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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300-2015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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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60 J98备 案 号 : 45151-2015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 T3002015锅 炉 房 安 全 管 理 规 范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boiler room(报批稿)2015 - 02 - 06 发布 2015 - 03 01 实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6/ T3002015I目 次前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5 使 用 管 理 .36 检 查 评 价 .8附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2、) 蒸 汽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记 录 9附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热 水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记 录 .10附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记 录 .11附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水 处 理 设 备 运 行 及 水 质 化 验 记 录 .12附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蒸 汽 、 热 水 锅 炉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13附录 F( 资 料 性 附 录 )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15DB46/ T3002015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3、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海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梁 宏 、 邢 谷 贤 、 云 晗 、 秦 成 、 王 试 元 、 马 家 坦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IIDB46/ T30020151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锅 炉 房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使 用 管 理 、 检 查 评 价 等 要 求 。 本 标准 适用 于 特

4、种设 备目 录范围 内的 承压 蒸汽 锅炉 、 承 压热 水锅 炉、 有机 热 载体炉 的锅 炉房 。 本标准 不 适 用 于 电 网 企 业 的 发 电 锅 炉 的 锅 炉 房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576 工 业 锅 炉 水 质GB/T 12145 火 电 发 电 机 组 及 蒸 汽 动 力 设 备

5、水 汽 质 量GB 1327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17954 工 业 锅 炉 经 济 运 行GB 23971 有 机 热 载 体GB 24747 有 机 热 载 体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041 锅 炉 房 设 计 规 范 火 力 发 电 厂 劳 动 定 员 标 准 ( 试 行 ) DL/T 794 火 力 发 电 厂 化 学 清 洗 导 则DL/T 1052 节 能 技 术 监 督 导 则DB46/T 180工 业 锅 炉 节 能 技 术 规 范 DB46/291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管

6、理 评 价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使 用 单 位具有锅 炉使 用、 管理 权利 的公民 、 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 可 以是 锅炉 的产 权所 有者, 也可 以是 有合 同( 协 议 ) 关 系 确 立 的 具 有 锅 炉 使 用 权 利 的 管 理 者 。3.23.3工 业 锅 炉向 工 业 生 产 或 生 活 用 途 提 供 蒸 汽 、 热 水 的 锅 炉 , 一 般 是 指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小 于 等 于 2.5MPa 的 锅 炉 。电 站 锅 炉以 发 电 或 热 、 电 联 产 为 主 要 目 的 锅 炉

7、, 一 般 是 指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等 于 3.8MPa的 锅 炉 。DB46/ T300201523.43.53.6有 机 热 载 体作 为 传 热 介 质 使 用 的 有 机 物 质 的 统 称 。D 级 锅 炉a) 蒸 汽 锅 炉 , P 0.8MPa, 且 30L V 50L(P 为 表 压 ,V 为 设 计 正 常 水 位 水 容 积 ); b) 仅 用 自 来 水 加 压 的 热 水 锅 炉 , 且 t 95 ( t 为 额 定 出 水 温 度 ) ;c) 气 相 或 者 液 相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 Q 0.1MW(Q 为 额 定 热 功 率 )。作坊有 固

8、 定 场 所 从 事 生 产 、 加 工 的 家 庭 或 个 人 , 不 包 括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4 基 本 要 求4.1 锅 炉 房 设 计 、 建 造 、 布 置 应 符 合 GB 50041 的 有 关 规 定 , 一 般 应 符 合 自 然 通 风 的 要 求 。4.2 工 业 锅 炉 一 般 不 应 采 用 露 天 或 半 露 天 布 置 , 锅 炉 房 应 具 有 可 靠 的 防 风 、 防 雨 、 防 水 措 施 等 , 并 且 燃 油 ( 气 ) 锅 炉 的 锅 炉 房 应 具 有 可 靠 的 通 风 设 施 或 措 施 。4.3 锅 炉 一 般 应 装 在 单 独

