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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书馆精神的图书馆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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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基于图书馆精神的图书馆权利向建均(四川外语学院图书馆 重庆 400031)摘要 有深刻讨论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内涵的基础上深刻揭示出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具有的内在一致性,指出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对自身社会责任的社会承诺,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实现社会承诺的必要社会诉求,二者必须有机地统一起来。图书馆权利的诉求应以图书馆精神为基本出发点,从国家或社会获取各种所需资源的权利,完整搜集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的权利,平等提供信息(知识)服务的权利。关键词 图书馆精神 图书馆权利分类号 G250The Library Rights based the Library SpiritsXian Ji

2、an-jun(Library,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1)Abstract The concept of library spirits and library rights are detailedly discussed. In the authors opinions, the library spirits and library rights have the same connotation. The library spirits is the library compromise to t

3、he society and the library rights is the requisite to accomplish the compromise. Based on the library spirits, the library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attain all kinds of necessary resources from society, to completely collect humankind intellectual products, and to fairly provide information/knowledge

4、 services.Keywords library spirits, library rightsClass Number G2501 问题提出目前,整个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精神和图书馆权利作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与探讨。图书馆精神作为图书馆人的基本理念,是图书馆人开展图书馆职业活动的行动指南,是图书馆人对社会承担义务的写照;图书馆权利作为图书馆主体在社会系统运行过程所享有的权利,是图书馆人与图书馆事业从社会获取相应物质资源并开展职业活动的过程。那么,作为公共设施与制度的图书馆在承担社会赋予的基本职责的同时,如何把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有机结合起来?本文拟对此作粗略的探讨。2 图书馆精神、图书馆

5、权利及相互关系2.1 图书馆精神的内涵综合文献 1-6可以发现,图书馆精神是一个复杂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层次性体系。图书馆精神是复杂的系统,主要体现在图书馆作为客观对象的复杂表象。从图书馆的内涵本质来看,它既是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体系也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从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来看,它既是一种人为的体现社会知识(信息)公平的社会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社会精细化发展的社会分工;从存在形式看,它既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物理结构(即图书馆建筑)也表现为复杂的概念体系结构(即图书馆学的概念、理论体系及技术方法) 。图书馆精神的鲜明特色主要表现为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如何保障社会公民平等自由享有社会信息的权利。图书馆精

6、神作为有层次性的体系结构,主要表现为它既体现了作为一种社会分工的图书馆职业精神,作为一门学科的图书馆学科精神,也体现为作为社会功能安排的制度精神。总之,图书馆精神源起于图书馆活动,根植于图书馆事业,并在图书馆子系统与社会大系统的交互中不断地过滤与沉淀、吸纳与扬弃、继承与发展。这种精神,既是图书馆事业发- 2 -展的内在动力与精神支持,也是图书馆子系统与社会其它系统进行交互的界面,同时也是图书馆系统与其它系统相互区别的关键,从而体现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归纳起来,图书馆精神就是:作为公共设施与制度的图书馆,以拥有和控制的信息资源体系实现信息与知识的共享,确保公民平等信息权利的实现 2。2.2 图书馆

7、权利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综合文献 7-9可知图书馆权利是指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在履行相应社会职责确保公民平等自由使用信息(知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对于图书馆权利内涵的把握应注意以下三点:权利的承载主体是图书馆制度。社会分工的发展,图书馆作为一种制度是满足公民不断增长的基本信息需求,因而图书馆权利或义务的赋予是以图书馆制度为对象的。但在具体实现图书馆权利的过程中,是以图书馆中的工作人员为主体来完成的,这种转换使得社会要求与具体实现形式间可能会有出入或不一致的地方,即体现为基于社会立场的图书馆权利和基于馆员立场的图书馆权利;权利获得的前提是必须履行相应社会职责。图书馆要获得相应

