说, 我国制造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不再具有太多优势, 出口的数量将有所减少。与我们国家不同的是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为高新技术产品, 他们拥有的是独一无二的技术, 发达国家出口的优势十分明显并且不容易被其他国
5、家取代。跨境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境外购物体验却不是那么美好。更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国外的商品, 导致很多快件堆积在海关, 清关的时间延长, 效率不高。再加上很多国家的物流设施不完善, 国际物流快件批次较多, 但批量却很小, 很多订单价值不高, 订单也相对没有那么集中 (孙蕾和王芳, 2015) 。有的快件只能航空运输, 运输成本较高, 对消费者而言增加了商品购买成本。消费者购买商品是希望能够有完备的售后服务, 跨境购买的商品虽然有的也提供售后服务, 但境内的消费者接受售后服务的成本却十分昂贵, 其售后服务由于跨境物流的原因需要的时间也较长加上跨境物流的费用也是比较昂贵的。倘若消费
6、者购买的国内的商品, 就算商品的质量出现了问题导致需要售后服务也是十分方便的。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有的时候会牵扯到退税的问题, 很多消费者本来都是退税的打算, 但由于退税过程比较繁琐, 需要的单据证明较多, 进行退税需要的时间较长。最主要的是能够退还的金额并不是很多, 消费者们会慢慢的放弃这项优惠, 在他们境外购买的商品在国内能够找到相似的替代品的时候他们便会放弃境外购买, 而这种行为对广大的跨境电商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数据显示, 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越来越高, 跨境贸易的电商也越来越多, 跨境电商的原理主要就是把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电子化, 信息化 (孟祥铭和汤倩慧, 2014) 。很多
7、中小企业甚至个人都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国际贸易活动。随着中小企业慢慢跨境电商的经营主体, 但他们经营上缺乏专业的人才, 在技术上缺乏创新的改进致使他们大多还是使用了传统营销模式 (刘莹, 2014) 。事实上, 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也是密不可分的, 正是因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跨境电子贸易发展的政策, 我国的电子商务才越来越兴旺。2012 年政府在上海、重庆等地都设立了电子商务实验特区为以后其他地区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三、关税法律制度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一) 对货物、物品的划分标准不明确我国对进口的商品主要分为货物和物品, 两种商品的征收方式, 税率都有所区
8、别。海关部门对行邮渠道进出口物品的规定是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 主要是为了使国内侨胞与国外亲友有一条单独的区别于货物的往来渠道, 这样的渠道显然是给没有交易性质并且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的。国家也专门针对行邮物品建立了行邮税率, 它与一般货物相比税率较低, 征收方式也较为简单。由于现行的法律没有给货物和物品作出明显的划分导致大多数交易者会将货物拆分, 通过行邮渠道通关。即便在通关的过程中被海关查出超过免税额度, 海关也只能按照行邮的税率来征收关税而不可能按照货物的税率来征收关税。(二) 申报要素难以确定报关时, 海关要审核商品的所有申报要素。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对应的商品编码、数量等等, 申报后海关
9、要确定是否存在伪报违法情况, 然后核定适用的税率, 征收税款。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下, 要确认某些商品的申报要素往往是十分困难的。由于大多数进口的商品是多种多样的, 如果要一一对应其申报要素征收关税便会增加海关的增收成本, 减少实际税款收入。再加上很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当一部分属于中小企业或者个人, 他们很多都缺乏专业的报关人员, 不能按照海关的要求对自己进口的商品进行正确的分类。以上都说明了报关时的申报要素难以确定, 税款的合理征收存在风险。(三) 关税的征收难度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登记之后就能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有所了解, 但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全有可能不进行税务登记。事实上
10、, 很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是中小经营者, 他们缺乏实体经营场地且倾向于匿名交易致使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其真实身份。对于税务机关来说, 纳税人的会计账簿是重要的纳税依据, 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会计资料中了解纳税人在相应期间的经营情况。以前企业的账簿大多是纸质的, 若修改一定会留下痕迹, 海关部门很容易发现并且进行调查。如今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企业会计资料逐步变为电子信息, 我国关税制度要求即使是电子账簿也应该保留真实信息以备查验 (石权和钟华, 2015) 。但电子账簿是由企业自己管理的, 不排除有时企业会出于种种原因对其数据进行修改, 这时海关就很难确定企业会计数据是否真实, 无法准确有效的征收税
11、款。(四) 以货样、广告品形式逃避关税将实际交易的商品按照货样, 广告品的形式向海关申报入关是国内外跨境电商交易者经常采用的一种逃避关税的方法。我国的关税制度明确规定对于不具备商业价值的广告品、货样是免征关税的。很多并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的交易商品在报关的时候都选择了伪装成免税广告用品报关申报。许多境内购买者为了降低购买成本, 境外的销售方又想通过降低自己商品价格提高竞争力把很多交易性质的商品分开以免税物品报关。这种做法导致国家正常的税款收入减少, 海关部门的执法难度有所增加。四、解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关税问题的对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越来越多的人采取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直接与卖家进行交易。对跨