9、建 造 的 锅 炉 房 内 , 新 建 的 锅 炉 房 不 应 与 住 宅 相 连 。4.4 锅 炉 房 一 般 不 应 设 在 高 层 或 多 层 建 筑 的 地 下 室 、 半 地 下 室 、 第 一 层 、 楼 层 中 间 或 顶 层 。 由 于 条 件 限 制 确 需 设 置 的 , 应 符 合 GB 50041、 GB 50016 等 有 关 规 定 。4.5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采 购 具 有 相 应 制 造 许 可 资 质 单 位 制 造 的 锅 炉 。 锅 炉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能 、 能 效 指 标 、 节 能 减 排 特 性 、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 应 当

10、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及 其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 有 关 规 定 。4.6 新 建 或 者 改 建 的 锅 炉 房 , 应 提 供 以 下 加 盖 有 安 装 单 位 公 章 的 资 料 : a) 锅 炉 房 平 面 布 置 图 及 标 明 与 相 关 建 筑 物 距 离 的 图 纸 ;b) 热 水 锅 炉 的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设 计 图 ; c)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的 工 艺 管 网 系 统 图 ; d)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计 方 案 。4.7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和 能 力 的 单 位 进 行 锅 炉 的 安 装

11、、 改 造 、 修 理 , 并 且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履 行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告 知 义 务 。4.8 锅 炉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的 施 工 和 化 学 清 洗 过 程 , 应 当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 未 经 监 督 检 验 或 者 监 督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锅 炉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4.9 锅炉在 投入 使用 前或 者投 入使用 后 30 日 内, 按 规定 需要办 理使 用登 记的 , 使 用单位 应当 向锅 炉 所 在 地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12、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4.10 使 用 单 位 申 请 办 理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证 时 , 应 当 准 备 以 下 资 料 , 并 确 保 其 真 实 性 : a)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表 ( 一 式 两 份 ) ;b) 使 用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或 者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 适 合 用 于 公 民 个 人 所 有 的 锅 炉 ) ; c) 锅 炉 产 品 合 格 证 ( 含 产 品 数 据 表 ) ;d) 锅 炉 产 品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 e) 锅 炉 安 装 质 量 证 明 书 ;f) 锅 炉 安 装

13、监 督 检 验 证 书 ;g) 锅 炉 水 质 检 验 报 告 或 者 有 机 热 载 体 检 验 报 告 ; h) 锅 炉 能 效 证 明 文 件 ;i) 承 租 方 与 出 租 方 鉴 定 的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的 租 赁 合 同 (使 用 单 位 为 承 租 方 时 提 供 );DB46/ T30020153j) 锅 炉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4.11 锅 炉 进 行 改 造 、 长 期 停 用 、 移 装 、 变 更 使 用 单 位 、 使 用 单 位 更 名 或 者 超 期 使 用 变 更 , 相 关 单 位 应 办

14、理 变 更 登 记 。4.12 锅炉报 废时 , 使 用单 位应 当 采取措 施消 除使 用功 能, 并 将使用 登记 证交 回原 登记 机关, 予以 注销。 锅 炉 注 销 时 , 使 用 单 位 为 承 租 方 的 , 需 提 供 出 租 方 的 书 面 委 托 或 者 授 权 。4.13 未 经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的 锅 炉 ,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 作 坊 在 用 的 锅 炉 内 部 检 验 周 期 一 般 为 1 年 一 次 。4.14 锅炉应 进行 水( 介)质 处理 检验, 水 (介)质 处理 检验 不合格 的锅 炉, 应及 时按 照相关 规定 要求 进 行 整 改

15、, 确 保 锅 炉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4.15 工业锅 炉的 锅炉 受热 面被 水垢覆 盖 80%以 上, 并且 水 垢平均 厚度 达 到 1mm 以上 , 或者 锅炉 受热 面 有严重 的锈 蚀 , 使 用单 位 应及时 进行 化学 清洗 , 并 督促化 学清 洗单 位接 受化 学清洗 过程 的监 督检 验 。 电 站 锅 炉 的 化 学 清 洗 应 符 合 DL/T 794 的 要 求 。4.16 锅 炉 系 统 节 能 改 造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 不 得 影 响 锅 炉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4.17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停 ( 备 ) 用 锅