8、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分工,即能够完成信息有序化、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自由的基本目标,否则图书馆权利会得到社会的漠视或根本不可能享有什么权利;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依据图书馆精神的规定,图书馆的义务也是图书馆的权利,图书馆权利也是图书馆义务,如对搜集信息的有序化、保障公民信息自由的权利,事实上也是图书馆的义务。由于社会对图书馆制度本身的期望与实现图书馆社会职责的个体愿望上的差异,图书馆权利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基于社会立场的图书馆权利和基于馆员立场的图书馆权利。基于社会立场的图书馆权利是从社会大系统出发赋予图书馆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保存人类所有的认知结果,履行终身教育

9、职能,促进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作为社会公共信息中心保证公民信息共享与信息自由的权利,等等。社会基于对图书馆理念的认识向图书馆事业投入相应的资源,图书馆事业应做出相应的回报,这种回报体现在作为公共信息资源中心向社会公民提供基础的信息共享与信息自由权利,催生社会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升公民的信息素质,并作为人类记忆装置的存在。基于馆员立场的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人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在履行特定社会职责过程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按图书馆活动的专业要求科学管理图书馆事业,维护图书馆人的职业价值、职业尊重和行业利益,为构建合理的社会信息基础设施获取相应的各种资源,等等。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10、图书馆人的职业价值得不到认可,职业地位得不到尊重,行业利益得不到保护,应该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没有充分兑现,使得图书馆人在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活动中积极性大打折扣,很难按图书馆规律来发展图书馆事业 6-8。现在已经到了必须统一两种权利的时候。从必要性上讲,图书馆职业要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必须履行特定的社会职责,并且这种社会职责是其它行业所不能替代的,它是图书馆在社会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从可能性上讲,基于社会立场的图书馆权利和基于馆员立场的图书馆权利没有本质的冲突,前者体现的是目标,后者体现的是实现形式,只是基于立场的差异而在表述上的不同。我们必须把两种权利统一起来,即:以图书馆精神为核心,实现社会要求

11、与职业愿望的契合,既维护公民信息权利,满足公民基本信息需求为目标,同时坚定、持续、有组织、全方位维护图书馆的职业权利。2.3 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的关系从前面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系统或图书馆制度作为社会存在对社会要求的回应或自我标识,是图书馆职业区别于其它社会职业的自我描述与说明,是图书馆对社会职责的一种社会承诺,是图书馆对社会的功能承诺;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系统或制度在践行职业活动过程中为完成社会环境系统赋予的责任而必须的基础的物质条件要求,是图书馆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诉求,是图书馆为- 3 -完成自身承诺功能的基本前提。两者在本质上

12、一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由于二者是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对问题的表述,因而有可能使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我们不期望在较低的权利保障基础上实现更多的社会责任承诺,也不能幻想只承担有限责任而获取无限多的社会资源,必须将二者有机地平衡与协调,即我们追求的是基于图书馆精神的图书馆权利诉求,或基于图书馆权利的图书馆精神实践。图书馆权利的实现,是为了有效实践图书馆精神的规定性,而这一切不能仅局限在图书馆事业内部,而应该根植于社会大系统中。所以基于图书馆精神的图书馆权利,应该是整合基于社会立场的图书馆权利和基于馆员立场的图书馆权利的综合体。对于图书馆系统自身来说,为社会提供序化的信息资源体系或知识体系

13、是其根本;对于社会本身来说,必须为社会民主发展和公民的平等信息权利提供保障;为了实现上述两大目标,必须创新作为社会信息基础设施的图书馆制度。所以,在实践图书馆权利时,基于权利主体与具体实现形式间的不一致性,要通过图书馆精神来协调二者间的矛盾;图书馆能否享有社会给予的权利,主要视图书馆履行的社会职责程度而定,决定于社会公众对图书馆现象的认可程度;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要统一起来考察,必须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 基于图书馆精神的图书馆权利从系统的角度分析,社会环境为图书馆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图书馆职业活动的有效开展体现了图书馆系统的基本功能;图书馆精神为图书馆职业活动的开展

