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01C 80备 案 号 : 43181-2014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 2842014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规 范Fire safety code of petrochemical flammable liquid storage place2014 - 06 - 19 发布 2014 - 09 - 01 实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6/ 28420141前 言本 标 准 的 第 7、 8、 9、 10、 11章 和 第 5.2-5.3、 6.2-6.4、 12.1、 12.3
2、-12.4、 13.1-13.2、 13.4-13.7条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提 出 并 归 口 。本标准 由海 南省 公安 消防 总队、 中国 科学 技术 大学 火灾科 学国 家重 点实 验室 、 合肥 科大 立安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伍 林 、 冯 峰 、 张 哲 、 吴 思 军 、 符 人 宏 、 张 刚 、 姚 斌 、 刘 炳 海 、 李 恒 、 张
3、 文 峰 、 谢 枸 棉 、 蔡 甫 松 、 黄 斌 、 许 丁 凡 、 王 良 浩DB46/ 28420142GB 5005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B 50074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GB 50151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 50160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338 固 定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 50737 石 油 储 备 库 设 计 规 范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石 油化 工可 燃液体 储存 场所 消防 安全 的术语 和定 义、 符号 、 基 本规定 、
4、 场 所布 置 、 储 罐 设 置 、 消 防 设 施 、 防 控 流 淌 火 设 施 、 消 防 泵 房 配 置 、 消 防 站 、 消 防 车 道 和 监 视 系 统 设 置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的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 术 语
5、和 定 义GB 50074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储 存 单 罐 容 积 大 于 2104 m3且 计 算 总 容 量 大 于 10104 m3的 甲 B、 乙 A类 可 燃 液 体 的 独 立 油 库 、 企 业 附 属 油 库 及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3.2特 级 石 油 库储 罐 计 算 总 容 量 大 于 等 于 120104 m3的 石 油 库 。3.3一 级 石 油 库储 罐 计 算 总 容 量 大 于 等 于 10104 m3, 小 于 12
6、0104 m3的 石 油 库 。3.4储 罐 计 算 总 容 量储 罐 容 量 乘 以 一 定 系 数 折 算 后 的 储 罐 总 容 量 。DB46/ 284201434 符号下 列 符 号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D: 为 相 邻 储 罐 中 较 大 储 罐 的 内 径 。5 基 本 规 定5.1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的 设 计 除 执 行 GB 50057、 GB 50074、 GB 50151、 GB 50160、 GB 50338、 GB50737 外 , 还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5.2 特 级 石 油 库 非 原 油 类 易 燃 和 可
7、 燃 液 体 的 储 罐 计 算 总 容 量 应 小 于 120104 m3。5.3 特级石 油库 的储 罐计 算总 容量大 于或 等 于 240104 m3 时, 应 按火 灾危 险性 最 大的一 个原 油储 罐和 火 灾 危 险 性 最 大 的 一 个 非 原 油 储 罐 同 时 发 生 火 灾 进 行 消 防 系 统 设 计 。5.4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宜 在 基 础 设 计 完 成 后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综 合 评 估 。6 场 所 布 置6.1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应 按 储 存 区 、 装 卸 区 、 辅 助 生 产
