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医患纠纷处理模式博弈研究姓名:孙杨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Social Medicine Medical accident rate of the court case obvisly lower than health administration case (2=6.257,P=0.012). Medical accident rate of the health administration case hoist by years(2=13.076,P=0.001),2004-26%,2005-41%,2006-58%. At the same time medi
2、cal accident rate of the court case has no obviously change (2=0.676,P=0.713). 3. Time index analysis find out that the mean “treat to commission” time of court case longer than non-court case (health administration case); the mean “treat to commission” time of dead case shorter than non-dead case.
3、In the court case, the mean “treat to commission” time of medical accident case shorter than non-accident case. In the dead case, the mean “treat to dead” time of medical accident case shorter than non-accident case. 4. Combining with Game Theory, the medcial dispute fit the dynamic Game of incomple
4、te information, and the primary medcial dispute former came from the signaling Game former. The patient can not know whether hospital has duty in beginning of the Game, but have a faith , patient can amend the faith by observe the hospitals attitude to medical dispute, and then patient choose the st
5、rategy of resolution. Results: 1. By analysis of medcial accident rate of checkup case and china medical dispute law, we find out that medical accident checkup has nepotism to hospital, and from 2005,the nepotism has recognized by the low and court. This phenomenon is the balance of the conflict bet
6、ween health vocation development and protecrion patients behalf. 2.Medical dispute caused by the responsibility of patient for the treat hurt outcome, the responesibiliy decide the degree of faith that hospital has duty for the treat hurt outcome, and then patient will choose the strategy. The more
7、serious outcome ,the high degree faith and the patient will be more inclined to choose the strategy which will check the faith.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6Suggestions: 1. Following the national macroscopical guide, the medical dispute should resolute in the ground of medical accident. Hospital and pat
8、ient in the dispute game should choose strategy more nous, guide the dispute resoluted more effective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2. In the near future, court to be the third side is the most authority and equity. To be the final strategy ,court can show more value in medical dispute resolution. 3. I
9、n long-range future, national design and build for decentralization of hospitals duty mechanism should be the most important resolution of medcial dispute. The example of the mechanism is medical duty care system, the system should be work up.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 Medical accident checkup, Ga
10、me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71 前 言 1.1 研究背景 医患纠纷作为我国社会舆论与大众关注的焦点已经有较长的时间了,医患关系紧张作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现象,一直呈现于我们的面前,并以其严重性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21世纪的开端几年,这样紧张的关系已经到达一个白热化的地步,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每年都以惊人的比例在提升,据“人民网”2002年10月31日报道,仅江苏省每年的医患纠纷发生率增幅就达到20%1。 医患关系的紧张和纠纷的增加让国家和社会必须予以重视的地步,否则不仅使患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致使患者对医方缺乏信任,同时医方也会因为惧怕纠纷
11、而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以至患者延误最佳的诊疗机会,最终必然无法实现医患双方的共赢局面。从而也将影响到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深入剖析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上升的现象我们可以认识到,医患纠纷的成因是综合的,可以从以下几点得到体现: 第一、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减小对医院的投入致使医院公益性质的不断淡化以及逐利性的上升,导致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 第二、部分医院存在的低质量医疗服务,导致医疗事故所致的医疗纠纷。 第三、患者在大环境下对医院缺乏信任,同时由于医学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医患信息不对称下,医院服务态度的生硬和推托现象,导致在出现医疗意外后,医院没有能够
