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整合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资金整合机制,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为重点,创新资金整合机制,大力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确保我县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统筹范围根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部厅 省林业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粮食局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
3、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范围: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有机肥替代、农机深耕深松、良种良法部分、产业乡村强县示范行动、现代农业产业园)、林业改革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中央专
4、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东北黑土地保护及保护性耕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轮作休耕、长江禁捕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支出)。省级层面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改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省级
5、公益林补偿金(对农民的直接补偿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三、年度目标根据2022年县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性资金47861.18万元(不含易迁资金、小额贷款、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教育医疗卫生资金、五保低保资金),确保我县高质量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四、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主体,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按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范围进行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鄂财农发202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整合。(一)资金来源2022年全县计划统筹整
6、合财政资金47861.1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计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219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4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42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13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99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东北黑土地保护及保护性耕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轮作休耕、长江禁捕除外)1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25万元。2.计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资金7354万元。其中:省级财
7、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4万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50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偿除外)1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万元、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3300万元。3.计划统筹整合市级衔接资金830万元。4.计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资金17718.18万元。(二)资金投向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于2022年易迁贷款贴息1841万元、农村公益性岗位200万元,合计投入资金2041万元。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于美丽乡村建设1750万元、整治美乡2938万元、农村垃圾治理2373.7万元、白莲河水库水质达标216.57万元、农
8、村环境整治2373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1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14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00万元,合计投入资金11671.27万元。3.产业发展。用于以工代赈1450万元、农业产业现代化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1000万元、乡村旅游25万元、支持产业发展700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8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7286万元、易迁后续产业帮扶339万元、雨露计划1000万元、水利发展5490万元、油料基地建设233.91万元、农村物流建设2770万元、农村土地流转奖补1500万元、其他产业4945万元,合计投入资金29538.91万元。4.农村基础设施及补短板。用于农村公路建设4300万元、
9、国有贫困林场建设30万元、小型公益类基础设施补短板280万元,合计投入资金4610万元。五、资金整合和管理方式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由县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并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既符合上级政策,又切合罗田实际。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监督。(一)2022年各项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要聚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上,除惠及民生和有特定用途资金外,2022年所有符合统筹政策的财政性资金均须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应统尽统
10、。(二)对于统筹到财政专户的补贴类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验收,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直接拨付资金到市场主体账户或原贫困户个人账户。(三)对于统筹到财政专户的项目建设类资金,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项目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验收,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到实施单位或村。六、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有力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思想和机制上的障碍,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按要求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完成资金整合任务,对阻碍资金整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向上申报项目,须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整合目标任务进行申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拓宽筹资渠道,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做大乡村振兴资金总量。(三)强化监督,形成合力。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日常监管,加大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力度和绩效评价力度,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县直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并切实提高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集中资金,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