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经发200629 号【发布日期】2006-11-21【生效日期】2006-11-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厅(委、局、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 号,以下简称 意见),对改革和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中央加强“三农” 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农业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
2、件精神,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和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一)认真细化公益性职能。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是改革的重要前提,意见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各地要在意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结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
3、机化等行业特点,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二)科学选择机构设置方式。意见对县以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方便农民的需求,遵循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当地的主导方式。同时,要推进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建设,整合各行业内分散的专业站,进一步提高其统筹县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能力。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确保公
4、益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职能的履行。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根据工作任务明确承担机构和落实人员。行政编制难以满足需要的,要强化行政支持类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各项经费,确保职能履行。(三)强化落实管理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派出到乡镇和按区域设置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推广机构,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农业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乡镇综合推广机
5、构的业务指导。无论实行哪一种管理体制,都要明确县乡职责,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防止因条块分割、管人和管事分离而导致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受影响。二、优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四)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省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村庄和农户数量、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养殖方式和规模、农机种类和保有量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编制。在测算核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编制时,要统筹考虑基层畜牧和兽医人员编制。县乡农业技术推
6、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统一核定,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三分之二。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其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五)严格实行竞聘上岗。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竞聘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聘用,要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一般聘期为三年。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
7、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省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招聘,并优先聘用长期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编外人员。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应低于 80%,并应有一定比重的技能试题。省级或地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考试题库,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加强对竞聘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部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
8、化,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三、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七)努力落实经费供给。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费,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9、以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生产技能培训、动植物疫情和农情监控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各级财政专项。(八)不断改善推广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的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装备不断更新,推广手段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在财政重大支农项目和农业建设项目安排上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倾斜。“ 十一五 ”期间,
10、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区域站和重点乡镇站的建设予以支持。要依托和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施重大农业项目,改善推广条件,锻炼推广队伍,培养推广人才,增强推广能力。(九)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要通过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充分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改革所需各项费用的测算,将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等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
11、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落实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要把安置富余人员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为他们自主创业争取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富余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四、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
12、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确定其工资报酬,确保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十一)积极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
13、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要利用“12316” 农业服务热线、 “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要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十二)积极培育多元推广主体。要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
14、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要加强自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为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各级政府设立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实行项目招标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可以平等参与竞标。(十三)大力发展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
15、地将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凡核心技术不易流失、利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技术产品,应主要由农业技术经营服务组织去推广普及。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的方式落实。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十四)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主
16、动协调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要加强与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十五)深入调研,制定方案。省县两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为政府制定改革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在制定改革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尤其要听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意见。改革方案既要符合意见的基本要求,又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既要体现不同地域
17、和行业特点,又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可操作性。各地要在 2006 年 12 月底前将省级改革工作方案抄送农业部。已经和正在进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地区,应当按照意见精神,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十六)精心实施,注重实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改革、创新和稳定的关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组织动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改革中要保护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设备,及时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农业技术服务正常开展,务求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各地
18、要在 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将改革的总结报告抄送农业部。二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993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3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
19、,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二) 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 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 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 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20、六) 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 0 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 以下统 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
21、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改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利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一) 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三) 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四) 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
22、验、示范;(五) 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三条 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进行应用示范。国家采取措施,培训农民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