12、同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致使医患纠纷的产生。 正如Harold TK在其研究中所述医患纠纷实际上并不能绝对的消除,医患间的纠纷是必然存在的,纠纷的双方能够做到的是如何有效、公平的解决医患纠纷2。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患双方都需要尽量的保持一种理性的状态,实事求是的解决相互间的分歧,而不是医方推诿或者患方采取“医闹”的方式来索赔。可见医患纠纷处理需要一个合理、合适的度,而这个度应该符合医患双方共同的效率并体现公正的原则,这就是医患纠纷中所应该具有的价值趋向,后面将用经济学角度加以论述。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8一旦医患纠纷出现,医患双方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式来达成
13、协议处理纠纷。这样的过程可以只经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也有可能是其中的多种甚至全部,这一切都依赖于医患双方的行为。这样的一系列行为以患方要求最大化赔偿,而医方正相反要求最小化赔偿为目的,双方的做法受到对方行为的影响,正是体现了双方之间一种对策的牵制和联系作用,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博弈。 因此采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来讨论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处理纠纷的行为是有理论依据的。 博弈,指分析在一群举止行为颇具策略的理性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正规方法3。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枝,博弈论在数理经济学家冯诺依曼(Von Neumann)与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于1944年发表博弈论和经济行为(The T
14、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后初步形成,并于Nash(1950,1951)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重要文章,在非常一般的意义下,定义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并证明了均衡解的存在。基本上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 综合来看,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患双方的行为有其固有的先后顺序,表现出次序性和选择的多次性,从而表现出博弈行为的动态特征。同时在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存在先后次序性,医患双方所占有的信息是非对称的,或者说是不完全、不充分的,即所谓的医患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医患纠纷博弈中医患参与方的行为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行为,即动态贝叶斯博弈。 医患纠纷的处理应
15、该遵循效率和公正的价值趋向,即要体现出纠纷解决的成本最小化,同时也必须兼顾到患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出现医疗事故或侵权以后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换一个角度来看,即在医患纠纷的处理中,纠纷双方都需要保存一定的理性,医方纠纷中根据责任应该赔偿多少,患方按照伤害成都要求多少赔偿都需要有一个合理并且合适的度。 这样一个度的探索有望通过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来实现。博弈论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在现实中就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博弈参与者的策略博弈以及所得到的支付,来寻找博弈中的均衡解,即指能够让博弈双方都能够趋向选择,并且不会偏离的那个策略。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91.2.国内外研究进
16、展 1.2.1国内研究进展 由于医患间的信息不对称,医患纠纷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我国部分学者对于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问题一直从多方面进行探讨,主要是从定性角度在ADR(替代解决纠纷模式,包括协商和解、仲裁机制等)以及诉讼途径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国内的医患纠纷处理模式的研究大多处在分析各种处理方式间优缺点的剖析,虽然有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来处理医患纠纷的观点,但研究多处于定性分析的状态,没有能够有支持这一观点的实证数据。 同时随着20世纪博弈论在全球的流行,博弈论在国内各个领域的应用变得十分广泛,但在国内卫生领域的博弈研究分析还不多,其中绝大多数还是针对卫生经济学领域的分析,而
17、针对医患关系和医患纠纷的就十分稀少。 赖微微等在关注民生,博弈试析医患不对称痼疾中就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作为切入点设计模型进行医患间就医行为的博弈分析。指出医院可以利用自身所占有的信息优势,诱导患者的消费行为,最终产生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从而将素质好的医院淘汰出市场4。 弓宪文等在论述医患关系的信息不对称下的医患关系博弈分析一文中应用博弈分析医患间就医行为关系,认为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将严重影响患者的就医质量,导致患者利益的保障缺失,并主张建立医疗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加强医患沟通来缓解医患信息的不对称状态5。 与之相似的是王勇等于再论医患关系博弈模型中将医患信息不对称,低档次医院运用信息优势伪
18、装成为高档次医院谋求高利润的模型做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并就如何缓解医患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提出建议6。 另有部分学位论文对医患关系以及医疗体制下的多方博弈做出了相关政策研究和组织分析78, 纵观国内已有的关于医患关系博弈方面的研究发现,针对医患纠纷处理的博弈分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0 析还处在空白的状态。现有的研究集中在医患关系的博弈上,具体说就是患者就医行为的博弈分析上,并广泛的得出信息不对称将导致患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结论。并且目前的研究多由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来进行,只停留在建立模型的进行分析的层面,没有能够做出相关的实证研究对医患博弈中所采用的策略支付作进行探索,