16、 炉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 停 ( 备 ) 用 时 间 超 过 3 个 月 的 以 水 为 介 质 的 锅 炉 , 一 般 应 采 用 干 式 保 养 。5 使 用 管 理5.1 使 用 单 位 及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锅 炉 房 安 全 管 理 全 面 负 责 , 主 要 职 责 有 : a)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b) 建 立 并 且 有 效 实 施 岗 位 责 任 、 操 作 规 程 、 隐 患 治 理 、 节 能 管 理 、 应 急 救 援 、 人 员 培

17、训 管 理 、 采 购 验 收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c) 按照相 关规 范的 要求 组织 对锅炉 作业 人员 进行 安全 教育和 技术 培训 , 确 保锅 炉 作业人 员持 证上 岗;d) 定 期 召 开 锅 炉 安 全 会 议 , 检 查 、 督 促 锅 炉 安 全 工 作 ; e) 保 障 必 要 的 锅 炉 安 全 与 节 能 投 入 。5.2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持 有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证 , 主 要 职 责 有 : a) 根 据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制 定 安 全 与 节 能 管 理 制 度 ;b)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18、 操 作 规 程 ;c)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术 培 训 ;d) 组 织 锅 炉 验 收 、 办 理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和 变 更 手 续 ; e) 建 立 锅 炉 安 全 及 节 能 技 术 档 案 ;f) 组 织 开 展 锅 炉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工 作 ;g) 组 织 制 定 锅 炉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并 且 组 织 演 练 ;h) 编 制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计 划 并 且 落 实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 组 织 对 定 期 检 验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 i) 按 照 锅 炉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的 规 定 ,

19、 组 织 、 参 加 锅 炉 事 故 救 援 ;j) 检查锅 炉各 项制 度执 行情 况, 及 时向 单位 相关 负责 人 汇报、 反映 有关 安全 问题, 消除安 全隐 患 ; k) 纠 正 和 制 止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违 章 行 为 ;l)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 应 当 立 即 处 理 , 情 况 紧 急 时 ,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使 用 锅 炉 , 并 且 报 告 本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m)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锅 炉 事 故 , 协 助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和 善 后 处 理 ;n) 配 合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20、 构 实 施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 o) 配 合 能 效 测 试 机 构 实 施 锅 炉 能 效 测 试 ;DB46/ T30020154p) 配 合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与 节 能 检 查 。5.3 锅 炉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持 有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 主 要 职 责 有 : a) 严 格 执 行 锅 炉 有 关 安 全 与 节 能 管 理 制 度 , 并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 b) 按 照 规 定 填 写 锅 炉 运 行 、 水 ( 介 ) 质 交

21、接 班 等 记 录 ;c) 参 加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术 培 训 ;d)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对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并 且 记 录 ;e) 在操作 过程 中发 现事 故隐 患或者 其它 不安 全因 素, 应立即 采取 紧急 措施 , 并 且按照 规定 的报 告 程 序 , 及 时 向 单 位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f) 参 加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 掌 握 相 应 的 救 援 技 能 ;g) 配合特 种设 备检 验机 构实 施锅炉 定期 检验 、 水( 介) 质 处理检 验, 并做 好检 验前 的 相关准 备工 作; h) 配

22、合 能 效 测 试 机 构 实 施 锅 炉 能 效 测 试 , 并 做 好 检 验 前 的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i) 配 合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及 节 能 检 查 。5.4 使用单 位应 当按 照相 关法 律、 法 规、 安全 技术 规范 健 全以岗 位责 任制 为中 心的 锅炉使 用管 理制 度 :5.4.1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及 相 关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5.4.1.1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机 构 人 员 名 单 、 组 织 结 构 图 ;b) 制 定 并 督

23、 促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 ; c)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 技 术 培 训 ;d) 组 织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及 演 练 ;e)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 督 促 及 时 整 改 ;f) 对 发 生 事 故 统 计 、 分 析 ,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5.4.1.2 相 关 人 员 ( 包 含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 维 修 人 员 、 班 组 长 ) 岗 位 责 任 制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a) 岗 位 应 知 应 会 内 容 ; b) 操 作 范 围 ;c) 岗 位 上