8、区 、 行 政 区 分 区 布 置 , 见 表 1。表1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分 区 布 置 表序号 分 区 区内主要设置1 储存区 储罐组、油泵站、罐组(区)的专用变配电间等2 装卸区 水运装卸区、铁路装卸区、公路装卸区3 辅助生产区 消防泵房、计量室、变配电所(间) 、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 、化验室等4 行政区 办公室、食堂、控制室、汽车库、消防站、宿舍、应急集结地等6.2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应 设 置 应 急 集 结 地 , 应 急 集 结 地 可 与 消 防 站 、 行 政 区 内 停 车 场 、 宿 舍 外广场 、 市政 道路
9、 合用 。 其 设置位 置应 便于 消防 车辆 应急出 动 , 同 时应 设置 明 显标识 以及 照明 灯等 配套 设 施 。 消 防 站 应 配 备 向 消 防 车 输 送 泡 沫 液 的 设 施 。6.3 消 防 泵 房 、 消 防 站 、 变 配 电 所 ( 间 ) 、 办 公 室 、 控 制 室 、 宿 舍 、 食 堂 等 重 要 场 所 与 输 油 管 道 之 间 的距离 小 于 15m 时, 朝向 输油管 道一 侧的 外墙 应采 用无门 窗洞 口的 不燃 烧体 实体墙 。 与 输油 管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5m 时 , 朝 向 输 油 管 道 一 侧 的 外 墙 上
10、必 须 开 设 门 窗 时 , 应 设 置 甲 级 防 火 门 窗 。6.4 消 防 泵 房 、 消 防 站 、 变 配 电 所 ( 间 ) 、 办 公 室 、 控 制 室 、 宿 舍 、 食 堂 等 重 要 场 所 应 有 防 止 流 淌 火 的 设 施 。7 储 罐 设 置7.1 同 一 个 储 罐 组 内 储 罐 的 总 容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固 定 顶 储 罐 组 及 固 定 顶 储 罐 和 外 浮 顶 、 内 浮 顶 储 罐 的 混 合 罐 组 不 应 大 于 12104 m3, 其 中 浮 顶 用 钢 质 材 料 制 作 的 外 浮 顶 、 内 浮 顶 储 罐
11、 的 容 量 可 折 半 计 入 混 合 罐 组 的 总 容 量 。b) 浮 顶 用 钢 质 材 料 制 作 的 内 浮 顶 储 罐 组 , 储 罐 的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36104 m3。 浮 顶 用 易 熔 材 料 制 作 的 内 浮 顶 储 罐 组 , 储 罐 的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24104 m3。c) 外 浮 顶 储 罐 组 不 应 大 于 60104 m3。DB46/ 284201447.2 成 品 油 储 罐 区 总 容 量 大 于 60104 m3 和 原 油 储 罐 区 总 容 量 大 于 240104 m3 时 , 应 布 置 成 两 个 或 多 个 储
12、 罐 区 , 其 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两 个 储 罐 区 的 相 邻 储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0 D。b) 不 同 储 罐 组 的 相 邻 储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8 D。c) 同 一 储 罐 组 甲 、 乙 类 浮 顶 、 内 浮 顶 储 罐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4 D。7.3 储 罐 组 内 应 设 隔 堤 , 当 储 罐 单 罐 容 量 大 于 等 于 3104 m3 时 , 隔 堤 内 储 罐 的 数 量 应 为 1 座 。7.4 固 定 顶 储 罐 直 径 不 应
13、大 于 48 m。8 消 防 设 施8.1 石 油 化 工 园 区 应 配 置 移 动 式 远 程 供 水 系 统 。8.2 石 油 化 工 园 区 内 的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置 的 消 防 给 水 管 网 应 相 互 连 通 或 设 置 相 互 供 水 的 设 施 。8.3 石 油 储 备 库 、 特 级 石 油 库 、 一 级 石 油 库 配 置 泡 沫 混 合 液 用 的 泡 沫 消 防 水 泵 应 单 独 设 置 , 不 应 与 消 防 冷 却 水 泵 共 用 。8.4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应 配 置 4 门 防 爆 遥 控 移 动 炮 , 泡 沫
