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商法的促进交易便捷原则201200640095 徐荣辉无论是在民商分立国家的形式商法中,还是在民商合一国家的实质商法中,都存在着统辖商法具体规范的某些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商法的出发点,它贯穿在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从本质上讲,商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而最终“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和统一,以及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在我看来,在所有的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是促进交易便捷原则,之所以如此,
2、是因为我认为商事交易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营利,而促进交易便捷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了商事行为的营利目的。为了实现商事行为的营利目的,必须力求交易迅捷。因为只有交易便捷,从事商事交易之人才能多次反复交易而达到营利目的。各国立法都将促进交易便捷作为商事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主要体现在:其一、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了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如在商事买卖采取交互计称,以及在商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推定条款,进而使商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可推定性,简化了当事人的协议过程,简便了交易手续,保证了交易的迅捷。其二,短期消灭时效主义。商事交易的短
3、期消灭时效主义,是指使交易行为所生之债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缩短,从而迅捷确定其行为之效果。为促成交易之迅捷,商事法多采短期消灭时效主义规定。例如,各国商法对于商事契约的违约求偿权多适用 2 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对于票据请求权多适用 6 个月、4 个月甚至2 个月的短期消灭时效;海商法上对于船舶债权人的先取特权多适用 1 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保险法上对于保险金的请求权也适用短于民事时效的短期的时效。商法促进交易便捷原则适应了商事交易关系简捷性的要求。简捷性包括简便性与迅捷性。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事交易从即时交易转向远期交易,从现货交易转向期货交易,从实物交易转向权利交易,从小量交易转向大宗
4、交易,从国内交易转向国际交易,从双向交易转向多向交易,从一次性交易转向连续性交易,这与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成就的民法原则与制度大相径庭,商法则适应了这些发展的需要。细而言之,之所以能够保证商事交易的简捷性,是由于商法中的契约定型化、权利证券化、程序简易化、短期时效等制度为之提供了保证。契约定型化制度是指商法对契约的内容或基本条款予以事先的统一的规定,简化订约过程,便于要约方发出大量的、连续的、一致的要约,便于相对方迅速作出是否承诺的决定,从而便于现代商事活动大规模、反复性、连续性交易的实现。契约定型化具体表现为商事合同中的标准合同与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比标准合同更为“苛刻”,当事人一方要么全部接受
5、,要么全部不接受,不存在任何协商或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标准合同往往只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一个合同样板,尽管主要内容往往也不易变更,但毕竟存在对其中某一或某类条款不接受而达成交易的可能,或者合同样板中本身就提供了这种选择的条款。权利证券化制度主要是指商事交易中的各种权利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出来。传统私法中的财产权利总是直接附设于一定的有形物之上和权利的取得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特征,权利的让渡以物的交割为特征,权利的行使以直接作用于物为特征。这反映了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手段和财产状态。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交易的快捷、流通的方便,于是权利离开了具体的有形物而文化为一定形式的各种证券与票据,使得权利
6、的流通极为简便而安全,例如票据法上的支票、汇票、本票等各种票据,公司法上的股票及债券,保险法上的保险单,海商法上的提单、仓单等各种载货证券等。程序简易化制度是指商事活动中订约程序、设立程序和交易程序的简化。订约程序的简化一是广泛适用以传真、电报、电传等现代通讯方式为载体的要约、承诺的订约形式,避免琐繁的签约程序;二是采用具有广泛性、持久性、连续性、细节性的格式合同,节约询价、谈判时间;三是推行商事代理、居间、信托等授权签约制度,避免事必躬亲的订约形式。短期时效制度是指商事行为中的消灭时效均采较短时效,概因商事交易贵在迅捷,行为效果宜从速确定,方能达到商事主体及时了结交易、实现营利并再次交易的目的。例如我国票据法第 17 条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制度的保证,才会有了交易便捷性原则的稳定发展,也正是因为这些制度,商事活动的营利目的才会得以保证。但是,要想坚持贯彻交易便捷原则,仅仅只依靠这些原则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保证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只有这样,才能牢牢保证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推动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