24、应 做 的 工 作 ; d) 岗 位 纪 律 。5.4.2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 应 包 括 下 内 容 : a) 巡 回 检 查 的 时 间 ;b) 巡 回 检 查 的 路 线 ; c) 巡 回 检 查 的 项 目 ; d) 巡 回 检 查 的 内 容 。5.4.3 交 接 班 制 度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交 接 班 制 度 ,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交 接 班 时 间 ;b) 交 接 班 前 应 做 的 工 作 ( 查 阅 运 行 记 录 、 询 问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 检 查 设

25、 备 等 ) ; c) 交 接 班 条 件 ;d) 交 接 班 时 发 生 事 故 的 处 理 ; e) 交 接 班 签 字 。5.4.4 锅 炉 、 燃 烧 设 备 及 辅 助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5.4.4.1 操 作 规 程 应 按 设 备 种 类 分 别 制 定 , 应 有 如 下 操 作 规 程 : a) 锅 炉 安 全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DB46/ T30020155b) 给 水 ( 循 环 ) 泵 安 全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 c) 送 引 风 机 安 全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d) 燃 烧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5.4.4.2 操 作 规 程

26、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设 备 型 号 、 规 格 ;b) 设 备 的 主 要 额 定 参 数 及 运 行 参 数 ;c) 设 备 运 行 前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检 查 项 目 ;d) 正 常 运 行 中 运 行 参 数 的 控 制 ( 含 负 荷 、 压 力 、 温 度 、 水 质 指 标 ) ;e) 正 常 运 行 中 操 作 ( 含 水 位 计 、 压 力 表 的 定 期 冲 洗 、 安 全 阀 定 期 排 放 试 验 ) ; f) 设 备 的 正 常 及 紧 急 停 车 步 骤 与 方 法 ;g) 事 故 判 断 与 处 理 ; h) 设 备 的 停 用 保 养

27、。5.4.5 设 备 采 购 、 验 收 制 度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设 备 采 购 、 验 收 制 度 ,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采 购 的 程 序 ;b) 验 收 的 标 准 ;c) 入 库 管 理 要 求 ;5.4.6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锅 炉 及 辅 助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时 间 方 法 ;b) 锅 炉 及 辅 助 设 备 停 用 保 养 规 定 。5.4.7 设 备 定 期 检 修 制 度5.4.7.1 应 包 括 如 下

28、定 期 检 修 规 程 : a) 锅 炉 检 修 规 程 ;b) 水 ( 循 环 ) 泵 检 修 规 程 ; c) 送 引 风 机 检 修 规 程 ;d) 燃 烧 设 备 检 修 规 程 ; e) 水 处 理 设 备 检 修 规 程 。5.4.7.2 设 备 检 修 规 程 应 包 括 如 下 的 内 容 : a) 设 备 检 修 内 容 ;b) 检 修 方 法 ; c) 验 收 标 准 。5.4.8 设 备 报 废 制 度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设 备 报 废 制 度 ,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报 废 的 程 序 ;b) 报 废 的 指 标 ;c) 报 废 的

29、处 理 方 法 。5.4.9 水 ( 介 ) 质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水 ( 介 ) 质 管 理 制 度 ,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水 处 理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b) 水 质 化 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c) 锅 炉 水 质 控 制 指 标 ;DB46/ T30020156d) 水 质 控 制 指 标 的 化 验 时 间 、 取 样 地 点 、 记 录 。5.4.10 锅 炉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与 教 育 制 度 锅 炉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与 教 育 制 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各 项

30、 规 章 制 度 ;b) 锅 炉 、 水 处 理 基 本 知 识 ;c) 设 备 及 安 全 附 件 的 构 造 与 正 常 操 作 ; d) 安 全 防 范 ;e) 锅 炉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5.4.11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档 案 资 料 的 归 档 范 围 要 求 ;b)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 要 求 。5.4.12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a) 锅 炉 房 及 设 备 设 施 的 卫 生 、 清 洁 要