14、提供了精神保障与智力支持。其基本结构可用下图(图 1)来表示。图 1 图书馆权利系统结构图从上图可以看到,作为社会制度的图书馆以图书馆精神为其基础凝聚力,通过从社会获取必要的资源条件,按图书馆职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与社会公民的信息需求生产相应的信息产品,并以某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服务活动。所以,图书馆至少有三种基本权利:从国家与社会获取各种所需资源的权利,完整搜集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的权利,平等提供信息服务的权利。3.1 从国家或社会获取各种所需资源的权利图书馆要实现图书馆精神中所提倡的社会承诺,一方面必须创新图书馆制度,另一方面必须从国家或社会获取必须的各种资源。这里所说的各种资源,主要

15、是指社会为维护图书馆制度所应该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形式。所谓人,是指社会为图书馆事业的开展提供必备的各种专业人才,并为这些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保障和职业尊重,所以必须开展各种层次的图书馆专业教育和提供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保证各种层次的图书馆专业人才源源不断地充实到图书馆事业中来;所谓财,是指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文化制度从国家或社会获取必须的财政支持,为图书馆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应是国家或社会的基本职责。尽管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94 年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仍称:“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无偿提供服务。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地方政府和国家的责任,公共图书馆必须受到专门立

16、法的支持,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资助” 1,因而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法律来保障图书馆相应财政拨款的实现;所谓物,是指图书馆开展各项活动应该具信息资源产品图书馆精神各种资源 服务活动社会环境- 4 -备的物质支持,包括与图书馆活动相关的各种物质设备,其中主要是指获取各种信息资源,如纸质条件的呈缴本制度就是很好的确保社会生产知识产品有效保存的社会制度形式。在当前数字网络环境下,人们更多强调信息资源的存取与利用,较少谈及数字资源保存问题,“毛之不存,皮之焉附”,这可能导致将来的知识或文化保存断裂的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图书馆必须创新图书馆制度,国家或社会应为图书馆制度的创新提供各种必须的物

17、质资源,因而从国家或社会获取各种所需资源是图书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针对不同的图书馆类型,其资源的获取方式也有所差异。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无论有无法律依据,其公共事业性特征要求从国家财政中获得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它保障社会全体公民信息自由权利的实现;对于专业图书馆而言,它为特定的行业领域服务,则其人财物资源的获取应从特定行业领域获取;而社区图书馆,由于是直接为所属社区服务,所以它有权从所属社区获取所需的人财物投入。3.2 完整搜集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的权利图书馆人的工作对象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过程形成的各种信息形式,图书馆在本质是社会信息资源体系与服务体系。构建完整的信息资源体系是图书馆事业

18、发展的核心任务,这一过程实质是完成信息的采集与序化,形成社会公众需要的信息产品,从而实现人类知识的社会记忆。从这个意义上讲,完整搜集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是图书馆作为社会记忆装置的首要基本权利。引申这一基本权利,则图书馆应以平等的态度、以社会公益心的态度来收藏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绝不以任何偏好来影响图书馆的采访政策。图书馆只有成为百科知识的集合、人类思想的总汇,才能向读者提供广泛多样的知识、思想和见解,才能保障读者自由选择信息或知识的权利得以实现,才能保护人类文化的多元化与多样性,才能为建立和维护一个信息灵通、知识多元、整体和谐的民主社会做出重要的贡献。我们绝不能以个人好恶和社会偏好来制定

19、采访政策,而应该从完整保存人类文化的高度来制定相应的采访政策。与此同时,图书馆应用各种信息序化方法与技术,给信息以秩序,使整个人类认知成果表现为完整有序的知识体系,促进了知识的利用与共享。可以说,完整搜集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并使之成为完整有序的有机整体既是图书馆的基本权利也是图书馆的基本义务,它是图书馆其它权利的基石,只有如此,才能最有效地建设信息资源体系,才能确立图书馆独特的社会子功能地位,才能确保图书馆的社会独立职业地位。对于每一个具体图书馆来说,由于经费的有限性和服务对象信息需求的差异性,图书馆应在平等对待人类知识成果的前提下,拥有自由选择知识成果的权利,即建立各具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