19、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经济学领域难以得到卫生领域的相关实际资料,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研究者对卫生领域的问题缺少实践经验。最后在国内研究的回顾中,发现就模型本身来说,研究者应用的模型还是比较简单的博弈模型,尚没有发现比较复杂的如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等,在医患关系和医患纠纷领域的分析研究实践。 博弈论在我国其它领域的研究应用已经比较成熟,特别是在经济学领域,如,政府和居民给予消费倾向的博弈分析中,针对政府和居民的博弈分析采用讨价还价的博弈模型,具有实践意义9,因此在进行医患纠纷博弈分析的时候,需要借鉴经济学领域的博弈模型应用,从而完善对医患纠纷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1.2.2国外研究进展 在美国由于
20、法律相对健全,执业医生都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因此,发生医疗意外后,都原意循法解决10。表现了规范的制度对医患双方的策略理性是有促进作用的。 大多数的学者主张依靠诉讼外途径来处理医患纠纷。 博弈理论在国外的研究中应用也是十分广泛的,但同国内所存在的问题一样,大量的博弈应用都在非卫生领域,卫生领域中的博弈分析应用文献比较少。 Dowd s运用博弈的角度对为什么有人会选择利他性质的工作,如护理工作进行分析,得到多文化交叉影响在这一命题中有很大的作用 11。 由于医患纠纷实际情况国内外有所区别,中国的医患纠纷在处理上更多自由的因素,医患间利益的冲突更能体现双方博弈的事态。 而国外的医患纠纷则因为制度
21、的健全从而显得更加程序化,同时患者与医院间由于保险方的参与从而显得关系不那么紧密。医患双方的关系相较于国内的博弈关系来看显得比较松散和间接,因此博弈分析不太适用于国外的医患纠纷的处理分析。 因此国外文献中缺少医患纠纷博弈分析方面的研究。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1 但就这一点来看,引入医疗责任险的措施在长久上还是有助于削弱医患紧张关系的,因为多方的参与削弱了医患间的利益联系,从而在根本上减少了医患起冲突的可能性,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信任。但在短时间以及中国的具体国情下能否起到效果还没有研究能够予以说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2 2 研究目的
22、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对国内外医患纠纷处理现状以及博弈理论和应用的文献研究为基础,通过对武汉市典型医患纠纷案例的实证研究,运用定性资料量化处理的方法,构建博弈模型来评价医患纠纷中双方所应该遵循的价值趋向和优势策略,并就其初步分析结果有针对性的对现行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提出建议,为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理论依据。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3 3 研究内容 3.1对国内外医患纠纷处理现状以及博弈理论和应用的回顾性研究 对国内外目前医患纠纷处理领域研究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特别是我国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现状进行回顾与分析,根据文献和两次数据分析,初步探索影响医患纠纷转归的相关
23、因素以及纠纷方所可能采取的相关策略。 回顾博弈论的相关理论,重点研究博弈论在医学领域或其他领域中的应用情况,构想医患纠纷处理博弈分析的初步模型。 3.2武汉市典型医患纠纷案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处理过程的实证研究 通过对武汉市与医患纠纷有关的部门、机构、人员以及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现场调查和典型案例收集,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及运行机制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3.3医患纠纷处理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数据的收集,采取定性数据量化处理的方法,从典型案例中初步分析医患纠纷博弈中参与者所具有的策略集。 构建针对可行策略集与可行信号集的博弈模型对医患纠纷的处理进行初步分析,由经济学博
24、弈论角度探索医患纠纷处理的适合模式与优化均衡。 3.4对现行医患纠纷处理模式提出建议 根据博弈分析的结果对现行的我国医患纠纷处理模式的构成和组合进行评价,并通过对医患纠纷双方在博弈中的价值趋向进行剖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国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缓和医患双方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尽微薄之力。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4 4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4.1研究方法: 4.1.1回顾性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和情报分析法:广泛查阅国内外医患纠纷处理的有关专著和学术论文等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对于医患纠纷处理的研究进展,特别是对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关于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
25、综合性分析,并探索影响医患纠纷转归的因素以及纠纷方所采取的策略等。 同时针对博弈理论进行回顾性研究,学习博弈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重点收集博弈分析在医学与其他领域的应用文献,分析博弈模型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的作用和方法。 2、专家咨询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相关科室、司法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资深学者了解医患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咨询博弈论方面专家讨论如何针对医患纠纷这一特定现象建立博弈模型的问题。 3、逻辑分析方法:针对医患纠纷以及相关领域的现象进行归纳、演绎、分析等推论性分析,以确定影响医患纠纷问题处理的关键影响因素和各类处理方式(博弈策略)之间的相互关联作
26、用。 4.1.2资料来源与实证研究方法 1、医患纠纷案例收集:本研究在武汉市医学会收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2004年至2006年)的326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作为医患纠纷典型案例。 2、知情人半结构式访谈。对湖北地区医院医疗业务管理人员、医学会有关工作人员、基础法院有关人员、涉及医患纠纷的医务人员与患者等医患纠纷相关机构、部门以及人员进行半结构式方案,了解访谈者对现行调解机制的知晓程度和看法,探究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深层次问题。 4.2资料处理与分析方法 1、医患纠纷案例的定量化:针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根据社会学研究方法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5 将案例进行