14、 液 灌 装 泵 、 泡 沫 钩 管 、 泡 沫 枪 等 。遥 控 移 动 炮 流 量 不 低 于 60 L/s, 射 程 不 低 于 60 m, 遥 控 距 离 不 低 于 100 m。8.5 泡沫液 储备 量应 在计 算基 础上增 加不 小 于 100%的 备 用量 。 用 于扑 救液 体流 散 火灾的 辅助 泡沫 枪数量 应 按 不 小 于 3 支 设 计 , 每 支 泡 沫 枪 的 流 量 不 小 于 480 L/min, 其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不 应 低 于 1.0h。8.6 单罐容 量大 于 5104 m3 的 外浮顶 储罐 , 应 在罐 顶梯 子 平台的
15、 对称 位置 上设 置二 分水器 和操 作平 台。 二 分 水 器 应 由 DN100 管 道 沿 管 壁 引 至 防 火 堤 外 , 在 距 地 面 0.7 m 处 设 置 半 固 定 管 牙 接 扣 。 根 据 需 要 , 从 二 分 水 器 上 引 出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管 道 也 可 与 固 定 泡 沫 系 统 连 通 。8.7 单 罐 容 量 10000 m3 及 以 上 的 外 浮 顶 储 罐 应 设 置 防 爆 型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在 储 罐 上 应 设 置 无 电 探 测 及 传 输 的 报 警 装 置 。 在 罐 组 四 周 道 路 旁 应 设 置
16、手 动 报 警 按 钮 。8.8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的 消 防 用 水 量 应 包 括 移 动 消 防 用 水 量 , 移 动 消 防 用 水 量 不 应 小 于180L/s。8.9 外 浮 顶 储 罐 罐 顶 浮 盘 上 应 配 置 水 基 、 泡 沫 灭 火 器 , 并 应 采 取 防 嗮 、 防 雨 等 措 施 。9 防 控 流 淌 火 设 施9.1 防 火 堤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5.5 h; 在 耐 火 极 限 内 , 防 火 堤 应 能 承 受 在 计 算 高 度 范 围 内 所 容 纳 液 体 的 静 压 力 且 不 应 泄 漏 。9.2
17、 防 火 堤 及 隔 堤 内 的 有 效 容 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防 火 堤 内 的 有 效 容 积 不 应 小 于 罐 组 内 1 个 最 大 储 罐 的 容 积 ;b) 隔 堤 内 有 效 容 积 不 应 小 于 隔 堤 内 1 个 最 大 储 罐 容 积 的 10%。9.3 在 防 火 堤 进 出 通 道 处 应 设 置 消 防 扑 救 操 作 平 台 和 踏 步 。 消 防 扑 救 操 作 平 台 的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4 m2。9.4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应 设 置 漏 油 及 事 故 污 水 收 集 池 。 收 集 池 容 积
18、不 应 小 于 一 次 最 大 消 防 用 水 量 , 并 应 采 取 隔 油 措 施 。9.5 排洪沟 应采 取防 止易 燃可 燃液体 流入 的措 施。 排洪 、 排水沟 渠等 与罐 组无 关的 设施严 禁穿 过 罐 组 。10 消 防 泵 房 配 置DB46/ 2842014510.1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的 消 防 水 泵 均 应 设 备 用 泵 , 备 用 泵 应 采 用 柴 油 机 消 防 泵 , 且 应 考 虑100%流 量 备 用 ; 泡 沫 液 泵 的 备 用 泵 应 采 用 柴 油 机 或 水 轮 机 作 为 动 力 源 。10.2 消 防 水 池
19、 、 泡 沫 液 罐 应 设 置 消 防 车 取 用 接 口 , 其 它 可 利 用 的 水 源 地 应 设 置 消 防 车 取 水 专 用 场 地 。10.3 消防水 泵房 、 泡沫 消防 泵 站应设 置应 急照 明装 置 , 照度不 应低 于正 常工 作照 度, 供电 时间 不应 小 于 6.0h。10.4 单 位 内 设 有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消 防 泵 房 的 , 消 防 供 水 管 网 应 相 互 联 通 , 并 加 设 连 通 阀 门 。10.5 油 泵 房 应 设 置 移 动 泡 沫 灭 火 设 施 , 并 应 配 置 水 基 灭 火 器 。11 消 防 站 和 消 防
20、 车 道11.1 石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企 业 应 建 立 专 职 消 防 队 ,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装 备 。11.2 油 化 工 可 燃 液 体 储 存 场 所 通 向 公 路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不 应 少 于 两 处 , 并 应 位 于 不 同 方 位 。11.3 企 业 消 防 站 的 位 置 , 应 满 足 接 警 后 , 消 防 车 到 达 火 场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5 min, 且 距 火 场 的 距 离 不 应 超过 2.5 km 的 要 求 。11.4 石油化 工可 燃液 体储 存场 所的储 罐区 , 储 罐总 容量 大于或 等 于 121