20、当然自主选择馆藏资源权利不能滥用,必须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进行,避免信息资源建设重复与浪费。3.3 平等提供信息(知识)服务的权利图书馆基于其公共事业特征,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平等的信息(知识)服务,保障公民信息自由权利的实现,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这图书馆作为社会功能系统的社会职责,其中公民信息自由权利的实现是核心内容。公民信息自由权利是指在现实条件下不受限制地进行信息( 知识) 的自由生产、自由获取、自由传播、自由利用和自由管理的活动状态 4,5,其中主要是指信息获取自由,它以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为前提。在图书馆服务中,无论人们在年龄、性别、种族、肤色、宗教、语言、国籍、地位等

21、方面有何差异,图书馆都应提供平等的服务,不能有所歧视,尤其要帮助知识贫困者走出困境,让他们获得学习知识、建构知识、生成知识的能力。只有我们做到了对人、对人信息需求满足的尊重,才能说我们图书馆事业是一个人文主义的事业;只有我们提供了平等的服务,才能确保公民信息自由权利的实现,才能真正在知识信息维度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在当前数字网络条件下,数字鸿沟正成为社会发展中最大的不公平。图书馆利用信息技术的初衷是用技术来填补人们在利用信息上的不平等,但随着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人们发- 5 -现在信息利用上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面是越来越大。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才能真正保证社会层面上的社会信

22、息权利公平呢?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权利的唯一公益性调节机构,肩负巨大的历史责任,体现公民的平等信息权利,从知识信息维度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社会信息自由权利的最后屏障,图书馆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忽视这种历史责任;相反,这是图书馆的基本义务,同时也是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机构的权利,图书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必须坚守的基本权利。如何确保这种权利的有效实施,图书馆人必须创新图书馆制度,创新信息生产、分配、消费与共享的社会调节机制,确保每个社会公民才能平等使用、生产信息的基本权利,否则这种新的社会不公引发的将是致命的社会失衡与伤害。4 结论与讨论图书馆的权利,不是靠恩赐,不是靠乞求,而是我们全体图书馆人努力

23、争取的结果。我们应在图书馆子系统与社会大系统的交互中不断地争取我们的权利,增加我们的社会功能,创新自己的核心能力。尤其是在当前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拥有信息资源的主体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谋求以之相对应的权利与利益,图书馆的生存空间正在受到各方面的挤压。作为社会公民信息自由权利的代言人,我们必须以图书馆精神为理念,维护图书馆人的职业权利、职业尊严,确保获取完成社会功能所需各种资源的权利,维护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利、实现信息共享,从知识、信息的角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参考文献1 范并思.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2):5-112 韩毅,刘丽.图书馆精神的历史积淀与层次性分析.图书

24、馆,2006(1):14-173 吴稌年.图书馆精神不等于图书馆人文精神.图书情报工作,2002(9):119-1204 蒋永福.知识秩序知识共享知识自由-关于图书馆精神的制度维度思考.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4):10-135 程焕文.实现的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精神的实在.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4):2-146 张靖.ALA图书馆权利法案 的自由精神.图书与情报,2005(2):12-15,367 金传萍,杨维群.谈图书馆权利.图书馆界,2006(1):1-48 刘兹恒,陈洁.关于图书馆权利的一点认识.图书馆杂志,2005(8):3-5,439 张红.图书馆权利解读.图书馆论坛,2006,26(2):33-36作者简介:向建均,男,生于 1973 年 2 月,大学本科,中级职称,发表论文多篇,通讯地址:重庆四川外语学院图书馆,邮编:400031,电话:02365385205,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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