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物权法的价值机电工程学院 【摘 要】 物权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形式物权法,其意义在于通过物权立法勾画出了物权法的逻辑路线,使人们能够准确而全面地把握物权法的脉络,省却了许多在散乱的法律文件、司法解释和判例中寻找物权法律的麻烦,避免许多因法律规范不相一致而生的误解和混乱。物权立法体现了中国社会对一部统一的物权法的期盼。这就是物权立法的形式价值所在。同时物权法在维护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有着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功能。 【关键词】物权法;价值;平等保护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 “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2、,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 。作为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的民法中最重要编目,物权法试图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物权法的价值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物权立法的价值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认为、希望物权立法活动所应当具有最基本的性状和属性,通俗地讲,就是物权立法活动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物权立法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虽然可以从多角度予以阐述,但在以法典化为中心的物权立法过程中,人们首先看到的还是物权立法的形式价值,即从此我国将拥有一部统一的物权法典。然而,中国社会依然存在着大大小小的现实财产问题。于是,就有了上世纪 80 年代民法通则以“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
3、有关的财产权”来规范现实生活中财产关系的立法例。随着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制定的展开,物权立法也变得十分迫切。因为民法典中其他部分大都是建立在已有单项法律基础上的,比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等。惟有一个部分即物权法还没有。同时,物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非常特殊,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只有在物权法对财产关系确定后才能进行财产的交易、继承和专有。基于上述理由,当代中国确实需要一部统一的物权法。 新颁布的物权法在总结我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以前的法律规范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审核,把分散的物权规则集合起来予以协调、整合、重构。例如,对登记制度的丰富,对相邻关系制度的细化,对共有制度的充实,对用益物
4、权和担保物权的完善等,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科学的物权制度体系。 物权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形式物权法,其意义在于通过物权立法勾画出了物权法的逻辑路线,使人们能够准确而全面地把握物权法的脉络,省却了许多在散乱的法律文件、司法解释和判例中寻找物权法律的麻烦,避免许多因法律规范不相一致而生的误解和混乱。二任何一个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保障该国的基本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稳定。 物权法在维护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有着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功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物权法明确规定
5、了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 2.物权法明确规定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 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制定物权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则,其物权在受到侵害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 3.物权法规定了确认物权的基本原则 基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重大区别,物权法规定了确认物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
6、原则,这两项原则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确认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物权的具体类型必须由法律明确确认。二是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由于物权是一种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而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方法自由创设物权。 公示原则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就不动产而言,其公示方法是登记。如果当事人要买卖房产,就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不办理登记,房屋所有权不能移转。同样,要以房屋设定抵押权,也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在未办理登记之前,抵押权不能设立。另一方面,就动产来说,其公示方法是交付。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使
7、第三人了解有关物权的信息,从而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三物权法对国有财产进行了全面保护。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举措。 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作出了全面规定。第一,物权法具体列举了国有财产的范围。第二,物权法还明确了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具体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的权利范围。第三,物权法专门设定了关于国有财产保护的特别规定。 物权法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专门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物权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
8、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进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规定为保护国有资产确立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四从对农村方面的规定看,全面准确地体现了现阶段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1.保护耕地 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我国有 13 亿人口,如果耕地得不到保障,粮
9、食安全就会得不到保障,农村土地、粮食出了问题,就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2.保障住所 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属于一种用益物权。之所以没有规定农村土地归私人所有,是因为如果归私人所有,就意味着可以自由流通,农民就有可能将土地卖出去进城打工,但进城打工亦非人人都可转成城市居民。真正久留城里的仅在 5%至10%左右,90%以上的农民还会回返农村。如果出卖土地又回归农村的农民没有地方住,就有可能占用耕地建房子,从而引发新的矛盾。 3.保障生活 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丧失土地的农民要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以法律
10、形式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 30 年期满后优先续包,这就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也是普遍担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财产焦虑,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农民对土地进行投入,更长远地考虑土地经营的问题,从而实现农村和谐。 总之,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反复,这与物权法本身的重要性及中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变更密不可分。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的颁布与施行,既是实现“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肖元真,卢国华,史士忠.论我国物权法的意义、内涵、特点与政策导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2任达.制定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03-21. 3王明锁. 论物权法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意义兼谈物权法之主要缺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4何静.物权法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5张昕辉,谢涛. 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山西建筑,2007,(26).6胡吕银.社会科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