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平安员职责 一、非专职爆破员无权使用任何爆破材料 二、爆破员负责爆破材料的领退、加工、保管和装药,联线通电(点火)及盲炮的检查处理工作。 三、所领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别人,爆破材料箱平时必须用锁锁好。 四、不准将爆破材料挪作它用,不得浪费爆破材料。 五、按照有关设计布置进展装药,对炸药用量必须严格操纵。 六、应该认真做好爆破器材的交接工作。 七、所有人员一律禁止搭乘运输爆破材料的运输工具,但同意一至二名爆破员护送,雷管绝对不能和炸药同时运送。 八、禁止使用变质失效的导火线,用于平巷爆破的导火线每根长度不小于1.5米。 九、加工起爆药包,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平安地点进展,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要量,加工点严禁明火及吸烟。 十、爆破区内的工具、设备,电缆等设备在放炮前必须加以保护或转移至平安地点。 十一、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工具装炸药,炮眼装填炮泥不小于20厘米。 十二、严禁执行爆破信号,并认真做好放炮前戒备工作,未得到戒备人员通知不得点火放炮。 十三、爆破后,禁止看回头炮“,应在通风35分钟以上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条件差时,应延长通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