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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919221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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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一、基本情况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结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主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发XX10 号)指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

2、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按照省司法厅、省编办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 (川司法发XX104 号)规定:“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行政关系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同等机构确定”及 “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根据我省实际,司法助理员可采取专职和兼职的方式解决,其中专职不少于 3 人”的精神,自 XX 年起,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机构健全、人员充实、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实事求

3、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精心谋划、克服困难,务实工作,我县司法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按照国务院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规定“乡镇司法所建设按每所 120 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办公用房具备所长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功能布局,制作安装统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外观标识、公示栏、宣传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由 3 名以上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要求,我县坚持按照“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则,全面完成了全县 56 个乡镇司法所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 XX 年、XX 年率先实施了新政等 15 个乡镇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今年又采取联建、改建、划拔等方式启动实施了 41

4、 个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339万元、总建筑面积 4920 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 38 个,其中已建成 20 个、在建 18 个,占项目总数的 93%。(一)中央下达国债及预算内投资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XX 年中央下达我县 11 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国债计划项目,XX 年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司法所项目 4 个。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债项目管理要求,督促县司法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截止 XX 年底,全县已完成项目投资万元(其中国债资金万元,灾后建设资金 10 万元) ,划拔、购买

5、业务用房 58 间、1530 平方米,并进行维修加固和添置办公设施,基本建成了新政、金城、土门、观紫、先锋、三蛟、复兴、永乐、大寅、日兴、马鞍、丁字桥、柳垭、义路、立山 15 个乡镇司法所。目前,新政等 11 个中心镇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已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二)XX 年度 41 个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部署要求,陈科县长先后 4 次召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制定了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实施意见 (仪委办XX31 号) 、 中共 xx 县委办公

6、室、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县第一批新增“两所一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委办XX32 号)和关于研究解决“两所一庭”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四个文件,并确立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总体推进”的建设原则,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全县 41 个乡镇司法所建设任务。截至目前,五福、二道、回春、三河、大寅、双盘、中坝、凤仪、乐兴、双庆、大风、周河、铜鼓、石佛、武棚、义门、合作、来仪、永光、柴井 20 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已基本完工,累计改建房屋 96 间,建筑面积 1880 平方米,完成投资 146 万元;双胜、赛金、文星、檬垭、大罗、龙桥、板桥、九龙、大仪、瓦子、秋垭、思德、保平、福临

7、、炬光、碧泉度门、老木 18 个乡镇司法所建设正加紧施工,剩余的杨桥、张公、灯塔个乡镇司法所建设,我局已与相关乡镇充分协商,拟采取落实过渡性办公房的方式建所,确保年底前挂牌运行。(三)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XX 年,县编委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XX 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先后选调、招考了 13 名公务员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工作,符合条件的基层司法所所长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待遇。司法局制定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及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明确了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基层司法所逐步步

8、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目前,全县大多数正式投入使用的乡镇司法所基本做到了规章制度上墙、人员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工作规范有序。据统计,XX年全县司法所共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36 条,其中被采纳 25 条,采纳率达%,协助基层政府依法依规制发规范性文件 63 件,开展法制宣传 24 场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 343 起,制止群体性上访 65 次、群体性械斗 17 次,落实 “两劳”释放人员帮教措施,重新犯罪率仅%,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复兴司法所所长何耀宗被省、市推荐为司法部表彰的模范司法所所长人选。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9、。为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人事局、建设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分别成立了由县级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立项招标、项目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监督、司法助理员招录等 6 个建设工作组,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举措,规定了时限,保障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为准确把握基层司法所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县政府办组织国土、建设、财政、政法等相关

10、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调查,全面掌握当地的治安维稳形势、经济发展水平、闲置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征用情况,根据乡镇闲置国有资产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凡乡镇有闲置国有资产且符合司法所建设要求的,县人民政府适当作价补偿划转用于司法所建设;凡乡镇没有闲置国有资产且闲置资产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尽可能与派出所统一规划设计新建。凡属新建的司法所,全部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其中有国有土地指标的乡镇,司法所在现有国有土地范围内选址建设;没有国有土地指标的,则根据辖区治安维稳情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等情况确定新建地址。(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照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殊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

11、政策。一是凡适合改建司法所的乡镇闲置国有资产,一律由县财政对划转资产规范评审后按评审价格三分之一的标准提出补偿方案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二是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优惠办理,其中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全部免收,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凡涉及中介机构收费的,将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设项目打捆与中介机构协商,努力降低收费标准。三是在办理手续时,县级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办理。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司法所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建设环境。四是多方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县发改、财政、政法、司法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及时向省、市主管部

12、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未到位前,县人民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现已筹集资金 300 余万元垫资建设司法所,并已拨付 70 余万元用于前期征地补偿、地勘、 “三通一平” 、工程建设和改建装修等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追加拨付后续建设资金,确保了工程进度。(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包片制度。按照我县行政区划和“相对集中、方便管理”的原则,在抓好面上整体工作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督查指导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相关领导,包干到片,责任到人。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签订

13、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要求。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制度。由县目标督查办牵头,从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分线、分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的情况、工程启动及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测情况等。目前,县目标督查办已编发督查通报 3 期。四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致使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影响整体进度的,一律严追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年度综合目标“一票否决”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尊敬的各位副主任,虽然我县乡镇司法

14、所建设正扎实、有序实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助理员编制严重缺乏。按照省、市有关“乡镇司法所一般应配备 5名司法助理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的要求,我县56 个乡镇司法所至少应配备 168 人,而目前我县仅有编制16 个,实际配备 13 人,尚缺编 152 个,缺额 155 人。二是乡镇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难以完全到位。省财政厅、司法厅虽然制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但目前尚未下拨这方面补助资金,在今年我县正式实施公务员津补贴政策、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和全面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南(部)巴(中)高速公路仪陇段等一大批建设项目的大背景下,县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

15、出,目前乡镇司法所公用经费尚不能足额到位。三是个别司法所建设还存在薄弱地方。已投入使用的司法所有的管理机制还未理顺,有的办公设施较为滞后,不能完全符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四是办公用房产权过户有一定困难。少数司法所购买的基层单位办公房,属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由于历史等诸方面原因,目前办理产权证书还存在着一定困难。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各位领导的指示,积极做好向省、市相关部门的汇报工作,力争司法所建设及相关补助资金尽早到位,司法助理员尽快配齐,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年内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司法所建设目标任务,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与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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