23、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农场、林场、牧场、渔场除做好本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外,应当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第十五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国家鼓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教育。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
24、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它们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七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发展的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该农业科研单位、该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第十九条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向农业劳动者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
25、技术,结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他们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农业劳动者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
26、劳动者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二十二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水,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
27、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第二十五条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第二十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
28、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技术指导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牧、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第三十七条 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要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占。第五章
29、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业是安天下的第一产业,农业兴则天下安。而农业科技则是农业发展的生命和支撑。因此,农业科技推广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事关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究发、推广。把农业 研究投入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确保国家
30、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积极保持供求平衡”。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推广和普及力度,增强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安全。 综上说明,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农业和农业科技推广。我州是农业州,的人口在农村。“九五”以来,由于 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的高度重视
31、和投入,农业发展迅速,以粮食,油料等为主的农产品由短缺转为相对富裕,基本满足了全州城乡居民的需求。但我州农业生产形势并不乐观,除了农业基础施设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外,农业科技研究缺乏深度,推广缺乏力度,导致农作物单产低、总量少,质量差,农民增收难。年,全州社会人口均产粮只有。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低于全国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存在的诸多问题中,除主观因素外,客观上,由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低,只保工资,没有将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纳入预算,农业科技部门“有钱养兵,无钱打仗”。长此以往,农业科技推广将逐年弱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势必影响农业收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粮食单产上不去,确保粮食安全的目的就不能实
32、现,中央和省都提出坚持基本自给的方针,我州也不例外,一但粮食不能基本自给,一是外无粮食,二是有也调不起来,居民也买不起,到是就是个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原文已完。下文为附加文档,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 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
33、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 问题日益突出。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
34、开辟出一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 、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 ,这些车辆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
35、式,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否理解并支持决定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大部分是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但是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我队非常重视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废除以往形式单一老一套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一)自身执法宣传。交警的执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一个有着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化的执法程序的执勤民警队伍本身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牌” ,在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是方法简单粗暴,动不
36、动喝斥违法行为人等等行为,这样就会令群众对公安交通部门产生排斥感,自然就“敬而远之” 了。我队特别注重执法解释工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先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违法行为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及其所存在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哪些危害,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条款等等,让违法群众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交通管理工作自然顺利展开。(二)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具备了群众接受率高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警经常抱怨工作又累,群众又不支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吃力不讨好 ”等等,这与新闻媒体利用率少,缺乏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是分不开。我队充分利用抚松电视台遍布各乡镇、农村
37、,收视率高的特点,在抚松电视台警务报道专题节目中开辟专栏,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案例及经验教训、民警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苦与累镜头分类系列播出。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拉进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安全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何避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的危害;久而久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意识也得到提高。(三)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我队结合创平安大道中交通安全共建活动,经常组织民警深入设在事故高发路段或重点道路边上的村庄、企业、学校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播
38、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碟片、上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村、厂、校。通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提高了这些地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半功倍。(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
39、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 的效果要好很多。(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
40、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赠,那还有什么“理由” 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警察” ,为了消除这种误解,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
41、。安全是“目的” , “手段”未必要罚款。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 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一)成立
42、各类型车辆“协会” 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抚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 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 ) ,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 ”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 “管理者”直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等等,协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严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
43、治” 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 ”,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党委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
44、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的欠缺,效果尤佳。五、延伸各种业务到基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农村基层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无牌无证车辆,很大原因上是因为地处边远,进城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不方便,所以虽然很多乡镇基层中队大力强强整治,但是仍然治标不治本,很多车辆还是在被处罚后不及时参加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而交通管理工作也很容易陷入一种僵局整治力度大却收获小,辖区的交通违法率仍居高不下。抚松交警我队自 2003 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交警怎么办”大讨论以来,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延伸车管、驾管业务到基层,组建流动车管站、驾驶
45、证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为边远地区群众挂牌、年检、培训驾驶证让正规购买的车辆方便挂牌,让愿意参加驾驶证培训的驾驶人员方便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使辖区的无牌证车辆大大减少,不仅赢得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肯定,促进和谐交通管理环境的建设,同时也可以降低辖区的交通违法率。六、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近年来,我们大、中队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对象等在人民群众中带有号召力的人士为廉政监督员,经常性召开通报会议,向监督员传达新的法律、法规和通报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充当警民沟通的共同桥梁。群众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些代表向我们反映,而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专项活动的精神也通过这些代表公布。在执法工作展开时,遇到一些群众“不理解” 的责问时,这些代表便会发挥作用,对这些群众解释我们的工作目的等等,消除误会,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群众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有利于强化警民关系的活动,不仅可以加强警民的沟通,更关键的是也给自己树立一面“镜子” ,通过廉政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开展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即使改正或补救,以利于和谐执法环境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