31、 求 ; b) 锅 炉 房 外 部 、 通 道 的 卫 生 、 清 洁 要 求 。5.4.13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a) 明 确 防 火 、 防 爆 和 防 止 非 作 业 人 员 随 意 进 入 锅 炉 房 的 要 求 ;b) 保 证 通 道 畅 通 的 措 施 以 及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和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要 求 。5.4.14 节 能 管 理 制 度 节 能 管 理 制 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锅 炉 房 能 效 指 标 ;b) 节 能 目 标 ; c) 目 标 考 核 。5.4.15 事

32、故 报 告 制 度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方 法 ;b) 明 确 事 故 处 理 与 应 急 救 援 的 指 挥 和 协 调 机 构 , 参 与 事 故 处 理 、 救 援 人 员 的 职 责 分 工 ; c) 设 施 与 救 援 物 质 准 备 ;d) 紧 急 处 置 与 抢 救 ;e)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与 抢 救 ; f) 事 故 处 理 与 救 援 演 习 。5.5 使 用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至 少 完 成 以 下 锅 炉 房 记 录 , 并 保 存 两 年 以 上 。 a) 巡 回 检 查 记 录

33、 , 参 见 附 录 A;b) 锅 炉 、 燃 烧 设 备 及 辅 助 设 备 运 行 、 改 造 、 修 理 及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参 见 附 录 A、 B、 C; c) 水 处 理 设 备 运 行 及 汽 水 品 质 化 验 记 录 , 参 见 附 录 D;d)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参 见 附 录 E、 F; e)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记 录 ;f) 交 接 班 记 录 , 参 见 附 录 A、 B、 C; g) 能 耗 状 况 记 录 ;h) 锅 炉 停 炉 保 养 记 录 , 参 见 附 录 A、 B、 C;i) 锅 炉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保 护

34、装 置 、 测 量 调 控 装 置 及 有 关 附 属 仪 器 仪 表 进 行 定 期 校 验 、 试 验 记 录 ;DB46/ T30020157j) 锅 炉 运 行 故 障 及 事 故 记 录 , 参 见 附 录 A、 B、 C。5.6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锅 炉 进 行 自 行 检 查 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发 现 异 常 时 ,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 锅 炉 每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自 行 检 查 , 自 行 检 查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且 有 检 查 人 员 签 字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a) 锅 炉 使 用 是 否 按 要

35、 求 填 写 使 用 管 理 记 录 ;b) 作 业 人 员 是 否 持 证 上 岗 , 证 书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c) 锅 炉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 安 全 标 志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 d) 安 全 阀 是 否 在 校 验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 是 否 定 期 进 行 手 动 排 放 试 验 ; e) 压 力 表 是 否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 是 否 定 期 进 行 连 接 管 吹 洗 ; f) 水 位 表 是 否 进 行 冲 洗 ;g) 联 锁 保 护 装 置 是 否 进 行 可 靠 性 试 验 ; h) 是 否

36、 对 水 (介 )质 定 期 进 行 化 验 分 析 ; i) 是 否 根 据 水 汽 品 质 变 化 进 行 排 污 调 整 ; j) 水 封 管 是 否 堵 塞 ;k) 锅 炉 承 压 部 件 在 运 行 中 是 否 出 现 裂 纹 、 过 热 、 变 形 、 泄 漏 、 等 影 响 安 全 的 缺 陷 ; l) 辅 机 和 附 件 情 况 ;m)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5.7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使 用 单 位 ,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逐 台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人 , 并 且

37、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配 置 相 应 的 救 援 装 备 , 适 时 演 练 并 记 录 。a) 使 用 电 站 锅 炉 的 ;b) 使 用 额 定 压 力 大 于 等 于 2.45MPa, 且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20t/h 的;c) 使用的 锅炉 总额 定蒸 发量 大于等 于 80t/h 的 ( 热水 锅炉、 有机 热载 体锅 炉按 照 0.7MW 热 功率 相 当于 1t/h 蒸 发 量 换 算 ) ;d) 使 用 额 定 功 率 大 于 等 于 1.4MW 气 相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的 ; e) 使 用 锅 炉 数 量 大 于 等 于

