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流向治理制度 为标准爆破物品的标准专用,减少平安事故,消除平安隐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物品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通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爆破物品,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的平安责任,情节严峻的将追查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爆破物品的专用治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物品乱扔乱放,违犯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爆破物品保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觉察征询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响,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爆破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有征询题的爆破物品给领用人,对已经觉察有征询题的要与其它完好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平安治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物品的去向登记,觉察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