27、量化处理,关键是对案例相关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过程等进行编码,形成统一的数据库。资料的整理遵循标准化、准确性的原则,培训资料输入人员并实施平行核对录入。 2、描述性统计学分析方法:应用描述性统计学分析方法对不同性质医患纠纷的现状指标进行分析。 3、博弈分析:根据由典型案例量化取得的定量资料寻求博弈分析中各个参与者的策略集与信号集,并综合考虑专家意见初步构建医患纠纷处理模式的博弈模型。医患纠纷的处理过程并非是一次行为的静态博弈,其具有次序性和选择的多次性,从而表现出博弈行为的动态特征。同时在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存在先后次序性,医患双方所占有的信息是非对称的,或者说是不完全、不充分的,即所谓的医患信息不
28、对称现象。所以医患纠纷博弈中医患参与方的行为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行为,即动态贝叶斯博弈。 考虑到以上医患双方在纠纷博弈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本研究拟引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贝叶斯均衡模型,对整个医患纠纷发生以后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实际模型构建中采取不完全信动态博弈中的信号博弈模型构建医患纠纷初步博弈模型。 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客观的现实,造成的原因来自于医方的专业垄断,患方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没有话语权,处在信息劣势地位,这一信息不对称难以调和,同时也无法改变,而讨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地位和作用则体现了相关制度对于医患信息不对称这一事实的改变和平衡。 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是建立在参与理性
29、上的,但在在现实处理医患纠纷的时候,纠纷方在进行纠纷博弈的同时并非完全处于理性的状态,这就导致建立在参与者完全理性的基础上构建的博弈模型在解释现实问题时可能会出现问题,本研究将会针对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包含参与者理性程度因素等的扰动因素做出讨论,希望能够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医患纠纷博弈模型。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6 5 结果与分析 5.1 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状分析 自2002年7月31日我国颁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机制在我国已经建立近6个年头。通过几年的发展,无论是在确定医患纠纷的实际性质还是在最终诉讼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30、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医患纠纷定性的基本程序已经逐渐确立其在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作为医患纠纷具体性质界定的基本程序,在处理医患纠纷的各个阶段可以由多种委托方式优先启动,并采用市级、省级医学会两级鉴定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技术鉴定的公正性以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12。 正是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殊而重要的角色与作用,透过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数据分析,研究者可以了解到医患纠纷的一些现状。 5.1.1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总体现状 本研究通过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收集2004年至2006年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有案例,共326例。 20042
31、006年度,武汉市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数量为,2004年112例占三年总数的34.4%;2005年为114例,占35.0%;2006年100例,占30.7%。卡方检验得到,2 值为0.331,P=0.847 大于0.05,因此得到结论武汉市20042006年发生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数量没有明显的差异。 表1 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数量 年 鉴定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2004 112 34.4% 34.4% 2005 114 35.0% 69.3% 2006 100 30.7% 100.0% 合计 326 100.0% 5.1.1.1 鉴定基本情况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32、 论 文 17 5.1.1.1.1委托主体构成 根据委托申请的主体不同,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院均可以委托申请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20042006年度,由医方单独申请鉴定的数量为1例,占总数的0.3%,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患单方面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将不予以受理,但此例为医方单独申请并进行鉴定,医方性质为隶属于部队的医疗机构。医患双方一并提出申请鉴定的有2例,占0.6%;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申请例数有174例,占53.4%;来自法院的申请委托有149例,占45.7%。可见绝大多数委托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题来自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
33、法院。后续将主要围绕是否法院委托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相关分析。 表2 不同委托主体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数量 委托主体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医方 1 0.3% 0.3% 卫生行政部门 174 53.4% 53.7% 法院 149 45.7% 99.4% 医患双方 2 0.6% 100.0% 合计 326 100.0% 5.1.1.1.2 医方级别构成 326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被鉴定的医疗机构为三级医疗机构的221例,占总数的67.8%;二级医疗机构54例,占16.6%;一级医疗机构为4例,占1.2%;未定级别的医疗机构为47例,占14.4%。后续的相关分析将围绕三级医疗机构与