38、10 台 的 ( 不 包 括 D 级 锅 炉 ) ;f) 使 用 锅 炉 设 在 高 层 或 多 层 建 筑 的 地 下 室 、 半 地 下 室 、 第 一 层 、 楼 层 中 间 或 顶 层 的 。 前款以 外的 其他 锅炉 使用 单位应 当根 据本 单位 锅炉 设备级 别 、 结 构型 式、 燃 烧方式 、 用途 和数 量等 情 况 , 设 置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5.8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单 位 规 模 、 锅 炉 数 量 、 特 性 等 配 备 锅 炉 作 业 人 员 , 每

39、 台 在 用 锅 炉 当 班 持 证 的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下 列 数 量 配 备 :a) 蒸 发 量 小 于 4t/h 的 锅 炉 ( 热 水 锅 炉 供 热 量 2.8MW) ,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至 少 1 名;b) 蒸 发 量 小 于 10t/h( 热 水 锅 炉 供 热 量 7MW) , 大 于 或 等 于 4t/h 的 ( 热 水 锅 炉 供 热 量 2.8MW) , 燃 煤 ( 生 物 质 )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至 少 2 名 , 燃 油 ( 气 ) 锅 炉 或 电 锅 炉

40、运 行 操 作 人 员 至 少 1名 ,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至 少 1 名;c) 蒸发量 小于 或等 于 35t/h( 热水锅 炉供 热 量 24.5MW) , 大于或 等 于 10t/h( 热水 锅 炉供热 量 7MW) 的 , 燃 煤 ( 生 物 质 )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至 少 4 名 , 燃 油 ( 气 ) 锅 炉 或 电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至 少3 名 ,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至 少 2 名 ;d) 电 站 锅 炉 的 锅 炉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按 火 力 发 电 厂 劳 动 定 员 标 准 ( 试 行 ) 执 行 ;e) 锅炉房

41、内有 多台 同时 运行 的锅炉 , 其 持证 锅炉 运行 操作人 员应 当为 每台 锅炉 人数总 和 的 70%以 上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每 班 持 证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数 量 , 参 照 热 水 锅 炉 配 备 。5.9 使 用 单 位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 做 好 水 处 理 工 作 , 保 证 水 汽 质 量 。 无 可 靠 的 水 处 理 措 施 , 锅 炉 不 应 当 投 入 运 行 。 锅 炉 水 ( 介 ) 质 品 质 符 合 以 下 标 准 要 求 :DB46/ T30020158a)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应 当 符 合 GB/T 1

42、576 的 规 定 ;b) 电 站 锅 炉 的 水 汽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GB/T 12145 的 规 定 ;c) 有 机 热 载 体 产 品 的 选 择 和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GB 24747 的 规 定 , 有 机 热 载 体 产 品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GB 23971 的 规 定 。 在 用 有 机 热 载 体 每 年 至 少 取 样 检 验 一 次 。5.10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逐 台 建 立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 技 术 档 案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 ( 附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表 ) ;

43、b) 锅 炉 的 出 厂 技 术 文 件 及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c) 锅 炉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 化 学 清 洗 技 术 资 料 及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 d) 水 处 理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技 术 资 料 ( 适 用 时 ) ;e)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 f) 本 标 准 第 5.5 条 规 定 的 使 用 管 理 记 录 ; g) 能 效 测 试 报 告 以 及 节 能 改 造 技 术 资 料 ;h) 电站锅 炉安 装资 料档 案中 还应包 括主 蒸汽 管道 、 主 给水管 道、 再热 蒸汽

