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厂电、气焊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电、气焊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负责矿井消费所需材料制造等工作,对所加工工件质量负直截了当责任。应熟悉并掌握根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功能、构造、原理等,熟知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指令、文件,自觉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对当班电气焊平安负责。 第2条 工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使用时先按焊条直径,焊件厚度调理好电流;经常检查电焊机电源线,觉察破皮立即更换,检查氧气、乙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表带是否完好。 第3条 焊、割地点距氧气瓶、乙炔瓶间间隔应符合规程规定
2、。必须使用保护工具,恪守操作规程。 第4条 电、气焊工作地点附近,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油电气焊,防止火灾发生。 第5条 积极参加平安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保安才能和业务水平,持证上岗。 第6条 特种设备的电、气焊必须持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合格证方能工作。 第7条 井下、井口高空进展动火,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展作业。 第8条 严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10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公司、矿相应制度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 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 2、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 3、觉察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 5、 因所加工工件焊接强度未满足现场条件要求,造成事故或阻碍平安消费的。 6、未完本钱职范围内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