34、非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对比。 表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涉及的医方级别 医疗机构级别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三级 221 67.8% 67.8% 二级 54 16.6% 84.4% 一级 4 1.2% 85.6% 未定级别 47 14.4% 100.0% 合计 326 100.0%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8 5.1.1.1.3 “受理鉴定”时间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自受理日起60日被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完成鉴定事宜12。根据武汉市医学会的鉴定案例所提供的受理时间和鉴定时间计算两者间隔日数,得到“受理鉴定”时间。 表4示,326例鉴定案例“受理鉴定”
35、时间的均数为33.92天,中位数为28天,标准差为25.979天,25%分位数为23天,75%分位数为37天,可见半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耗时集中在2337天。 表4 “受理鉴定”时间分析 指标 分析结果 均数 33.92 中位数 28 标准差 25.979 百分位数 25% 23 75% 37 5.1.1.2 患方基本情况 5.1.1.2.1 性别构成 20042006年326例鉴定案例显示患方主体性别,男性171人,占总数的52.5%;女性155人,占47.5%。男女比例为1.103:1。 表5 患方主体性别构成 性别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男 171 52.5% 52.5% 女
36、155 47.5% 100% 合计 326 100% 5.1.1.2.2 年龄情况 使用拟合有度检验得到326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患方年龄的均数为39.67岁,中位数为41岁,标准差为20.919岁,Z值为0.930,P值为0.353,大于0.05,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患方主体的年龄分布服从正态分布。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9 将年龄按照04岁、59岁、1014岁进行划分,每5岁一个阶段进行分组,可以得到的频数分布显示04岁患方主体有30例,占总数的9.2%。拟合优度检验得到,年龄组的频数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Z=1.561,P=0.015),在去除04岁年龄组案
37、例的情况下,其他各组频数分布在拟合优度检验下符合正态分布特征(Z=0.882,P=0.509),可以认为04岁组的频数要高于正常的水平。 表6 年龄分组构成 年龄分组 频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04 30 9.2% 9.2% 59 3 0.9% 10.1% 1014 10 3.1% 13.2% 1519 16 4.9% 18.1% 2024 17 5.2% 23.3% 2529 25 7.7% 31% 3034 26 8% 39% 3539 28 8.6% 47.5% 4044 24 7.4% 54.9% 4549 30 9.2% 64.1% 5054 36 11% 75.2% 5559
38、25 7.7% 82.8% 6064 18 5.5% 88.3% 6569 17 5.2% 93.6% 7074 9 2.8% 96.3% 7579 6 1.8% 98.2% 8084 2 0.6% 98.8% 8590 4 1.2% 100% 合计 326 100% 5.1.1.2.3 患方主体诊疗结果 对患方主体在接受医疗服务后,进行委托鉴定时的生理状态进行分析发现,死亡例数为94例,占总数的28.8%;有确定证据证明为伤残的有17例,占5.2%;出现功能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0 障碍但不构成伤残或无确切证明伤残的有204例,其他状况11例,占3.4%。 根据我
39、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及其他伤势鉴定标准,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造成伤害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医疗事故四级参照伤残等级十级处理。 由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确定必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而司法鉴定的人身伤残等级虽然可以用于患方主体的诊疗结果界定,但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没有必然联系。 因此在鉴定结果出具以前,无法明确区分伤残等级与功能障碍间的关系,为明确患方诊疗后果在发生医患纠纷时的影响,本研究后续将只以患方主体死亡/非死亡进行分组来分析相关变量间的差异。 表7 患方主体诊疗结果 诊疗结果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死亡 94 28.8% 28.8% 法医鉴定伤残 17 5.2% 34%
40、 功能障碍(未鉴定&不到伤残等级) 204 62.6% 96.6% 其他 11 3.4% 100% 合计 326 100% 5.1.1.2.4 患方鉴定争议内容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格式,患方在申诉鉴定理由时需要比较明确的说明医方哪里(诊断、治疗、其他应尽义务)出现错误,导致患方目前的人身伤害结果。 使用多选题频数分析得到,在有效的326例鉴定案例中,患方共选择争议内容454次,有107例次争议医方诊断过程存在差错,占总争议频数的23.57%,例数占326例的32.82%;争议治疗过程出错的为304例次,占66.96%,占总例数的93.25%;争议其他未尽义务的频数为43人次,占9.47
41、%,占例数的13.19%。 可以看出,326例纠纷鉴定案例中,患方主体主要争议的内容在于医方治疗程序或措施是否发生错误或存在过失,其次才是诊断过程是否存在差错或过失,再次则是医方是否忽略其应尽的其他义务。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1 表8 患方争议内容 鉴定争议内容 频数 频数构成比% 例数百分比% 诊断 107 23.5%7 32.82% 治疗 304 66.96% 93.25% 其他未尽义务 43 9.47% 13.19% 合计 454 100.00% 139.26% 5.1.1.2.5 “就诊受理”时间 根据患方与纠纷医疗机构发生医疗合同行为开始,计算就诊日期与
4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日期间天数的差值,即定义为“就诊受理”时间。直观反映患方在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时间长短。 326例鉴定案例“就诊受理”时间的均数为477.56天,中位数为283.5天,标准差为626.083天,25%分位数为155.5天,75%分位数为471.75天,可见半数的医患纠纷鉴定前耗时集中在156472天,即约516个月。 表9 “就诊受理”时间分析 指标 分析结果 均数 447.56 中位数 283.5 标准差 626.083 百分位数 25% 155.5 75% 471.75 5.1.1.3 鉴定结果情况 5.1.1.3.1 责任构成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的鉴定,
