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施工现场平安奖罚暂行规定 ? 一、罚那么: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峻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平安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展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平安技术方案,拆改、挪动或成心损坏平安设备,平安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工程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
2、.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展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1 损害公物,擅自挪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撤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备的; 1.12 不服从治理,回绝平安治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欺侮、殴打治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损害别人,违犯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治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展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挪动防护设备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盗窃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峻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平安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平安讲评活动的(以材料为凭据); 2.2 工程、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工程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