12、境电子商务交易商品关税的收取不仅是我国的税收是重要的一部分还与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政治联系相关。据此, 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目前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结合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利益制定有效合理的税款征收政策,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稳健发展, 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一) 完善关税相关法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是在公告, 通知的引导下发展并没单独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的时候, 我们要坚定拥护本国利益, 同时我们还可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条件下借鉴别国的相关税收政策。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 对于数字产品是否应该区别于传统商品单独设置税种一直饱受争议。欧盟认为, 根据该数字产品的交易形式
13、不同所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然而世贸组织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他们认为同样的产品虽然交易的形式不同, 但是商品的本质相同, 不应该区别纳税。根据税收的中性原则, 我们完全可以不专门为跨境电子商务开设新的税种, 但要减轻交易双方的负担, 让更多的经营者能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中。(二) 明确商品属性的划分标准很多跨境交易物品的收件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往往很难确定, 部分企业可能会在逃避关税的利益驱使下将原本是公司为收货人改为个人为收货人。正是由于我国的现行关税制度对个人自用物品和企业交易货物界定不清导致上述逃避关税的现象屡见不鲜, 使税款征收过程混乱。针对上述现象, 本文认为采用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相
14、结合的方式区分个人自用物品和交易货物或许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上述现象发生的频率。商品的价格越高同时数量也越多, 需缴的关税也就更多, 这对纳税人来说也是相对公平的措施。(三) 进一步完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入境物品所有人实际购买商品应在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表中列明价格 2 倍以上或 1/2 以下的物品, 所有人有向海关提供真实的交易凭证的义务。事实上, 存在很大一部分的进口物品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进口价格。并且五花八门的打折促销的手段使得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交易的商品价格进一步降低, 在海关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的时候这些情况都应明确表示出来。(四) 海关加强监管
15、对于较为频繁的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 海关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统计部门进行调查, 并且视为重点监督对象。对他们的交易商品展开调查, 询问其购买目的, 并了解商品的最终流向, 检查是否存在以伪装成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广告品申报入关的情况。对于经常在境外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应该加强监管的力度, 海关可以对这类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适当的记录, 注重检查他们的物品, 一旦发现违法情况一律从严处理, 警示其他可能会作出不法行为的跨境消费者。(五) 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跨境贸易也同样是一把双刃剑, 它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突破了国界的障碍, 扩大了贸易的范围, 但同时它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国际税款的征
16、收变得错综复杂, 各个国家需要齐心协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分配难题。如果各个国家在关税的征收问题上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可能会存在对同一商品的多征或漏征的情况。因此为了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 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各国重视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和合作则变得十分重要, 在各个环节及时进行沟通, 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进行。参考文献1刘莹.中小企业跨境电商物流渠道竞争力的对比与选择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4 (8) :25-26. 2孟祥铭, 汤倩慧.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 2014 (2) :120-121. 3石权, 钟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治理体系框架研究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5 (02) :79-89. 4孙蕾, 王芳.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 2015 (3)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