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监测技术治理和分管的技术工作,按时完成区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3.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治理和消费,施工中发生的技术征询题,负责设计、消费、技术治理等工作中的一般技术工作,抓好矿井监测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的维护,检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编制平安监测系统、技措工程、配件、材料打算及施工技术措施。 5.绘制平安监测系统图,断电操纵接线图及有关的施工图;编制监测装置,仪器核定报告及装置仪器报废申请报告;签发监测系统安装,撤除申请报告。 6.负
2、责审查监测装置缺点登记表,检修记录,瓦斯监测装置巡检校正记录,中心站运转日志,装置地面试运转记录,中心站设备检修,缺点处理等记录和便携式报警仪调试、检修、发放、充电、自救器气密检查等原始记录。及时填写平安监测治理牌板、仪表、仪器治理牌板,建立设备仪器仪表台帐,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职工平安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定期送检的搜集和下发工作。 9.参与监测系统、报警仪、自救器的日常调试、发放、维修的治理工作。 10.经常深化井下现场进展监视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征询题及时向区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展处理。 11.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12.对分管的业务工作,由于技术措施、方案、材料出现失误,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检查监视不利,罚款100元,造成严峻阻碍的报矿进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