21、04 m3 的单 个罐组 应设 环 行 消防 车 道 , 多 个 罐 组 共 用 一 个 环 行 消 防 车 道 时 , 环 行 消 防 车 道 内 的 罐 组 储 罐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12104 m3。 装卸区 应设 消防 车道 , 并 应与石 油化 工可 燃液 体储 存场所 内的 道路 构成 环形 道路。 消防 道路 路 面 标高 应 高 于 防 火 堤 外 侧 地 面 的 设 计 标 高 0.5 m及 以 上 。11.5 储 罐 区 周 边 的 消 防 道 路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1 m, 储 罐 组 之 间 的 消 防 道 路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9 m, 其 中
22、 路 面不 应 小 于 7 m; 消 防 道 路 的 内 边 缘 转 弯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13 m。 消 防 道 路 净 空 高 度 不 小 于 5 m, 路 面 应 清 晰 标 出 通 行 方 向 。11.6 两 个 路 口 间 的 消 防 道 路 长 度 大 于 300 m 时 , 该 消 防 道 路 中 段 应 设 置 供 火 灾 施 救 时 用 的 回 车 场 地 , 回 车 场 不 应 小 于 20 m20 m( 含 道 路 ) 。12 监 视 系 统12.1 储罐区 应设 置电 视监 视系 统, 对 储罐 浮顶 等重 点防 火部位 的安 全情 况进 行监 视。 摄 像机 应
23、 设 置 在 罐 区 外 围 较 高 的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处 , 实 现 对 罐 区 的 远 距 离 全 景 监 视 。12.2 室 外 安 装 的 摄 像 机 应 置 于 接 闪 器 有 效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 摄 像 机 的 视 频 线 、 信 号 线 宜 采 用 光 缆 传 输 , 电 源 应 采 用 UPS 供 电 , 各 类 电 缆 两 端 应 加 装 浪 涌 保 护 器 ; 摄 像 机 应 有 接 地 保 护 , 接 至 接 地 网 。12.3 电视监 视系 统应 与火 灾自 动报警 系统 联动 。 当 火灾 自动报 警系 统报 警时 , 自 动联动 相关 的
24、摄 像 机 切 换 至 火 灾 报 警 区 域 , 以 便 确 认 火 情 。12.4 储 罐 区 应 配 置 温 度 、 压 力 、 液 位 、 流 量 、 组 分 等 信 息 的 不 间 断 实 时 采 集 和 监 测 系 统 。13 其 他 设 置13.1 石油化 工可 燃液 体储 存场 所消防 用电 设备 和油 泵房 的供配 电线 路应 采用 单独 专用回 路供 电 , 其 它 供 电 负 荷 发 生 故 障 不 应 影 响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13.2 石油化 工可 燃液 体储 存场 所配电 电缆 应直 埋或 电缆 沟充砂 敷设 , 不 可与 输油 管道同 沟设
25、 置 。 局 部 地 方 确 需 地 面 敷 设 时 , 应 采 取 防 爆 措 施 。13.3 直 径 不 小 于 300 mm 的 遥 控 电 动 阀 门 , 同 时 应 具 有 手 动 操 作 功 能 。 直 径 不 大 于 600 mm 的 遥 控 电 动阀门 , 手 动关 闭时 间不 宜超 过 15 min。 直 径大 于 600 mm 的遥 控电 动阀 门 , 手 动关 闭时间 不宜 超 过 20 min。DB46/ 2842014613.4 石油化 工可 燃 液 体储 存场 所应配 备移 动 EPS 应 急供 电设备 , 其 供电 容量 和电 压 应满足 应急 快 速 关 闭 阀
26、 门 的 需 要 。13.5 储罐组 、 输油 泵站 、 计量 站 等可燃 气体 易泄 漏和 易积 聚区域 应设 置可 燃性 气体 浓度检 测器 , 并 将 信 号 远 传 到 控 制 中 心 。13.6 外浮顶 储罐 浮顶 边缘 应设 置有效 的边 缘密 封装 置, 一 次密封 和二 次密 封装 置之 间及外 浮顶 和 罐 体 之间的 静电 消除 装置 连接 应可靠 。 外 浮顶 储罐 的一 次密封 采用 金属 机械 密封 装置时 , 应 采取 氮 封 保 护 措 施。13.7 每座储 罐应 设置 液位 连续 测量仪 表和 高高 液位 开关 、 低低 液位 开关 。 高 高液 位 开关应 具备 高 高 液 位 联 锁 关 储 罐 进 口 阀 的 功 能 。 低 低 液 位 开 关 应 具 备 低 低 液 位 联 锁 停 输 油 泵 并 关 闭 泵 出 口 阀 门 的 功 能 。 13.8 可 燃 及 有 毒 介 质 管 道 在 水 域 和 陆 域 交 界 处 应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阀 门 , 且 宜 设 置 在 陆 域 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