43、确定医方的诊疗行为的错误、差错或过失与患方的诊疗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关系则医方所担负的责任程度有多大。分析武汉市20042006年326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发现,医方负完全责任的3例,占0.9%;主要责任27例,占8.3%;次要责任23例,占7.1%;轻微责任60例,占18.4%;无责任213例,占65.3%;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分为13: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应承担100%的责任;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
44、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60%90%的责任; (三)同等责任,指指医疗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医疗机构应承担50%的责任; (四)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20%40%的责任; (五)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而在实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为同等责任的案例是否存在,这一点在本次所收集的326例案例中无法表现出来。但就根据武汉市医学会3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的全面性中没有出现鉴定医方主体责任为同等责任的事
45、实,可以推测实际鉴定中判定医方主体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的情况可能不存在。 表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责任构成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完全责任 3 0.9% 0.9% 主要责任 27 8.3% 9.2% 次要责任 23 7.1% 16.3% 轻微责任 60 18.4% 34.7% 无责任 213 65.3% 100% 合计 326 100% 5.1.1.3.2 事故与事故等级构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责任认定结果,将构成因果关系,医方有责任的鉴定案例,判定为医疗事故。事故等级根据患方诊疗结果,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3 法进行分级,共
46、四级12等,出造成患方死亡的一级甲等事故外,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四级医疗事故按照十级伤残进行管理。 武汉市20042006年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例有113例,占总鉴定例数的34.7%;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有213例,占65.3%。卡方检验得到2=30.675,P0.001,可以认为武汉市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比例明显低于非医疗事故的比例。 表11 医疗事故构成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医疗事故 113 34.7% 34.7% 非医疗事故 213 65.3% 100% 合计 326 100% 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分级如表12所示,一级事故43例,占113
47、例医疗事故中的38.1%;二级医疗事故5例,占4.4%;三级医疗事故43例,占38.1%;四级医疗事故22例,占19.5%。 表12 事故等级构成 事故等级 例数 构成比% 累积构成比% 一级 43 38.1% 38.1% 二级 5 4.4% 42.5% 三级 43 38.1% 80.5% 四级 22 19.5% 100% 合计 113 100% 根据以上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的分析来看,医疗事故等级主要发生在一级与三级,而医疗事故中的医方责任程度则主要分布在轻微责任。 表13医疗事故具体等级构成 级 等 例数 甲等 41 一级 乙等 2 二级 乙等 1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48、位 论 文 24 丙等 2 丁等 2 甲等 5 乙等 5 丙等 12 丁等 5 三级 戊等 16 四级 22 5.1.2 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状特征分析 根据武汉市三年326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本研究进一步依靠分组,来分析变量特征在组间的差异,以求揭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深层次的特征。 以下将通过3个部分对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进一步进行分析,首先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分组进行分析,其次是对不同委托主体提请的鉴定案例进行分析,特别是法院与非法院组的比较,再次是患方主体结果分组进行的分析,主要讨论死亡/非死亡组的差异性。 5.1.2.1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分析 5.1.2.1.1时间指
49、标分析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将326例鉴定案例分为事故组/非事故组,分析其“受理鉴定”时间与“就诊受理”时间有无差异。 “受理鉴定”时间在事故组的均数为33.37天,标准差为20.630天;非事故组均数为34.21天,标准差为28.452天。根据检验,F=0.047,P=0.828,方差齐性,可以得到t=-0.276,P=0.783,可以认为事故组与非事故组的“受理鉴定”时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样对“就诊受理”时间进行分析,“就诊受理”时间在事故组的均数为357.81天,标准差为482.852天;非事故组均数为495.17天,标准差为686.419天。根据检验,F=3.022,P=0.083,方差齐性,可以得到t=-1.893,P=0.059,可以认为事故组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5 与非事故组的“就诊受理”时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P值靠近0.05,需要在样本充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进一步分析。 5.1.2.1.2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与年度的关系 前面已经分析,三年的医疗事故技术为求事故的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