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头市金平区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区仍存在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刻不容缓。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 2016145 号)、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汕府2017 68 号),结合金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
2、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2 -工作目标:到 2018 年底,全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 2020 年
3、,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
4、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 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卫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市- 3 -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协助市开展全区重点行业
5、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建立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卫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协助市开展全区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 年底前,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协助市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
6、时开展环境排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四)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 年底前,配合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街道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能力。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人才- 4 -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农林水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
7、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市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配合市划定农用地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 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
8、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街道,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农林水务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 5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
9、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国土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街道,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
10、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重点街道重度污染耕地的- 6 -用途管理,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应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 2020 年,完成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园地、林地
11、、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受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加以控制。(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
12、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国土分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送区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 7 -土分局、规划分局、各街道等参与)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送区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 年起,结合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
13、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配合市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十三)落实监管责任。本辖区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
14、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参与)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 8 -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规划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土壤
15、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土地规划、征地、供地、建设、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参与)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16、。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农林水务局、- 9 -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依法严厉打击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区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
17、街道等参与)(十五)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沿海地区要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对海洋环境敏感区和陆源入海排污行为等进行动态监视、监测,开展定期巡查,依法查处工业生产、船舶作业等相关活动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船舶垃圾、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严格按照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18、内- 10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自2017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各街道等参与)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化工、电镀、危险废物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
19、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农林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十八)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 11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而排放污染
20、物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市下达任务。(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和整治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
21、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经信部门备案;- 12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
22、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保分局、经信局负责)(十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质监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
23、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 13 -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
24、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 75%以上。(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各地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区农业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区城管局牵头,
25、区农林水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2020 年底前,全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14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对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
26、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责令指定部门负责。(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农业部门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环保部门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提出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市
27、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 年底前,结合乌桥岛改造、西港光华城区改造、梅溪河西岸城区改造等工程,由土地开发职能部门开展土壤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土壤治理修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旧城办、住建局、国土分局、各- 15 -街道等参与)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各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 2020 年,
28、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等参与)(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科学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报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区农业部门负责制定。 (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
29、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责任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 16 -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
30、各街道等参与)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备案;涉及污染耕地的,报区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区林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治理与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设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的报告,区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区住建
31、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负责)(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区环保分局每年要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区环保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 17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二十六)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加强对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的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全区要根据上述行业企业
32、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本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带、城市建成区、污染耕地集
33、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 18 -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二十七)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区环保分局牵头, 区农林水务局、国土分局等参与)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6月底前,完善区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34、,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区环保分局牵头, 区经信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二十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和装备国产化步伐。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
35、、各街道等参与)(二十九)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构建和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治- 19 -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互 联 网+” 在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局、各街道等参与)八、推进土壤污染共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三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
36、任。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街道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市专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
37、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 20 -度,统筹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街道倾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农林水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38、大力推广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参与)(三十一)落实企业责任。有关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预防和信息公开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各街道等参与)(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
39、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21 -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土壤环境信息。(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各街道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
40、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鼓励种粮大户、畜禽养殖户、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推动公益诉讼。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结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依据,依法追究污染土壤环境或破坏土壤生态行为的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牵头,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参与)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
41、分利- 22 -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文广新局、城管局、粮食局、科协、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参与)(三十三)严
42、格目标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区政府分年度对各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审计局、各街道等参与)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街道及相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 23
43、 -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各街道等参与)附表:1、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2、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制定计划表3、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1 -附表 1 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序号 控制指标 2020 年完成指标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左右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3 部分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完成市下达任务
44、4 化肥、农药利用率 40%以上5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90%以上6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75%以上7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100%8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 完成市下达任务9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完成市下达任务10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完成市下达任务附件 2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制定计划表序号 类别 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1 专项工作方案 2017 年底前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2020 年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街道以上人民政府3专项方案种植结构调整
45、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2020 年 区农林水务局- 2 -附件 3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序号 条 款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时限要求1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8 年底2(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区农林水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卫计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持续实施3 协助市开展金平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 年底4(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区环保分局 区发改局
46、、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卫计局、各街道等持续实施5 协助市开展全区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9 年底6(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协助市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开展环境排查。区环保分局 区经信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卫计局、各街道等持续实施7 配合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2017 年底8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街道全覆盖。 2020 年底9(四)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省、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区环保分局 区发改局、经信局
47、、国土分局、农林水务局、各街道等持续实施10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区环保分局 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各街道等按市统一部署11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建立分类清单。区农林水务局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 2020 年底- 3 -序号 条 款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时限要求12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街道,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国土分局 区发改局、农
48、林水务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持续实施13(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分局 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等持续实施14 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街道,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持续实施15(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区农林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道等2020 年16 加强重点区域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
49、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持续实施17 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应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持续实施18(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完成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水务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2020 年19 (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加强对受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区农林水务局各街道等 持续实施20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区环保分局 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街道等 2017 年起- 4 -序号 条 款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时限要求21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由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区国土分局 区农林水务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2018 年起22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2017 年起23(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