44、管道 及其支 吊架 和焊 缝 位置等 技术 资料 , 运 行记 录中还 应包 括管 道和 阀门 的有关 运 行 、 检 验、 改造 、 修理以 及事 故等 内容。5.11 锅炉 不 应燃 用沥 青 、 煤 焦 油、 油毛 毡、 塑料 、 废 橡胶 等产生 有毒 、 有害 烟尘 和 有害气 体的 物料 ( 垃 圾 焚 烧 锅 炉 除 外 ) 。5.12 锅 炉 停 炉 放 水 时 , 锅 炉 各 部 位 应 缓 慢 冷 却 , 锅 水 温 度 必 须 降 低 到 70 以 下 方 可 全 部 排 出 。5.13 锅 炉 房 的 经 济 、 节 能 管 理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规 及 GB/T

45、 17954、 DB46/T 180 的 规 定 , 使 用 电 站 锅 炉 的 还 应 符 合 DL/T 1052 的 规 定 。5.14 锅 炉 房 的 环 保 管 理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规 及 GB 13271 的 规 定 , 以 尽 量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5.15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能 效 考 核 、 奖 惩 工 作 机 制 , 并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积 极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5.16 使用单 位发 生锅 炉事 故时 , 应 当立 即采 取应 急救 援 措施 , 防 止事 故扩 大并 且 按照相 关要 求 , 向 特

46、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同 时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 做 好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6 检 查 评 价6.1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对 锅 炉 房 工 作 应 每 月 至 少 作 一 次 现 场 检 查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每 周 至 少 作 一 次 现 场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处 理 , 并 作 好 检 查 记 录 。6.2 使用单 位 (或 委托 的其 他 机构 ) 应 按照 DB46/291 的 规定对 锅炉 的使 用状 况进 行 安全 管理 评价 , 评 价 的 合 格

47、 等 级 至 少 为 B 级 。DB46/ T30020159()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蒸 汽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记 录日 期 : 年 月 日 班 次 : 炉 号 : 过热蒸汽 烟 气 压 力 Pa电流 A 或开度操 作 记 录 时间蒸 汽 压 力(MPa)压 力(MPa)温 度()给 水 压 力(MPa)水 位 表 指 示 及 冲 洗安 全 阀 手 动 试 验排 污 情况压 力 表 指 示 及 冲 洗水 位 报 警 及 联 锁超 压 报 警 及 联 锁超 温 报 警 及 联 锁火 焰 传 感 器 试 验炉 膛 压力省 煤 器 进 口省 煤 器 出 口预 热 器 出 口引

48、 风 机 入 口进 风 风 压(Pa)炉 膛 出 口 温 度()省 煤 器 进 口 烟 温()省 煤 器 出 口 烟 温()预 热 器 出 口 风 温()省 煤 器 出 口 水 温()省 煤 器 出 口 水 温()预 热 器 出 口 风 温()烟 气 含 氧 量引 风机送 风机给 水泵软 水 箱 水 位 及 温 度()进 油气压 力(MPa)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情 况 事 故 故 障 处 理 情 况 交 接 班 留 言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签 名 : 接 班 人 员 签 名 : 时 间 : DB46/ T300201510()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热 水 锅 炉

49、运 行 操 作 记 录日 期 : 年 月 日 班 次 : 炉 号 : 操 作 记 录 时 间热 水 出 口 压 力(MPa)热 水 进 口 压 力(MPa)热 水 出 口 温 度()热 水 进 口 温 度()压 力 表 指 示温 度 表 指 示液 位 计 指 示安全阀循环泵注水泵压 差 报 警 及 联 锁 试 验超 压 报 警 及 联 锁 试 验超 温 报 警 及 联 锁 试 验低 液 位 报 警 及 联 锁 试 验火 焰 传 感 器 联 锁 试 验炉 膛 压 力( Pa)进 风 机 风 压( Pa)引 风 机 风 压( Pa)预 热 器 风 压( Pa)炉 膛 出 口 温 度()预 热 器 出 口 温 度()烟 气 含 氧 量引 风 机 电 流( A)送 风 机 电 流( A)循 环 泵 电 流( A)进 油气压 力(MPa)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情 况 事 故 故 障 处 理 情 况 交 接 班 留 言锅 炉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签 名 : 接 班 人 员 签 名 : 时 间 : DB46/ T300201511()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记 录日 期 : 年 月 日 班 次 : 炉 号 : 操 作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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