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长的平安职责 (1)局长是县局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县局的平安消费和本细那么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平安消费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运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平安根底,不出现多种运营阻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消费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平安目的打算,审定两措“打算,审定有关平安消费的重要活动和严峻措施,层层落实,分级操纵,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确保年度平安目的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平安消费保证体
2、系,并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亲切配合行政搞好平安消费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平安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装备充足合格的平安监察人员,健全平安监察体系,完善平安监察手段,支持平安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平安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消费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平安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处理平安消费中存在的征询题,组织消除严峻事故隐患。 (8)每月深化现场、班组、施工现场检查平安消费情况,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平安消费的意见和建议。 (9)贯彻重奖重罚原那么,审批平安奖惩方法。 (10)按照电力消费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平安消费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平安方面的监视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