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系正副主任选拔聘任考核工作暂行办法为了规范系正副主任选拔聘任和考核工作,根据党政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系正副主任选拨、聘任和考核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系教师,积极应对各种竞争和挑战,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从而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二、选拔(一)选拔原则选拔聘任系正副主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
2、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二)选拔条件及资格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积极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有胜任系正副主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作风扎实,善于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有服务意识,模范遵纪守法。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系主任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
3、硕士以上学位。5年龄一般在 50 岁以下,身心健康。6工作实绩突出且确因工作需要的,4、5 两项可适当放宽条件。(三)选拔程序系正副主任的选拨应经过所在系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等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充分酝酿,最后由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21民主推荐。召开拟推荐职务所在系教师大会,采取无记名填写推荐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实到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由院党委负责人主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推荐工作的要求,同时向参加会议的教师提供符合选拔资格的教师简介材料。2个别谈话。院党委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所在系教师的意见,尤其应注意听取骨干教师和民主党派成员
4、的意见。3院党委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情况,并综合考虑系领导班子结构等因素,由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聘任决定。三、聘任学院正式下文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新上任的系正副主任应在所在系教师和院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做任期工作计划和目标报告。在聘期内,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予以免职。四、考核(一)考核内容。系正副主任任期届满时,院党委将根据选拨聘用条件和职责要求,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注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及目标的情况。(二)考核办法考核通过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1述职报告。系正副主任聘期届满时,应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做任期述职报告及系财务工作报告。2民主测评。在所系教师和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对其进行测评。3个别谈话。院党委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所在系教师的意见,尤其应注意听取骨干教师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意见。4院党委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情况,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三、其他本规定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